【中图分类号】G710 【文章编号】1003-8418(2021)05-0103-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36/j.cnki.jshe.2021.05.016 2019年,教育部启动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使我国高职教育项目制治理进入新阶段。从“示范(骨干)校”到“优质校”,再到“双高计划”,“项目制”已经成为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治理模式[1],左右着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作为由财政领域溢出的治理模式,项目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是如何产生和演进的?它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模式与内在治理结构产生了何种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厘清项目制在高等职业教育治理中的运行逻辑,尤其是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在应对项目制治理模式中的独特之处。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则为此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和路径。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项目制治理 项目治理是管理学领域的概念,指的是“在项目中使用系统、权力结构和过程来分配资源和协调或控制活动”[2]。不同的管理学理论流派对“基于项目的治理”有不同的理解,但这些定义有很多共同之处,比如强调项目治理是“管理一个项目的过程及其内部组织结构”[3],一种“控制系统”和“自我调节的形式”[4],“监管机构是被监管系统的一部分且指向特定目标”[5]等。然而,本研究中的“项目制治理”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高等教育治理模式下有其自身的特点。项目制是指政府运作的一种特定形式,即在财政体制的常规分配渠道和规模之外,按照中央政府意图,自上而下以专项资金进行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所以其本质上是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下的一种资源分配机制。但是这一分配机制,已经逐渐演化成为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关系以及社会各领域统合起来的治理模式[6]。它满足了新自由主义对效率和市场化的需求,诱发与强化了下级部门的非常规化行为与动员型组织倾向[7],但也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8]、委托代理关系链扩张[9]等问题而产生一些潜在的治理风险。 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项目制萌生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专项补助”事业费、科学基金制与选择性重点学科建设,而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211”“985”项目的推出而正式形成,并在21世纪以来得到不断强化[10]。项目制具有行政科层与市场竞争双重逻辑嵌套的特征,推动了高校内部组织结构与制度的快速变迁,形塑了高校绩效导向的发展模式[11],但同时也带来了大学组织体系扩张、教师群体内部分化、学术腐败、学术工厂化、大学发展同质化等意外结果[12]。因此,强化高等教育项目制的统筹性、稳定性[13]是未来治理模式完善的重要方向。 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项目制与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同构性,都反映了政府对高等教育领域治理的基本思路与模式[14],也呈现出了类似的治理优势和不足[15]。但不可否认的是,高等职业教育运作的地方性、人才培养的独特性、发展的迟滞性,以及在条线管理中的不同归属,都使得高等职业教育的项目制在外在表征、功能域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存在差异。已有的关于高职教育项目制的研究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对高职教育项目制治理的纵向分析或个案分析,难以从项目制治理的横向历史演变中窥探其演变的发展脉络及其内在逻辑,尤其是“双高计划”中出现的很多项目制治理模式新特征尚未被纳入分析范畴。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将允许我们从制度的历史演进中挖掘项目制之于高职教育治理的背景和过程,尤其是宏观制度、中观政策与微观行为间的互动。 (二)历史制度主义及其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历史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中的一个理论流派,解释制度变迁是历史制度主义尤为关注的问题[16]。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在政治和经济各领域形塑个人之间关系的正式或非正式规则、顺从程序和标准化的惯例”[17],且尤其将观念作为定义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历史制度主义把制度置于理论分析的中轴,以历史为基础,构建了结构性大事件分析法。其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结构分析范式和历史分析范式[18]。结构分析范式强调从制度内外部结构间的互动中寻找制度演进的逻辑。其中“背景—制度”结构旨在探索制度背后的深层次的、普遍性的因素,以此解释复杂的制度现象;“制度—变量”结构则考虑除了政治因素以外的经济、社会及其内在的观念对制度的影响;“制度—行为”结构强调制度、制度制定者与受制度规制的个体之间在行为层面的互动,分析制度与行为间的互构性影响。历史分析范式则是对制度演进的历史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制度在演进过程中出现的“积累”“断裂”等现象及其背后的机制。这一范式包括两个核心分析工具:一是“路径依赖”,即最初的制度或政策选择会按照一种惯性持续下去而不会轻易发生变革,它是架设制度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桥梁。这一点类似于社会学制度主义中的“积淀”概念,其存在的原因可能与行动者的有限理性、制度转换的交易成本高昂等因素有关[19]。二是“均衡断裂”,即制度的稳定也只是相对的稳定,当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产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事件时,制度原本的均衡状态将会发生断裂,产生演变。这种演变既包括渐进性或者变通性的变迁,也有对旧制度彻底反叛的决裂式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