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21)04-0158-05 从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到2019年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层面对职教混改的态度已经由“探索发展”演变到“鼓励发展”的新阶段。然而,近七年时间过去了,职教混改依然没有像其他领域的改革那样形成“气候”,甚至还没有像“自发探索”时期那样步子迈得坚实和具有创造性。究其原因,除了混改具体政策供给不足等因素外,思想观念的束缚、方法路径的偏差,即政府层面推动职教混改试点工作的缺失亦是重要原因。当前,单纯靠学校层面的自发探索来推动职教混改的进程显然已经难以实现,若要真正推进职教混改,政府层面推进混改试点工作必不可少。为此,笔者就为什么要推进职教混改试点、职教混改试点试什么、如何推进职教混改试点等问题做一些思考,以期为促进职教混改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一、职教混改试点之“为什么” 所谓试点,是指全面开展某项重要的全局性工作之前,先在一处或几处做一定的试验。试点按其功能和取向可分为探索型试点、测试型试点和示范型试点等三种类型[1]。开展职教混改试点,既是对待职教混改的态度问题,更是一个推进职教混改的方法问题。试点是职教混改的重要任务,更是职教混改的重要方法。从职教混改全局出发,当前能否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职教混改试点,能否切实通过职教混改试点趟出路子,直接关系到职教混改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抓好试点对改革全局意义重大。要认真谋划深入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探索、大胆实践,敢想敢干、敢闯敢试,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面上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职教混改试点之为什么给出了答案。 (一)试点是推进职教混改的探路之举措 当前,国务院层面对职教混改的态度十分明确,各省级政府亦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职教混改的基本政策时无一例外地表现出“鼓励”和“支持”。但职教混改是一项超越原有“公办”和“民办”办学体制的深度改革,光有立场和态度还远远不够,需要有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而最有说服力的举措就是行动。试点作为一项职教混改的重要行动,肩负着为全面推进职教混改“探路”的重要使命,是职教混改的“前哨站”“侦察岗”,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探索性行动。推进职教混改试点,最需要做的就是解放思想大胆试,冲破“非公即私”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原有政策和法律的“禁区”。诚然,出台任何一项改革举措都必须慎重,需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但这不能成为谨小慎微、裹足不前、不敢干和不敢试的理由。职教混改由于其办学属性的“混合”特性,现有政策和法律制度,以及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工作格局和体制运行不可能不变化,其试点探索也不可能都四平八稳、没有任何风险。这就要鼓励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多样化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社会关注的焦点、职教混改遇到的难点中寻找“切入点”,推动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和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基层层面探索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混改试点探索的本身来讲,只要有利于各类资产(尤其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办学体制机制活力的充分释放、有利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制度设计[2],就应该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尽可能在试点中让职教混改的矛盾充分暴露,在试点中把问题充分穷尽,以真正起到对探索性举措的测试性作用,让试点为职教混改的整体推进起到“探路”的作用。 (二)试点是推进职教混改的经验之总结 职教混改试点的目的除了探索新途径、寻求新方法之外,就是积累新经验。纵观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但凡各个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无一不是通过先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广开来的。如20世纪80年代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21世纪初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特别是近年来自贸区改革试点尤为突出。从上海自贸区挂牌,到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再到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过程,其实就是快速形成复制、可推广经验,然后向北、向南逐步展开,并进入更大范围试验操作层面的过程。职教混改作为教育领域办学体制的重大改革,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丝毫不亚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尽管通过前期的“自发探索”到后来“自觉自为”的行动,职教混改已经创造出了“苏职模式”“海南模式”“山海模式”“山化模式”等实践个案,在产权明晰和流转、法人治理结构、体制设计、地方政府资源整合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政策催生价值,但由于这种探索的样本偏少,且具有“一校一策”的特点,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有计划、有目的的自上而下推动的混改试点的性质,因而,其一般性经验的总结及其复制、推广的范围还十分有限。因此,自上而下由政府统筹推进职教混改试点工作,及时评估试点工作成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和应用,无疑可加快推进职教混改的历史进程。 (三)试点是推进职教混改的示范之标杆 俗话说,“窥一斑而知全豹,观滴水可知沧海”。职教混改试点虽然是办学体制改革的一个点,但其蕴含的价值在于它对职教混改全局性工作所起的指导和方向性作用。职教混改起步虽有多年,但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标准和模式,只有从职教混改的全局出发,积极开展试点,进行测试性和示范性探索,才能对职教混改的全局性推进起到示范、突破、带动作用[3]。所谓示范,就是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和模式,让职教混改试点成为改革的样板和标杆;所谓突破,就是要按照职教混改的目标或价值取向,突破原有体制机制的条条框框限制,推进办学制度的整体创新,用改革的思维去化解办学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所谓带动,就是要发挥职教混改试点的引领作用,通过试点实现以点带面,让职教混改形成一定“气候”。职教混改试点的推进涉及由谁来试、在多大范围试、试哪些内容、要试出什么样的成效等诸多方面,必须加强统筹,做到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尤其要根据职教混改的需要和试点条件,有针对性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遴选试点单位。对社会关注度高、处理难度大、风险性强等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如资产问题、经费支持问题、人事管理问题,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全面推开。试点先行,是有序推进职教混改的正确姿态。通过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形成标准和范式,才能推动职教混改的多点突破、蹄疾步稳和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