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影诞生以来,人类把电影和梦境关联起来已经上百年了。早在乔治·梅里埃(Georges Melies)时代,观众就深深地体会过电影所带来的充满幻想的、如同梦境的视觉体验。当电影院的灯光变暗,大银幕上的影像显现时,观众在几分钟甚至几十秒之内就能被电影带入一个虽然区别于现实生活,却真实得让人无法怀疑的时空体验中。这种体验如同梦境或者一场精彩的魔术表演般为我们带来了理性与感性的矛盾——即使知道它是非现实的,可是它在我们印象中所留下的那种印记却往往如同现实一般,甚至可能会超越现实带给我们的影响,在意识深处沉淀下一些化学反应后的结晶。小津安二郎导演曾提到,无论是电影还是人生,都以余味定输赢,他所提到的这种余味正是情感沉淀后留下的结晶。
图1 铜版画技法效果
图2 数字影像虚构的造型 一、视觉表达与视觉幻觉 在视觉艺术中,利用人眼幻觉进行表达并非是一件新鲜的事物。传统的素描以铅笔线条疏密来构建明暗关系,从而赋予人眼以立体结构的形体幻觉。铜版画的技法与素描的原理类似,以线条的形状和疏密堆积形成丰富的形象(图1)。许多当代艺术家也善于利用特定的视觉素材来构筑与素材无关的视觉幻象。以藤蔓堆积出的人体形象,在视觉上就可以构成完全不同属性的视觉表达(图2)。 艺术家之所以能够在视觉上创造这样的幻觉感,利用的是人脑在处理庞大视觉信息时自动产生的快速类比机能。由于人眼的视觉信息捕捉量远远大于人脑的信息处理分析能力,为了更高效的处理和更快速的反应,人脑在进化过程中对一些关键信息建立了储存模板,例如面部识别、人体或动物形体的识别、空间距离和运动状态的识别。人脑利用这些模板对庞杂的视觉信息比对筛选,保留其中的关键信息加以处理,而对非关键信息却选择“视而不见”。这一活动是本能的,不受人的意识主动控制。这种归类便于人脑迅速识别对象,在有的时候也会产生错误的判断。中国古代成语“杯弓蛇影”讲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人类大脑中的联想活动正是基于这一机能而产生的。这样的实例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例如在图3中,多数观者看到这一图像既能产生“一张恐怖的脸”的感觉,又能意识到这是一朵花瓣上的图案。这样的现象在含义上构成两重表达,一是这个东西是什么,二是这个东西看起来像什么。对于艺术创作者和观众来说,似与不似之间的幻觉游戏正是艺术的魅力所在。 电影的视听语言是以视听通道构筑的人类全面感官的幻觉感受。观众判断一段影片真实与否的依据主要来自于这一素材的感官幻觉与自身生命经验是否吻合。当吻合度高的时候,观众就能认可接受这种幻觉体验。因此,即使面对自身从未经历过的情节和场景时,也仍然会以自身的生活经验作为判断依据。在很多极端情况下,我们理性上即便明白对象不真实,感性上依然接受这种体验,产生“虽然不科学,但是很逼真”的感受。这就是电影魔术的魅力。
图3 鬼脸花 二、被视听代偿的人类感官 传统戏剧中,由于舞台的限制,很多空间和运动的表达,只能通过某种“不似”的方式,靠表演者与观众之间默认的共识来完成。比如中国戏曲中的骑马、开门这样的动作,即是戏剧艺术中典型的“假定性”。而在许多人眼里,这一问题在电影中似乎变得不值得讨论了。摄影术对物象的高度写实性再现、视觉暂留对运动的高度写实性再现,超越了人眼在传统视觉艺术中辨别“似”与“不似”的能力。当观者看到胶片拍摄的影像时,他们相信这就是客观本身,而忘记了摄影术创造的影像无非是无数卤化银颗粒的堆积而已。对于今天数字影像从2K到4K,再到8K不断攀升的分辨率,观众已经意识不到像素的存在,更无心去讨论像素后面无数“0”与“1”的数字堆积,而是陶醉在新技术越来越逼真的视觉幻境里。这使得很多人忘记了电影这种艺术形式的幻觉本质,误解认为电影记录的即是真实。而糟糕的是,这种误解不知不觉成为了许多创作者头脑中桎梏想象力的枷锁。 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可以从电影《盗梦空间》(Inception,2010)中一句台词开始:“我们如何确定自己此时此刻不是在梦境中?”现实中,我们常会用手掐一下自己的身体,以确定是否在梦境中。这么做的理由是,如果能感觉到疼痛,那就证明是在现实当中,否则就应该在梦境当中。当我们试图通过疼痛感证明自己的存在时,其底层逻辑是在人类的感官通道中,痛觉通道是我们获得存在感的一个重要方式,即“我疼故我在”。当我们试图努力地证明此时此刻是真实的存在时,我们会去看、去听、用手去触摸、用鼻子去闻……这些通过不同感官通道对外界感知的尝试,无非是我们想通过外部世界的存在,证明我们感知的存在,从而证明“我”的存在。 关于人类感官通道与人类存在感的研究,前人在宗教、科学和哲学上都有过探讨。在生理学常识中,我们把人的感官定义为“五官”,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佛经中讲到人的意识或者生命感由不同维度的“识”构成,包括了“眼”“耳”“鼻”“舌”“身”这些基本感官和在此之上的“意”“末那识(
,梵语思量)”“阿赖耶识(
,梵语涅槃)”等更复合或更高层的意识活动。奥地利哲学家、教育学家鲁道夫·斯坦纳(Rudolf Steiner)在他的著作《作为感官存在的人》(Man as a Being of Sense and Perception)研究中指出:“虽然自然科学坚持认为我们只有五种感觉,但斯坦纳表明,实际上我们有十二种。有四种与思维相关的感官:自我感觉、思维感觉、词汇感觉和听觉。然后遵循与感觉相关的中间四种感官:温度觉、视觉、味觉和嗅觉。最后是与意志有关的四种内在感觉:平衡感、运动感、生命感和触觉。”[1]斯坦纳关于人类感官的描述相对于宗教和生活常识的总结更为全面,借用他的理论绘制人类感官和生命体验的模型,并类比着建立一个电影感官体验的模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电影幻觉的特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