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摆脱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理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实现了世界上最大规模和最快速度的减贫,在创造人类反贫困事业奇迹的同时,也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经过八年多的艰苦奋斗,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9年年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021元[1],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在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虽然“两不愁、三保障”①的基本问题解决了,但原深度贫困地区长期形成的产业短板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却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发展严重滞后、生态非常脆弱的地区,产业基础普遍较弱,返贫风险较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简称“三区三州”),以及曾经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2]被确定为深度贫困地区。2018年,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各地按照一定标准,确定“三区三州”和中西部地区169个深度贫困县为深度贫困地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基于中国沿海城市经济带动农村开始繁荣二、三产业时,但中西部原深度贫困地区还必须将巩固和发展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的背景,研究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果巩固的难点与对策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述评 现阶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与总结脱贫攻坚经验相同步的是如何巩固好脱贫攻坚来之不易的成果。从研究的内容和轨迹来看,国内外学者以自身独特的学科视角与方式,从扶贫的理论理念建设,到具体的方法与机制实践,再到贫困地区的实地调研与针对性研究,涉及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中的各个地区、各个环节、各种问题,通过学术研究的方式为消除贫困和巩固脱贫成果贡献智慧与力量。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对2014-2020年以“扶贫”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②,与这一主题相关的论文共59366篇,其中CSSCI收录论文864篇,论文发表量呈稳定增长趋势③。 (一)文献回顾 自国家层面开展脱贫攻坚行动以来,国内学界就始终对这一关乎国计民生和人民福祉的主题进行了高度关注和跟踪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有参考价值的成果。就如何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学界所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构建长效机制来巩固脱贫成果。蒋和胜等(2020)指出,因为导致贫困成因的复杂性和脱贫成果的脆弱性,如何从机制设计上巩固脱贫成果、阻止贫困复归,是今后反贫困进程中长期面临的重要任务。这就需要结合后扶贫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工作重点,运用规范研究方法,提出“稳固脱贫与精准扶贫政策延续机制;稳固脱贫与乡村产业振兴衔接机制;稳固脱贫与壮大集体经济共促机制;稳固脱贫与‘扶志’‘扶智’并举的内生动力和能力机制”[3]。陈燕等(2019)认为,包容性发展与减贫存在内在理论逻辑关联,脱贫攻坚是为了实现包容性发展,精准扶贫的包容性创新机制为扶贫政策的优化和调整提供了新的指导方向,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农村贫困问题[4]。焦克源等(2019)基于西北地区六盘山特困区L县的调查,从整体性治理视角来构建深度贫困地区返贫阻断长效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返贫格局,为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返贫群体再脱贫提供参考[5]。张晓山(2018)提出,要纠正脱贫攻坚中“四风”的新表现,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的长效机制[6]。 二是以法治方式来巩固脱贫成果。宋才发(2019)提出,强化法治是实现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的关键,必须在制度上持续发力,在法治化上狠下功夫,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7]。齐鹏等(2020)指出,要使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必须以强大法治保障为前提,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法律体系构建、健全相关精准扶贫法治化工作制度、构建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相关扶贫工作在法治框架下规范实施[8]。叶远涛(2020)认为,构建精准扶贫法治保障体系,强化精准扶贫法治建设不仅是中国减贫扶贫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制度保障[9]。 三是通过激发内生动力来巩固脱贫成果。张友良(2020)提出,产业扶贫作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来源,承担着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彻底拔掉穷根,需要发展基于地区实际的特色产业,以此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10]。汪三贵等(2019)针对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精神贫困和素质贫困凸显的特征,提出更加注重培育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和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将脱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11]。谢治菊(2019)从巩固脱贫成果的主体之一基层公务员的内生动力出发,认为基层公务员的心态是衡量精准扶贫效果的重要因素,并进一步提出要减少检查,破除扶贫中的形式主义;注重心理,激发基层公务员的内生动力;赏罚分明,建立扶贫责任容错机制;科学评估,完善精准脱贫指标体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