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宇宙第一阶段的收官之作,《复仇者联盟:终局之战》曾创造了电影史的票房纪录。而日本漫画《鬼灭之刃》改编的动画电影《鬼灭之刃:无限列车》也打破了《千与千寻》在日本保持了20年的票房纪录。跨媒体叙事已经成为商业电影的主流形式。然而,透过表层的文化表征形式,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其底层的产业逻辑其实并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例,美国的跨媒体叙事起源于华纳这样的大企业,为了长期经营某一智慧财产,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特许经营”(franchising);日本的跨媒体叙事起源于动画电影,为了分摊商业投资的风险,扩大媒体内容的影响力,而发展出的一种“制作委员会”(せぃさくぃぃんかぃ)模式。以往对跨媒体叙事的研究,多从叙事策略或美学的视域出发,鲜有深入到电影产业形态的层级来理解,但其实,制度或经济方面的产业状况,往往才是这些文化表征形式最根本的逻辑。 本文首先从数字技术制造的“完美风暴”,以及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提出的“融合文化”(convergence culture)为出发点,来理解当下跨媒体叙事盛行的原因;其次,重新审视电影装置理论(apparatus theory),将装置概念从影院的布局,扩展到囊括制度、文化、经济等因素的整个“话语构型”(discursive formations),其呈现为一种特定的产业形态;再次,深入分析美国的特许经营传统,与日本的制作委员会模式,考察它们如何以不同的方式生产跨媒体叙事,进而对比它们在历史话语、价值主张、延展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最后,从文化场域的角度来总结美国与日本在跨媒体叙事制作方面的经验,基于此,梳理其为中国跨媒体叙事的“IP改编”模式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启示。 一、数字媒体时代的跨媒体叙事 跨媒体叙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①如今已经成为一种盛行的文化表征形式,“跨媒体”一词最早由玛莎·金德(Marsha Kinder)提出,他曾以“跨媒体互文性”(transmedia intertexltuality)来描述角色横跨多种媒体平台的企划作品。在詹金斯的标准定义中,跨媒体叙事是指“虚构故事的各组成部分,被系统地分散到多个传播渠道的这一过程,其目的是创造一种统一、协调的娱乐体验。在理想情况下,每一种媒介对故事的展开都有其独特的贡献”。②分散在多个媒体中的故事节点(story node),共享着同一个故事世界,詹金斯将这种叙事实践称作“构筑世界的艺术”,即“艺术家们创造出引人入胜的故事环境,其中包括的内容不可能被彻底发掘出来,或者不可能在一部作品甚至一种单一媒体中被研究穷尽”。③如电影《黑客帝国》构筑起一个人类与机器交战的故事世界,前田真宏导演的动画《机器的复兴》,以及视频游戏《进入黑客帝国》,都是基于这个故事世界而发展出来的不同故事情节。 这种基于同一个故事世界的叙事,事实上并不是全新的形式,它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圣经》故事的传播实践。德里克·约翰逊(Derek Johnson)指出:“《圣经》由数个世纪不同社会文化情境中的故事交融而成,不仅有文字记载,有翻译版本,还有无数的绘画、雕刻和图腾圣像将故事反复重述。”④詹金斯也曾表达过类似观点:“耶稣不只是根植于书本中,而是在你所处文化的许多层次中都能找到,每一种表现形式(彩绘玻璃窗、挂毯、圣歌、布道以及现场表演)都假设你已经从其他地方了解了耶稣及其故事。”⑤如果说《圣经》这个案例过于特殊,那么在20世纪上半叶,大众文化产业化的过程中,同样可以找到跨媒体叙事的案例。如《凯瑟琳历险记》既在报纸与杂志上连载,又在1913年制作为以悬念结尾(cliffhangers)连结的电影系列,以及在1916年拍摄成电影长片。 即便跨媒体叙事的形式并不新鲜,但不可否认,它是在数字媒体时代才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文化形式。跨媒体叙事的盛行得益于媒介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电影、剧集、电视节目都能以数字形式呈现,使得数字内容在短时间内急剧增长。此外,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的逐渐普及,加之串流技术掀起的一股“平台革命”,⑥使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构建起众多相互叠加的无形网络。数字内容、终端、网络,三者构成了一场“完美风暴”,动摇着电影传统的产业形态。这场媒体变革经常被称作“数字革命”,其中隐含着一种新媒体取代旧媒体的逻辑,然而,詹金斯却认为,新范式不是单纯的新媒体取代旧媒体,而是一种“融合”,即“媒体的分层(layering)、多样化(diversification)与互连性(interconnectivity)”。⑦融合这一概念不只是指代一个技术过程,而是关于“技术、产业、文化等多领域的变迁,其包括横跨多种媒体平台的内容流动、多种媒体产业之间的合作,以及那些四处寻求各种娱乐体验的媒体受众的迁移行动等”。⑧跨媒体叙事便是在这种“融合文化”之中逐渐兴盛起来,甚至成为商业电影的主流形式。融合作为一种理解媒体变革的新范式,也形塑了跨媒体叙事在表征上的具体特征。詹金斯将其归纳为“七项核心原则”,⑨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融合文化的大背景下,以及跨媒体叙事的普适特征背后,实质上隐藏着完全不同的“电影装置”与产业形态。 二、电影装置理论的延伸 从文化表征层面看,跨媒体叙事的特征似乎显得千篇一律,因此,詹金斯才能将其概括为七项核心原则。但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跨媒体叙事的底层则具有完全不同的产业逻辑,只有超越了表征层面中叙事理论与美学的研究视域,从电影产业形态的层面来认识跨媒体叙事,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其生产的具体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