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必须进行扩大中国内需的结构性改革 从短期来看,扩大内需战略是实施宏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从长期来看,扩大内需与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紧密相连的,既是需求调控举措,更是引导供给体系质量跃升的“力量倍增器”,是制度性的改革。但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仅仅实施短期的扩大内需战略是不够的,必须进行提高内需的结构性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实施了三次扩大内需战略,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自然灾害。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和1998年的大洪水使中国经济受到冲击,1998年中央决定实施第一次扩大内需战略,采取了包括增发国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兴建基础设施和推进金融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2002年,中国对世界GDP(2017国际元)增长的贡献率高达16.3%[1],这对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的经济稳定复苏起到重要作用。2008年爆发的国际次贷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发展遭遇严重困难。中国政府果断实施了第二次扩大内需战略,对全部行业增值税进行改革,提高超过半数的出口企业退税率,带动了4万亿元社会总投资规模,鼓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稳定复苏。2008-2010年,中国对世界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1.7%,而美国贡献率为-0.15%。[2]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造成了全球性的生产停滞,直接抑制了消费。中国第一季度GDP受到了严重影响,尤其是服务业和出口行业更是受到重创。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将实施第三次扩大内需战略。[3]为了加快推动经济复苏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增加财政赤字规模、发行特别国债、增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以应对全球经济下行的冲击。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居民消费率为39.1%,不仅低于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和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而且比全球平均水平低了近30%;2018年中国居民消费率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8.3%。[4]要提升中国的居民消费率,必须从平均消费倾向和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两个方面入手。根据凯恩斯的消费理论,只要社会不发生大的变革,消费倾向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改变,收入分配问题仍然是制约居民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5]而收入分配制度决定收入分配的比例,所以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扩大内需改革。 内需是相对外需而言的,大国经济一般都是内需推动型经济,外需在特定发展阶段可能会扮演重要的作用,但最终总是要回归到内需推动为主的增长上来。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世界经济增长率除中国外都呈负增长,全球性失业率、通货膨胀率迅速攀升,进出口贸易额大幅下降,全球经济困难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加上近些年中美贸易摩擦使中国出口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国有必要通过尽可能地挖掘内需潜力,来弥补外需可能出现的疲软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从而实现“六保”。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面向未来,我们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鼓励出口型企业转型生产国内市场需求的商品,扩大内销的份额,把重点放在扩大国内市场、释放内需上,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前,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外部环境下,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对中国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中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6] 供给与需求相辅相成,改进和提升供给侧也是扩大内需的手段。当前中国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如何突出民生导向,使提振消费与扩大投资有效结合、相互促进,构成一个良性国内循环圈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居民消费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需求侧,而是供给侧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如中国对住房、教育、医疗(保健)等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供需不匹配造成居民“不愿”消费。[7]从供给侧扩大内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所以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提高供给侧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但这又不仅仅是供需关系的问题,还受到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医疗体制和教育体制等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仅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够的。短期财政与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负作用,而结构性改革则提供长期扩大内需的动力支撑。从短期来看,政府主要通过投资刺激内需,而这类投资的有效性大大低于民间投资,负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杠杆率从2008年的170%激增到2015年的249%。①所以政府扩大投资只能作为短期振兴经济的工具,而不能常态化。从长期来看,扩大内需不能单纯依靠收入和投资的刺激,而是要善用改革的手段,进行制度创新。如果政府将扩大内需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来坚持和实施,重点不在于简单地采取财政货币政策刺激投资需求或消费需求,而在于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降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以及日益强化的供给侧技术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使供给侧结构能够基于市场机制更有效地迎合消费需求升级的变化。目前中国主要有两大类制约内需的因素值得关注:一是国内因技术能力不足导致供给难以迎合高质量需求的需要;二是因体制机制性因素导致的国内需求不足。本文主要研究和阐述第二个方面的制度制约因素。综上所述,为了继续发挥消费对中国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应对全球性经济下行的风险,不仅要从就业、投资等短期政策入手,而且要进行结构性的改革。要推进提高中国内需的结构性改革,必须探讨导致内需结构性失衡的三种表现及其根源。 二、中国内需结构性失衡及其表现 (一)国民收入和个人收入分配上的三重失衡,导致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直接抑制消费的增长 一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较低,这主要是财产性收入比例低所致。近10年来,虽然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的住户部门收入中约占60%②,一直占据主要地位,但是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当前居民收入的份额还是偏低的,这是消费增速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四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6%、17%、9%和18%。其中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份额最低,不足10%。[8]根据国家统计局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各机构部门之间进行生产要素交易的数据,2004-2017年中国在各项要素收支中比重变化最大的类型是财产收入和支出,均上升6.4%左右③,表明财产作为一种非劳动要素在各机构交易中规模不断扩大,这与中国所有制结构变化而导致的产权制度改革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财产收支在整体上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04-2013年财产收入和支出占比增幅分别达到7.4%和8.1%,而2013-2017年财产收入和支出占比分别下降1%和1.8%④,这说明近年来产权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得不到有效保障。从美、日、英、法、德等国家的宏观收入分配特征来看,初次分配格局都具有“小政府大社会”特征,即居民劳动收入比重最高,企业次之,政府最小;而在最终分配中居民和政府比重上升,企业比重下降,符合居民收入高、福利高的发达国家特征。[9]发达国家的劳动收入占比与其他部门相比都是最高的,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较小,重点调控收入差距和社会福利保障,这一特征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