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发展,各种媒介形态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日渐模糊。媒介融合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不仅仅体现在媒体信息传播渠道广度上的扩展,从更加本质的层面上来讲,新兴的网络传播方式也对媒介文本生产本身,无论是从叙事策略还是创作方法上,都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在新旧媒介融合日益深化的同时,各媒介属性相互之间也发生了交叉性的影响,而交互纪录片即是传统纪录片媒介顺应媒体产业融合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以交互纪录片作为切入角度,分析研究媒介融合语境之下的纪录片叙事模式和方法的特征,不仅有助于建构媒介特性与媒介文本生产之间的横向关联,而且更进一步地说,这一研究将促使我们深入探讨传播媒介的改变对于纪录片文本内部叙事机制所带来的深层影响。 尽管互动性非虚构影像创作的历史可追溯到1978年的超媒体互动系统《阿斯彭电影地图》(Aspen Movie Map),目前,国内外学界对于这一新兴媒介类型的讨论和研究均尚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学者的话题焦点仍集中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学理性界定以及分类,例如,著名互动媒体研究学者戴纳·加洛韦(Dayna Galloway)等认为,交互纪录片区别于传统纪录片的最核心特征在于其利用互动性作为信息传递的机制。[1]基于这一观点,朱迪斯·阿斯顿(Judith Aston)和桑德拉·高登西(Sandra Gaudenzi)将交互纪录片分为四种主要类型,即对话型、超文本链接型、体验交互性以及用户体验型。[2]以上学者观点的共性之一体现在他们均认为交互性是这一新兴纪录片创作类型区别于传统纪录片创作的重要特征。然而,这些学者的研究并未从更深层次上解释交互纪录片文本内部与外在媒介生态变化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对于媒介生态的演进如何对交互纪录片的叙事机制带来本质性影响这一问题,仍需我们进一步地思考并解答。 因此,本文将以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公开纪录片实验室”(MIT Open Documentary Lab)项目下的多部交互纪录作品为例,试图阐述传播媒介的变化,尤其是媒介之间界限的消失,对交互纪录片的叙事策略和方法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本文强调,互联网平台为纪录片与其他媒介形态交叉融合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媒体融合与互联网所特有的交互特性对纪录片的叙事生产,无论是从叙事元素的选择、叙事视角的采用,还是从叙事结构的设计等方面,都造成了创新性的改变。以用户为主体的新型媒体消费方式,使得纪录片创作者在进行媒体生产的过程中,需要重新思考和建构纪录片作品与其受众之间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多种媒介优势与特性的同时,在叙事策略和方法的选择上也需要适应媒介文本与消费之间的双向交互关系,因而,将用户的能动性充分纳入到交互纪录片内容叙事生产的考量范围是互动纪录片区别于传统纪录片文本叙事的最主要特征。 一、媒体融合与纪录片 媒介融合一词,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教授伊锡尔·德·素拉·普尔(Ithiel De Sola Pool)在其著作《自由的科技》中提出,他认为,信息传播模式的融合使各种媒体之间的界限变得日渐模糊,过去那些点对点的传播方式,如邮件、电话和电报,以及大众媒介,如新闻、广播和电视等等之间的屏障均在逐渐消解。[3]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本传送渠道各不相同的媒介现在可在同一平台上并存,与此同时,某一种媒介类型的产品当中也开始出现多种媒介样态兼容并蓄的现象。传送渠道和媒介样态的彼此融合使得不同媒介特性在相互适应的同时,也对各种媒介自身的生产模式、文本样态以及消费方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 互动纪录片便可被视为是这一革新性的产业发展之下的必然产物。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为传统纪录片提供了新的传播平台,增加其到达更为广泛的受众的几率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互联网传播所带来的媒介融合,也给传统纪录片的生产消费模式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从传播媒介上来讲,互动纪录片主要通过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设备以及多媒体互动设备终端等进行传播。显然,这与传统纪录片主要依靠电影和电视等媒介的单向传播方式不同,互联网传播使纪录片文本与受众之间实现双向互动性传播。换句话说,纪录片的观众在互动传播时代不再是被动地消费媒体信息,相反地,互动纪录片的信息传递效果往往取决于受众对纪录片文本内容的参与深度所决定;其次,从生产模式上来看,互动纪录片需要多种媒介的生产者共同合作完成,或者互动纪录片作者本身需要具备多种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对于传统纪录片而言,尤其是与剧情片的创作相比,纪录片创作团队的人员构成相对单一且规模较小,甚至一部作品从前期策划到后期制作全部都由纪录片导演一人完成的情况也并不少见。然而,互动纪录片的创作者中至少需要有数字媒体专家和互联网技术人员的参与,或者要求纪录片创作者本身对互联网技术和传播规律具有很深程度的了解。正如伊莱恩·英格兰(Elaine England)和安迪·芬尼(Andy Finney)对互动媒体生产分工构成的研究所表明,互动媒体的核心成员主要包括程序设计师、内容设计和生产专家以及互动内容开发专家。[4]因此,互动纪录片的生产模式呈跨领域和跨学科合作之特点,领域和学科之间的界限正在消失,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分野也在互动纪录片的生产过程中被逐渐消解。第三,从文本形态上来讲,互动纪录片呈开放式结构,而传统纪录片则多以封闭式结构为主。在纪录片学者比尔·尼克尔斯的著作《纪录片概论》中,他指出,纪录片作为一种影片类型,其特性之一便在于纪录片作者通过对客观世界中所获取的历史素材进行组织整理以传达其特定的某种观点、断言和假设。[5]也就是说,传统纪录片文本到达受众之前,纪录片创作者拟传达的信息已经完整地嵌入到文本之中且确保受众在观看完影片之后能够对该信息进行准确地破译和解读。换句话说,传统纪录片留给观众对既定素材的消费顺序、时长和逻辑关系等的掌控空间极为有限。与之相反,互动性纪录片的文本结构相对较为开放,受众对文本内容进行访问和参与方式并非只有一种。事实上,在绝大多数的互动纪录片的设计当中,影片作者往往会为受众提供多个介入不同素材的途径,而观众最终对影片信息的理解也往往因其对内容做出的选择和介入次序的差异而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第四,从消费方式上来看,互动纪录片的用户往往承担着更为主动和积极的参与性角色。他们不再是被动的媒体信息的接收者,相反,他们被项目生产者邀请共同参与到纪录片文本的建构过程当中。据互动纪录片研究学者凯特·纳什观察,这一新的纪录片类型与其受众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互动:“观众们被邀请(或被迫?)进行一系列操作,例如选择内容、探索环境、发表评论或成为某一社群中的成员。”[6]由此可见,互联网平台的传播方式使传统纪录片中创作者与受众之间差异性角色分工被打破,用户在对纪录片文本进行消费的同时,也在参与其建设,他们是消费者,也是互动纪录片作品的生产者,只要受众的消费行为不停止,文本生产的过程就远未结束。因此,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何互动纪录片比传统纪录片具有更为开放式的结构样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