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219(2020)36-0012-0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十九大已确立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出发,明确了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总体方向和重点任务。职业教育治理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核心就是要通过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来解决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治理模式以及治理成效问题。其中,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核心问题。面对职业教育复杂的发展环境和多元主体共治问题,制度设计应该成为所有职业教育治理活动的逻辑起点[1],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并将其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开篇提出了职业教育是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类型教育的论断,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定位,成为未来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遵循;同时,“职教20条”进一步提出,要用5~10年时间,推动职业教育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2],为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目标和任务。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启动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心要转到提高质量上来,这既是对“职教20条”部署的改革任务进行的再分解、再落实,又突出了提质培优、增值赋能这条主线[3]。同时,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制度更为健全,《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高质量发展”作为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并部署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发展。中国职业教育已经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质量为先、质量为线、质量为宗”。 治理现代化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的“职业”与“教育”双重属性决定了其治理体系的复杂性。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是一系列制度的集成,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有序运行的制度载体与机制供给保障[4]。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完善的治理体系是提升治理能力的基础,而治理能力提升才能更有效且高效地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现代化的治理体系、高水平治理能力可以有效提高职业教育制度的运行效率,降低治理风险与成本。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职业教育从管理到善治的转变,实现以更优的制度保证更有活力、更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 二、顶层制度设计与政策推动下的我国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效 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是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实现规模发展后走向内涵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政策推动与基层的创新性实践相结合,以多样化的项目为载体,职业教育的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职教20条”的印发,对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中央到地方,积极贯彻落实“职教20条”相关规定,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元办学格局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实践。 在制度标准建设上,2018年11月,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标志着《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将为构建职业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五位一体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现已发布中职专业368个,高职(专科)专业779个,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80个,已修(制)订并发布347个高职和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以及51个职业学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和136个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5]。2019年2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遴选了73家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开发了92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绝大多数是行业龙头企业,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了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深度参与。 在产教融合制度建设方面,我国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资源共享、资源分配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其方式主要是政府通过政策来引导[6]。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层面不断加强产教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应法规与指导性政策,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18年2月,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正式印发,健全了企业参与制度,为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发展提供了具体操作性依据和法律保障。现代学徒制试点正在全面推进,现已布局558个试点单位,参与的企业达到2200家,覆盖了1000多个专业点[7]。依据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4家企业被列入国家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除港澳台)中,有27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几十个城市结合本区域实际发布了落实文件,现已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800多家、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21个,构建了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新模式[8]。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模式,将学校、行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有机联结,形成了“政校企行”合作的良好局面,更好地发挥了企业主体作用。据统计,我国现已成立了1500个职业教育集团,参与企业达到3万多家[9]。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证书的开发等实际环节中。2019年,26个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的专家,指导牵头学校,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15个专业大类、46个新增专业教学标准和核心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行业的全方位参与和指导,为推进职业教育的课程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