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围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①,理论界开展了热烈的讨论,认识不断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对“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谋划,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经济社会在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挑战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加持续的发展起到战略性的推进作用。对此,本文也谈一些看法,以供讨论。 一、从“实现”的视角拓展对新发展格局内涵的理解 对于新发展格局的内涵,目前理论界基本是从经济循环角度加以阐释的,基本的观点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的关键是需要进一步理解什么叫“循环”。 这里讲的循环,当然是经济循环。而经济循环,可以从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两个角度理解。就微观经济而言,是指单个市场经济主体例如企业的经济循环。对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物质生产部门中的单个产业资本循环做了经典的分析。②马克思把单个企业的资本分为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式,分析了单个产业资本循环需要经过的三个阶段,即购买阶段、生产阶段和售卖阶段。以公式表示即:
式(1)中,G代表资本的货币形态,A代表生产要素中的劳动力要素,Pm代表生产资料,而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以商品形态W表示,P表示生产过程,G′表示生产出的商品售卖后增殖了的货币资本。 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产业资本循环是由一个生产阶段和两个流通阶段(买和卖)所构成的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资本循环的三个阶段是相互依存、紧密衔接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停顿或滞缓,都会影响资本循环的实现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由此得出,要使资本循环正常进行,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产业资本的三种职能形式在空间上的同时并存;第二,产业资本三种职能形式的循环在时间上的相互继起。“产业资本的连续进行的现实循环,不仅是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统一,而且是它的所有三个循环的统一”。③ 在分析资本循环的基础上,马克思分析了资本周转,指出,资本连续不断、周而复始的循环运动,就是资本周转。若每次周转带来的利润量一定,则资本周转速度越快,在一定时期内带来的利润总量就越多。所以,要想得到更多的利润总量就要千方百计提高生产效率,缩短流通时间,加快资本的周转速度。 就宏观经济而言,也就是从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经济循环就是指社会再生产中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对此,马克思在对单个资本循环和周转进行阐述的基础上,也做了经典的分析。首先,马克思用社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所生产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作为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品在价值形态上又称社会总产值,即c+v+m。c代表在产品生产中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v代表凝结在产品中的由工人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m代表凝结在产品中的由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价值。同时,又将社会总产品在物质形态上,根据其最终用途,区分为用于生产性消费的生产资料和用于生活消费的消费资料,相应地,把社会生产划分为两大部类:第一部类(Ⅰ)是由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所构成,其产品进入生产领域;第二部类(Ⅱ)是由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所构成,其产品进入生活消费领域。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再生产是连续不断的运动,“这个运动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态的制约”。④因此,研究社会再生产,一方面要考察社会总产品的各个部分如何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即实现价值补偿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考察社会总产品的各个部分在转化为货币形式之后,又如何再转化为所需要的物质产品,即实现物质补偿的问题。社会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经过流通进入消费,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到替换,这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这个过程是在市场上完成的,如果社会生产的总产品得不到实现,那么无论是社会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都不可能继续,因此,社会总产品实现问题是社会再生产的核心问题。 如果把今天我们讲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与马克思所分析的单个资本的循环和社会再生产的实现理论联系起来认识,可以发现,一方面我们继承了马克思的“循环”“周转”和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原理,把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的着力点盯在国民经济的顺畅运行、持续发展上,也就是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上;另一方面,又在继承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发展创新了马克思的循环、周转和社会再生产理论。这种发展和创新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新发展格局中的大循环,不只是单个市场主体的循环,即企业的生产、流通的循环,更重要的是国民经济的总循环,即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总循环,也即社会再生产的顺畅实现,是微观经济循环与宏观经济循环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