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影的媒介性 当“媒介”置身于艺术生产语境中,它不仅是其艺术表达的承载物,成为艺术家与受众之间的桥梁中介,而且以媒介的物性,也成为了艺术的一部分。此时,“媒介”与所有该艺术形态的构成要素融合为一体,遵循特殊的规律性、逻辑性和审美原则,构建出该艺术作品的完整存在样貌,并且通常接受来自美国艺术理论家艾布拉姆斯(M.H.Abrams)的艺术四要素论的分析与解读。毫无疑问,“作品、艺术家、世界、欣赏者”四要素缺一不可。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媒介”本身的变化与影响已经愈加明显地体现在人类与艺术生产的连接中,对“作品”的表达方式、“艺术家”和“欣赏者”的内涵外延、规范“世界”的制约都具有一定的冲击力,改变着艺术形态的媒介性,致使艺术形态之间的边界发生漂移。因此,“媒介”的特殊性与适用性可以被视作一个新的维度,融合艺术四要素加以认知与考量。 艺术是艺术家将内心的审美意象或者幻象物质化,以一定形式呈现出来。客观的物质材料不是艺术,也不是艺术媒介,只有当它们以一定形式元素构成艺术的一部分时,它才获得媒介性。正如苏珊·朗格(Susanne K.Langer)所说的“每当人们极力用模仿手段去取得某种感情上的意味时,就会完全超出模仿的范围,取得一种抽象的效果。这就是艺术家们对素材‘处理’时所使用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手法。对这种手法,我们称之为‘转化’,而不再称之为模仿;它是对表象进行的一种特殊处理,而不是对它的忠实复制;它创造的是一种与原表象等效的感性印象,而不是与原型绝对相同的形象;它用的是一种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又十分合理的材料,而不是在性质上与那种构成原型材料绝对相同的材料”。①艺术媒介是艺术信息的物质载体。艺术的媒介性一方面体现在媒介的特性制约艺术形态与本体特征,另一方面,媒介制约着艺术的存在空间。此外,艺术媒介还制约观众的认知,观众只有了解媒介的特点,才能够进入良性互动的传播与接受的过程。对于电影而言,电影媒介具有居间性、谋合性、容纳性和赋形性。这些特性建构了传统电影影像中介性、内容传播的物性与电影的形式。其媒介性主要体现为物质材料层面、媒介的自主性和媒介的传播性三个维度。 (一)物质材料层面 从电影本体论认知角度出发,首先要认识到作为物质材料意义上的媒介性。其对物质现实的复原分为两部分:一是构成电影的介质,如声、光、色、电、影等;二是进行电影创作所需的工具或手段,如摄像机、轨道、录音机、照明器、剪辑软件、拟音技术等。单独看电影介质或电影创作手段,它们都是客观的、单一的物质材料,是大自然本身业已存在或人为制造出来的产物,有“物”性,却不具备“艺术”性。但当二者按照电影语言的独特规律,遵循一定的电影美学原则融入进特定的“电影”艺术中,其媒介性就以“物”的属性凸显出来,不再是简单的纯粹的物质材料,而是作为构成电影艺术其中的内容元素,忠实于物质现实的再现与表现。 (二)媒介的自主性 认清媒介性的基本物质材料层面意义之后,还需进一步深入。媒介性真正的含义应该是它成为基于它为基础的艺术成形之后所获得的自主性。“媒介是受传播者操纵的。但它却不是完全被动的,一旦进入传播过程,就有自身的内在特性。”②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不仅仅说明信息即信息内容本身,同时更强调媒介的媒介性对于信息生产与存在方式的影响。在叙事艺术中,媒介的特性决定了叙事艺术特质与传播方式,体现了媒介的自主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首先,媒体属性对艺术形态的制约。直观地看,摄影是基于胶片的静态影像,电影是基于胶片的动态影像叙事。在大众传播时代,媒介的性质直接决定了艺术的存在方式与传播方式。在大众传播媒介出现之前,媒介和艺术形态的关系也许不是很明显,但是艺术作为一种寻找对话、寻求心灵沟通的审美方式,从诞生之日起就谋求通过媒介与观者建立对话关系。“媒介工具形式决定着艺术的呈现方式,而艺术的呈现方式又深刻地影响着艺术的形式,是艺术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媒介对艺术形式的意义举足轻重,甚至可以说,媒介决定着艺术形式,媒介即形式。如此媒介不同,艺术的表现形式就会不同。”③ 其次,主观认知。主观认知既包括艺术家对于媒介的认知,也包括接收者对于媒介的认知,正是基于对作为桥梁的媒介有共同认知,艺术的传播才能够最终完成。媒介究竟如何影响艺术的思维、艺术的生产与传播呢?依靠审美意象的对象化。审美意象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呈现出来需要物质性的媒介,在思维过程中,媒介以观念的形式而不是物质性形式对思维过程产生影响。因此,媒介不仅在艺术品创作过程之中,同时还在艺术孕育阶段发挥自己的功能。正如英国美学家伯纳德·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所言:“我们刚才看到,任何艺人都对自己的媒介感到特殊的愉快,而且赏识自己媒介的特殊能力。这种愉快和能力感当然并不仅仅在他实际进行操作时才有。他的受魅惑的想象就生活在他的媒介的能力里;他靠媒介来思索,来感受;媒介是他的审美想象的特殊身体,而他的审美想象则是媒介的惟一特殊灵魂。”④ 电影拍摄之前需要导演对于剧本有充分的把握,与此同时,对于影像语言的镜头技巧、语法规则,从构图原则、纪实与虚构、审美意象等都加诸影响,最终形成具有意味的艺术形式。 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有一个著名场景:冲锋队屠杀犹太人。画面是黑白色,只有一个小女孩身着红色衣服与整个画面形成极其强烈的对比。而当小女孩再次出现时,她已经成为运尸车上的一具尸体,在黑白影调之中,红色成为一种惨烈而凝重的色彩。导演斯蒂芬·斯皮尔伯格通过色彩处理赋予画面以艺术形式,从而深刻地揭露了德国法西斯屠杀犹太人的恐怖罪行(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