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阶段,中美之间在科技创新领域全面凸显的战略竞争格局,尤其是美国针对中国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所采取的全面技术封锁与遏制策略,充分暴露出中国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自主能力的缺失和不足发展困局,这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能否成功跨域“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因素。特别是中国正处于由要素粗放型驱动增长模式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变以及全面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能否在中国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实现自主可控式的全面突破,既关乎中国国家产业链的安全问题,也关乎能否突破目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发起的技术封锁和遏制战略,更关乎十九大制定的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目标能否按时按期顺利实现。因此,全面深入研究束缚中国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机制体制障碍及其今后的改革突破方向,是摆在中国学者面前迫切需要得到全面探索的重大研究任务。 一、当前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缺失或不足的核心特征 我们通过对当前中国在35个“卡脖子”重要产业领域的归纳分析,同时通过我们长期的实地调查和系统性研究发现,当前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缺失或不足现象,既突出表现在包括传统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的特定产业领域的先进高端生产设备、关键零配件、关键材料以及关键工艺等方面的自主研发、设计与制造能力严重不足,也突出体现在自主数据系统、关键操作软件系统等方面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长期缺失[1]。导致中国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自主能力缺失或不足的核心特征具体表现在: 第一,综合实力上“超长周期性+巨额持续性的前瞻性研发投入(过度研发)+庞大的协同性高层次研究团队”的基本特征。从中国当前在这些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缺失或不足的典型特征来看,“超长周期性”的含义,就是既由于这些领域研发活动的复杂性所导致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也由于这些领域技术创新升级换代的快速性所导致的长期性,若要在这些领域实现全面突破或打造系统性的根本解决目标,需要政府或企业通过相当长时间的自主研发周期和超长周期的综合技术创新积累能力,才能取得成效,耐心和坚持可能已经成为中国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突破的代名词;“巨额持续的前瞻性研发投入”的含义,就是企业要在这些领域取得全面突破,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持续性的巨额前期研发投入,这个持续性的特征就是企业在至少十年甚至更长周期的巨额研发投入,且在这期间,既不能随意降低或停止巨额研发投入,也不能保证企业的前期巨额研发投入取得确定性成果成效,可以将其定义为企业“过度”研发决策;“庞大的协同性高层次研究团队”的含义,就是针对任何一个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问题,均需要企业组织庞大的全球最高水平的多领域专家研发团队。而且,这些问题很多都是跨专业、跨学科的复杂性系统性问题,尤其需要多领域和多种技能的科学家、专业研发人员、工程师、高技能工人的联合攻关团队,这就迫切需要企业具有长期花费巨额人资成本的能力。这些因素就决定了针对中国当前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和突破,单个私人企业部门根本没有承担巨额前期研发投入和维持研发团队正常运行的财力能力,也普遍缺失由此引发的长期风险承受能力,而国有企业部门由于人才激励机制缺失或不到位以及短期发展利益的考核要求,也不具备这样的承担能力。一句话,目前中国现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微观企业部门,均不具备如此成本巨大和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自主能力。 第二,协同性综合能力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研究+产业化研究”的基本特征。需要清醒地看到的重要事实是,这些“卡脖子”的重要领域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或者说是攻克的难点,集中体现在这些领域所需要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日益向创新链的两个方向延伸和结合。一个方向是与国家层面的整体基础研究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自主能力的紧密结合,且日益表现在企业层面自身具备的长期基础研究能力和实力。另一个方向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全面紧密结合。一方面,特定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中的关键高端生产设备、关键零配件、关键材料以及关键工艺,日益渗透到创新链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中间实验研究、工程化研究和产业化商业化研究这五个环节,与这五个环节自主能力的结合日益紧密;另一方面,一国的企业部门只要在其中的任何一个产业环节和创新环节领域累积了长期的技术创新全球领先能力,均可以在全球产业链或产品链体系中获得独一无二的竞争优势和利益垄断分配权,并且,基础研究能力和应用基础能力强的全球领先实力越强,在全球产业链或产品链体系中的控制权以及最大利益的垄断分配权也就越强。 第三,产学研全面合作体系能力上“国家+企业”或者“国家引导+企业主导”的基本特征。客观事实是,没有一个国家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全球持续优势是仅仅依靠企业部门的自主研发活动或纯粹的市场竞争机制来获得的。西方发达国家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取得全球持续优势的共同规律,就是采取“国家+企业”或者“国家引导+企业主导”产学研全面合作体系的发展模式。一方面,国家采取不计成本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以扶持、培育、强化专业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基础研究自主能力。更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这样的西方超级大国在基础研究的财政资金支持方面,除了联邦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之外,州政府财政也进行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尤其重视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成果在私营企业部门的实际应用转化。最为典型的是,被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赋予“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中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的较高评价的《拜杜法案》,开创了激励美国大学、科研机构和金融风险基金全面进行产业合作的新格局。其核心思想是赋予企业部门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部门享有自由获取甚至免费获取专利和技术创新秘密的独特发展权力,全面激活美国的中小微企业部门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动力。 第四,生产组织架构上“跨国企业+中小微企业+全球产业链合作”的基本特征。通过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方面的生产组织架构形式的细致观察,可以发现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其已经不再是单个国家的单个企业能够攻克和系统性解决的问题,而是分布在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在某个特定狭小领域内技术创新能力最为前沿、最具备持续性领先能力企业的跨国生产网络合作而成,集合了发达国家技术创新能力顶级企业的整体产业链或产品链协同协作能力。最为典型的“卡脖子”产品就是荷兰ASML公司生产的当前最为先进的极紫外光刻机。它是由多个发达国家的关键零配件产品集合而成,而非荷兰一国的生产产品。在这种情形下,面临美国发起的针对中国量身定制且逐步强化的以《瓦森纳协定》为主的技术封锁同盟体系,迫使、倒逼中国只能依靠自己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力量和先进制造体系来生产组装制造。因此,中国在攻克和解决这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的关键困局是,只要某种材料、关键零配件、某种生产设备甚至某些特定的生产制造工艺在短期内无法实现或自主能力缺失的话,这些“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产品就难以攻克和生产出来。而且,从高等院校和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研发出来的这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原型产品,既需要外部的相应高技术企业来从事进一步的应用开发和中间实验环节的研发,也需要其他的外部企业能够生产和提供这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的关键零配件,更需要其他的外部企业能够生产和提供生产制造这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或关键零配件的先进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而中国的核心问题和根本性弊端恰恰在此。在中国范围之内,尚未完全形成能够全部解决当前被“卡脖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的生产制造体系和供应链体系。因此,能否构建有效的国内或者包含绝对不会实施“卡脖子”断供的国外供应链体系,是中国能否实现当前或未来重点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