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货币本质的讨论是经济学长久不衰的主题,不同的学说对货币起源和本质的认识形成了不同的观点。重商主义所推崇的货币金属论认为只有足值的金属货币才能执行货币职能。货币名目论则从多个角度阐释货币的本质(如货币国定论、货币职能论、货币符号论、货币观念论等),认为货币不是财富,只是一种符号或票券,它之所以能够作为货币,重要的是其票面价格而非实物价值,否定货币的商品性及其内在价值。马克思认为货币的本质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能够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货币的形态经历了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铸币—信用货币的转变。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科技的不断进步,推动金融不断创新,货币形态开启了从电子货币向数字货币演化的新历程,数字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对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传导以及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相关研究进展及其述评 (一)关于数字货币的影响研究 乔海曙等认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逻辑应该是从二元信用创造机制向一元信用机制并逐渐向一体化信用机制演变,在这一过程中法定数字货币会对实物现金和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替代效应[1]。姚前使用DSGE模型实证分析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经济效应,发现央行数字货币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冲击可控且长期具有正面效应,此外,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还可以作为一种新的货币政策工具[2]。盛松成等认为国家信用是数字货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基础,数字货币技术无法取代央行的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3]。刘津含等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借助数字货币独特的比较优势,先是补充主权货币,然后替代,最后成为主权货币[4]。宾建成等认为发行数字货币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方便金融监管,稳定人民币汇率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但另一方面又会对我国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方式带来冲击[5]。李建军等认为央行必须控制数字货币的发行,还要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规范和监管,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种信用货币,未来可能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货币[6]。 (二)关于货币政策转型的研究 方显仓研究了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传导效果,以及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等因素对我国货币政策不同调控模式的影响[7][8][9]。伍戈等认为混合型货币政策优于单纯实施数量型或价格型的货币政策,更有利于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改善或使得社会福利效果更好[10]。潘长春等认为应当减少对M2指标的重视程度,抓住外汇占款下降的时机,建立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提升直接融资比重[11]。周波等认为M2与社会融资规模共同作为中介指标,会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金融创新会降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有效性,我国货币政策需加快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型[12]。纪敏等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影子银行及表外理财业务发展会扩大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利差,迫使货币调控方式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型[13]。马骏等认为货币政策框架改革的关键在于提升央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减少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维度,还包括中间目标的转型和明晰化货币政策工具[1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课题组探讨了证券市场波动与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的关系,梳理得出货币政策转型思路[15]。张成思等认为在创新型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背景下,市场预期对资产价格的引导作用更加明显,所以传统货币政策向前瞻性货币政策转型会达到更优的效果[16]。 (三)关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与货币政策的关系研究 范一飞认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会导致货币乘数增大,金融资产价格转换速度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可测量性提高,大数据分析有利于分析货币总量与结构,还可以促进金融创新[17]。谢星等认为法定数字货币会对现有的实物通货以及银行存款产生替代和挤出效应,基础货币数量下降,准备金数量短期上升,长期下降,货币乘数也变大。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方面,法定数字货币将使得货币政策传导更加通畅[18]。盛松成等认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有利于追踪资金流向,提高货币指标的准确性,使得货币当局更加精准灵活地运用政策工具,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同时还可以完善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19]。姚前认为基于合理的机制设计,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中性”,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可成为一种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20]。 综合来看,以上研究基于不同视角对法定数字货币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索,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转型的研究比较少。本文对法定数字货币与我国货币政策转型关联进行进一步探索,通过梳理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传统目标和金融稳定等“新目标”潜在影响的微观机制,挖掘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影响的经济学依据,推导法定数字货币对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不同影响机理,以期对我国货币政策转型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二、关于数字货币内涵与外延的讨论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需要物理载体的新型货币,狭义的数字货币是指电子货币,也就是使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以及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时所用的货币;广义的数字货币则包含了电子货币和使用区块链加密技术产生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Facebook推出的Libra、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等。那么,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不是货币?货币的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个方面,其中核心职能是价值尺度,比特币等由私人发行的货币由于价值波动较为剧烈而不能满足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因而本质上并不算货币,只能算作是一种数字资产;Facebook推出的数字货币Libra以一篮子货币作为储备资产,使用点对点交易,能够满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等职能,但是由于Libra尚未获得各国政府的许可,目前还有待考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则与央行发行的纸币一样,能够满足货币的基本职能,属于货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