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高等教育改革模式”这个概念是借鉴“经济改革模式”而来的。经济改革模式是研究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改革道路或经济转型的重要概念。所谓经济改革的“中国模式就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以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宗旨的经济转型或经济发展模式”[1]。相对于经济学领域,高等教育学界对高等教育改革模式的研究较为薄弱。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改革模式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改革的分类和模式化,以及对其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的一般性概括。[2]从时间断层面而言,高等教育改革模式主要是指高等教育改革的任务、动力、方式等要素的综合实践框架,实质是改什么、谁来改、怎么改。当然,高等教育改革不同于经济改革,二者毕竟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改革领域。对高等教育改革模式进行研究,要体现高等教育改革的独特性,遵循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逻辑。同时,回顾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历程,总结高等教育改革模式变革的实践逻辑,关注高等教育改革模式在实践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对推动新时期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等教育改革模式的演变及其实践内涵 高等教育从来就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存在。近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始终与救亡图存、实现现代化、科教强国、创新驱动战略,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具体实践密切联系在一起。从系统论的视角看,高等教育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生态等存在交融和共生关系。从经济领域而言,中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不平衡、改革环境不确定等因素,塑造了一以贯之而又灵活多样的渐进式经济改革模式。其显著特点是,体制内与体制外改革并行推进,从局部入手推动经济体制的整体转换,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强制性改革与诱致性改革相统一。[3]高等教育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量,是社会整体变革的一部分。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实现国家整体改革与发展目标的过程中,高等教育改革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改革秩序和改革样态。因此,高等教育改革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经济改革模式的“烙印”。一方面,高等教育改革就是为适应和满足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改革有意或无意地借鉴甚至是移植了经济领域的改革模式和做法。当然,这种移植和借鉴也不是没有限度的,而且这种限度在实践中也是最难以把控和权衡的。高等教育改革始终处于这种“模式移植”与“自主性建构”的张力平衡之中。 以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为考察视角,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改革模式的变迁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2年)是通过改革实现政府对高等教育“放权”的过程。高等教育改革虽然发端于高校对办学自主权的诉求,但本质上是政府对高校放权改革的进程,政府的改革意志占绝对主导地位。高等教育放权改革最早从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启动,包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等等。这实际上都遵循了放权改革的逻辑,旨在调动地方政府和高校的办学积极性。第二阶段(1993-2012年)是市场经济背景下通过高等教育改革实现“均权”的过程。以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高等教育系统化改革思路逐渐形成。尤其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以高校和市场为主导的高等教育改革模式逐渐凸显,社会或市场机制开始向高等教育领域渗透,高校办学主体地位和办学积极性明显增强。但由于传统的计划体制的“惯性”,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改革同时带有较为明显的“双重体制”特征,[4]即在高等教育管理方式上既有行政体制机制发挥作用,又有市场体制机制发挥作用,集权与分权并行、复杂互动。第三个阶段(2013-2019年)是深化改革背景下通过高等教育改革实现“衡权”的过程。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度推进,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发展基本矛盾转换,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综合推进阶段。一方面,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顶层设计、评估、法律、专项拨款等手段,极大地强化了政府的宏观规制和改革能力,与此同时省级政府统筹区域高等教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另一方面,通过“放管服”改革、大学章程建设、大学治理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等,高校自主发展的自主性空前高涨,高等教育开始出现多主体分权协作、协同发力的改革诉求。[5]当然,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也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景象,政府对高等教育改革呈现明显的“积极行政”特征,政策频出和项目化管理强化了高校对政府的依赖关系,[6]过于频繁的评估以及重点建设政策的功利化取向加剧了人们对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公平公正问题的担忧。 从具体的实践内涵而言,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改革模式的演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革主体的变迁。在改革开放初期,改革主体比较单一,高等教育改革主要依赖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改革的社会动员机制。随着社会转型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改革主体逐渐多元化。一方面,高等教育区域化发展呈现复杂的样态,高等教育改革不仅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或参与,还要有行业企业及其所表征的人才市场的深度介入;另一方面,高校内部改革主体也呈现出日趋复杂的结构性样态,改革不仅仅是行政机构或行政权力推动下的被动行为,教师与学生成为不可或缺的改革主体。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强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社会组织以及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始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推动者。二是改革主题的变迁。总体上看,高等教育改革主题逐渐从高校“外部”转向“内部”,从宏观转向中观和微观。外部或宏观层面的改革主题主要涉及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以及政府与大学、社会之间关系等方面的改革;内部或中观以及微观层面的改革主题主要涉及高校内部组织结构、教学和科研管理体系、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当前,高等教育体制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进入了“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阶段。[7]三是改革方式的变迁。概言之,高等教育改革方式具有鲜明的从强制性改革向诱致性改革转型的特征。强制性改革主要是由政府自上及下强力推动的,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改革初期,这一特征比较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人才资源市场、生源市场、声誉市场和院校市场的形成,高等教育改革开始具有源于高校或院系基层组织“以点带面”、上下结合的诱致性改革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