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1 [文章编号]2096-6555(2019)03-0021-0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96/j.cnki.2096-6555.2019.03.004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以来,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为重要起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破解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两张皮”问题,成为国家层面在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深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而受办学定位、发展模式、社会认知等诸多客观因素影响,在推动和实现产教融合上职业教育面临着比高等教育更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职业院校、学生及家长等众多重要利益相关者,要推动和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必须依靠不同类型重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力协同。而这种协同,其实就是一种“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也即公共管理学所称的“治理”[1]。但毋庸讳言的是,当前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还远未达到这种协同,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职教20条”印发下达、“双高计划”启动的职业教育大改革背景下,以协同治理为视角,系统梳理分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改革与优化路径措施,显然具有重要而特别的现实意义。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理论内涵 (一)协同治理理论框架的基本要素 协同治理理论是作为自然科学的协同理论与作为社会科学的治理理论相结合所形成的交叉理论。李汉卿在梳理两种理论后认为,协同治理就是“在开放系统中寻找有效治理结构的过程”[2]。田培杰在对西方语境中协同治理概念的起源与内涵进行分析后也认为,协同治理指的是“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或者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为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以比较正式的适当方式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分别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3]。基于这样的概念内涵,笔者认为协同治理理论框架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治理目标的公共性。不同利益相关者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但参与协同要解决的却是超越自身利益诉求的公共问题,谋求的是共赢。二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参与协同治理的主体应包含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或其代理人,不同类型主体之间是基于博弈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但不具备排他性。三是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协同治理需要有合适载体来实现,这种载体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但其主旨应是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协同以及分工、责任做出机制性安排,并形成一种相对稳定、可持续的治理结构。四是治理过程的开放性。协同治理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其面对的是动态演进的社会问题,必须在目标、主体、结构等方面保持充分的开放性以适应发展变革。 (二)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其实是区域产业和职业教育两大系统的融合,两大系统参与融合的内生动力是实现融合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梳理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 1.协同治理是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信息技术的迭代发展推动产业全面升级,人才队伍供需对接上的结构性矛盾愈发突出。前置介入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以“健全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前瞻性、引领性和针对性”[4],当然成为产业部门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前置介入的基本前提,就是以适当的方式参与进来,作为人才需求侧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充分体现出话语权和影响力,以实现人才队伍建设的降本增效。 2.协同治理是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5]这样的类型地位经《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正式确立后,无疑会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发挥企业在办学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将成为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核心命题。而事实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始终是职业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方向。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职业院校在组织形态上将面临巨大的变革压力,要显现出其作为平台的意义和价值。[6]有关利益主体参与下的协同治理,无疑将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3.协同治理是治理方式创新变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以来,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管服”)为核心的政府职能转变一直在加快推进之中。产教融合横跨“产业”“教育”两大系统,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天然具有复杂性。单纯依靠政府机制或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实际上都无法实现产教融合的有效治理。创新变革治理方式,通过搭建聚焦问题、行之有效的产教融合平台,引导推动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协同,显然是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三)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价值导向 应该说,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治理,是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但走向协同的产教融合治理,与传统的产教融合治理相比,在价值导向上显然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动态演进的历史视角来看,这种变化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 1.从被动走向自觉。传统职业教育治理模式主要涉及政府、学校和企业三大主体。政府与学校、企业之间分别发生联系,学校与企业之间发生联系,往往都是在政策推动或单项合作项目推动下完成的,各方的行动姿态被动的多、主动的少。但走向协同治理后,三大主体有望借助相应的产教融合平台或项目,自主自觉地发声,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成对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