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改革将在今年走过它的第20个年头。20年来中国经济平均每年9.8 %的经济增长速度以及现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已由市场调节占主要力量这二个事实,既是中国改革的绩效,也是中国经济走向新世纪,并在不远的将来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起点和基础。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进展是在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改革的指导下取得的。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既是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理论形成和完善的二十年,也是其影响和指导中国改革实践的二十年。在中国改革实践中形成的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理论对中国改革战略的形成、发展和成功实施发挥了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并将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继续发挥这一作用。解释中国改革战略,必须探讨这一作用并使其正确定位。 一、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在中国改革战略形成中的作用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理论可分成二个部分来认识,一个是他的市场经济思想,另一个是他的经济改革理论。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要核心,也是他的经济改革理论的基石,它包括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论述和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述二大主要内容。如果用他的原话来概括这二部分的中心思想,就是:“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这二段代表性的论述如果从时间上看,恰好处在改革开始的起始阶段(1979年11月26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提出的前夕(1992年1 月—2月)。这二个时点并不是一种偶合, 而是反映了邓小平同志作为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对中国改革目标的一种随着改革实践而不断丰富的通盘考虑,也就是说,它不是对中国改革的某种阶段性的影响,而是对中国改革战略的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的一个目标探索和规定。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对中国改革战略形成的作用不但体现在对改革目标的设定上,还体现在它对改革的性质规定和改革道路的选择上。 改革的性质规定首先取决于对改革前生产力发展状况及其制约其发展的经济体制的认识。中国为什么会在1978年把经济建设作为新时期发展的中心任务并选择了改革,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的。用邓小平的话说是:“形势所迫”。(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9页题目。)邓小平同志还有一段论述,具体地说明了为什么要进行改革的问题。“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过去我们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国后完成了土地改革,又进行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那是一个伟大的革命。那个革命搞了三十几年。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后,多年来没有制定出为发展生产力创造良好条件的政策。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得不到理想的改善,国家也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这种情况,迫使我们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进行改革。”(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135页。)“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我们还有其他错误,例如‘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不是搬用别国模式的问题。可以说,从一九五七年开始我们的主要错误是‘左’,文化大革命是极左。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这种情况不改革行吗?所以从一九七八年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确定了我们的根本政治路线,把四个现代化建设,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主要是改革和开放政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 由此可见,社会生产力长期停滞和徘徊状态,以及其与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巨大差距,是中国决定进行改革的主要推动力。就这一点来说,它也是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改革的动因。(注:据世界银行估计,“在50年代,苏联公开宣称其获得了比较高的年度增长率(根据官方的估计平均每年为10%),随后苏联经济增长速度降低了:60年代平均年度增长率为7%,70年代为5%,80年代只有2%,而在1990 年经济增长萎缩了。”(见《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中译本,第2页。)而恰恰在60年代开始, 前苏联曾多次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这说明原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在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结果基本是一致的,(注:这也反映了这种体制具有其内在一致的逻辑性。张军的《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一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对其有一定的分析。)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也就是合乎逻辑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起步所面临的条件,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说是一致的,各国具体条件的差别,并不是决定改革模式差异的主要因素。 如果说,对改革必要性的判断,中国与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是一致的话,那么,对改革性质的把握和规定就对改革的进程有巨大的影响,从而带来改革成效的巨大差别。从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国家对改革的性质的认识有二种:一种认为改革的目的是引进市场机制以完善计划机制,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50、60年代的改革就属于此类。他们希图通过对以往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某种局部化改革,实行分权化的包容市场关系的计划体制,也就是对传统计划体制进行“修修补补”式的改革。在这些持续了二、三十年的渐进式改革并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并在80年代末期的一系列政治事件的影响下,这些国家又转向了抛弃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制度,以实行完全的、彻底的经济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为目标的“激进式”改革。90年代初期,在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所进行的被冠以“大爆炸”或“休克疗法”为名的改革就是其代表。这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既然过去的改革不成功,那么抛弃过去,实行欧洲式的市场经济制度就是唯一的选择。因此,这种激进式改革实质上就变成了对原有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废弃和以西方国家为样板重建市场经济制度的制度变革。对比这一模式,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却走出了一条另一种独特的道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邓小平经济学说,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代表,对改革的性质有科学、正确的把握,从而始终保持着中国改革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