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去中心化的理论追溯 在数字货币的最初设计构想中,去中心化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去中心化的本质是实现货币体系的无政府主义,是自由主义思想者对于极致自由的一场现实贯彻。早在20世纪中期的一些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就有经济学家对国家发行法定货币这一历史沿用体系提出过质疑。追溯这些经典的经济学理论,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对当前及未来数字货币的发展进行深入探究。 (一)哈耶克“竞争性货币理论”:货币的非国家化 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美元价值与黄金脱钩,固定汇率制度被取消,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世界各国开始进入浮动汇率时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促使人们开始思考以一个国家的主权货币充当国际中心货币的体系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发了人们对货币的职能及本质更为深入的思考。 1976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出版了《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对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法理性提出质疑并提出了“竞争性货币”理论。该理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私人拥有发行货币的自由,发行的货币之间保持自由竞争关系;二是公民有权利自由选择使用某种货币。哈耶克在书中论述了竞争性货币替代垄断性法定货币的合理性:一方面,现实的法币体系问题重重,如美国政府滥用货币发行权导致了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诸多问题,且从实践经验看,各国政府在运用货币政策达成就业目标、调节经济等方面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竞争性货币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因为货币兑换比率是浮动的,市场会自发地选择价值稳定的货币并在市场竞争压力下调节货币供求最终达到稳定,进而解决货币超发及“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因此,哈耶克认为法定货币制度是自由经济需要攻克的“最后堡垒”。① “竞争性货币理论”提出时,一方面,世界各国刚进入信用货币和浮动汇率时代,金融创新及金融衍生品还未得到深入发展;另一方面,欧美国家处于信息革命伊始,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也远没有如今发达。这种背景之下,关于货币非国家化的设想在当时显得尤为不切实际,因此,该理论并未受到较多关注。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数字货币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尽管数字货币可能并非哈耶克所设想的竞争性货币,然而,哈耶克对竞争性货币的法理空间的争取和说明,对数字货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新货币经济学之“货币职能分离理论” 在经典均衡理论中,无论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还是希克斯均衡,都未将货币因素纳入其中进行分析。因此,在较长的时期中,价格理论和货币理论是互相独立的两个理论体系,货币仅仅被视作均衡体系的一个外在扰动因素。为了打破这种经济学理论的“两分法”,经济学家们曾做了许多探索与尝试,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帕廷金—希克斯—瓦尔拉斯体系”。1965年,经济学家帕廷金(Patinkin)将货币作为第N+1种商品加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体系之中,并应用物物交换的分析方法来分析货币与商品的交换。这一分析方法实现了价格理论和货币理论的结合,极大地发展了经典均衡理论,被称为“帕廷金—希克斯—瓦尔拉斯体系”。然而,这一体系却遭到了英国经济学家弗兰克·哈恩(Frank Hahn,1965)的诘问:信用货币为什么会在物物交换中具有价值?此即为哈恩难题。这一诘问引发了人们对“帕廷金—希克斯—瓦尔拉斯体系”究竟是一种货币均衡还是一种物物交换均衡的疑问。 不同于传统经济学将货币纳入均衡框架中的研究方法,以罗伯特·霍尔(Robert Hall)、费雪·布莱克(Fischer Black)、尤金·法玛(Eugene Fama)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开创了新货币经济学,试图通过取消货币来证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的合理性。上述三人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形成了“BFH系统”,即一种以自由竞争式无现金支付为特征的金融系统。在该理论框架下,货币的记账单位和交易媒介的职能是可分离的,政府只提供记账单位并统一度量,交易媒介则由私人竞争发行,完全竞争下的供求决定其收益率。由于多种交易媒介共存,法定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也就不会出现货币超发及其带来的通货膨胀问题。“BFH系统”对货币职能分离的开创性设想,规避了哈恩难题,一定程度上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②值得注意的是,货币职能分离的设想是建立在完善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基础之上的,需要存在一个类似于瓦尔拉斯拍卖者的定价机制使所有市场同时达到均衡。③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这一情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 (三)新货币经济学之“法律限制理论” 法律限制理论是新货币经济学的又一核心理论,由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华莱士(Neil Wallace)等人创立。该理论主要通过分析史实来探索货币制度的成因,认为现有的货币体系并非市场作用下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法律限制的产物,这些限制包括禁止生产私人通货以及要求银行对中央银行保持准备金账户等。法律限制赋予中央银行法定货币的垄断发行权,并使得其能通过中央银行债务来发挥对经济活动的特殊影响力。由于没有来自私人银行发行交易媒介的竞争,中央银行得以通过改变债务供应量来提高或降低其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价格水平、利率水平和实际经济活动。如果法律允许私人金融体系用支票提取银行存款并按原值与中央银行进行债务交易,则私人金融体系也拥有如同中央银行债务一样的价格决定权力。此时,中央银行和私人银行将无本质区别,都不再有权影响名义经济活动。④法律限制理论认为,在自由放任的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将完全失效。法律限制理论的内在思想一定程度上与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的理论精神趋于一致。 二、数字货币运行逻辑的考察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主要经济体争相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人们对主流的法定货币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贬值预期。⑤在此背景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飞速发展起来。2009年,中本聪开创了第一个比特币区块,比特币网络自此诞生。此后出现的“以太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在技术原理上均不同程度参考了比特币。2019年年初,全球知名老牌投行J.P.Morgan推出了JPM Coin,引起了人们对稳定币的关注。2019年6月,全球社交网络巨头Facebook也发布了其稳定币项目Libra白皮书,旨在推行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货币体系。数字货币再次掀起讨论热潮,学界与其相关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同时,比特币和稳定币的飞速发展也引发了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一系列研究。本文的讨论主要围绕这三种数字货币展开。由于央行数字货币在国际范围内的实践经验尚不丰富,因此,本文基于对比特币和稳定币的分析,引发出对央行数字货币的一系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