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750/j.adge.2019.09.007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明确指出要全面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自此以后,关于高职教育学位研究的重心从“要不要设立高职学位”发展至“高职学位如何设立”。针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日渐增多,观点也十分丰富多元,但如果从学位体系顶层规划来看,无外乎以下两种主流论点:一是在不改革我国当前学位类型框架的前提下,将高职教育纳入专业学位教育体系之下,大力发展本科层次的专业学位,并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职毕业生副学士专业学位,从而形成与科学学位并列的专业学位体系;二是在已有的两种学位类型轨道之外再另行开辟一条轨道,在这条轨道学习的学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学位为职业型学位,无论在授予标准还是在培养模式上同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都存在根本的不同,从而形成三轨并列的学位体系结构。当前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聚焦于对不同路径优缺点的对比分析,还尚未从学理层面深入探讨高职学位的本质内涵和其独特属性,从而导致研究局限于外在形式的论争。然而,对上述问题进行学理上的辨析及澄明是进一步架构高职学位在我国学位体系之中的位置及其主体内容的逻辑起点。 一、高职教育学位体系构建的争议 高职教育学位体系的构建首先必须要进行顶层规划设计,这是高职学位制度构建的基本前提,唯有明晰高职学位体系在整个高等教育学位体系之中的定位及其与其他类型学位之间的关系,才能够进一步确立并完善高职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程序、质量保障以及内外部衔接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对于高职教育学位体系的顶层规划,当前主要有“双轨制”和“三轨制”两种方案,两种方案都有自身的学理支撑和现实的政策依据。 1.双轨制: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双轨并行 我国专业学位起始于1984年,当时教育部研究生司转发了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1所高校提出的《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研究生的建议》,标志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探索的开端。经过近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之后,国务院于1997年7月正式颁布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将专业学位定位于“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1]。自此之后,我国专业学位获得了快速发展,一方面,专业学位的种类开始迅速增加,从2000年到2018年,专业学位总数从11种增加到了47种;另一方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规划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之间的比例达到1∶1。随着我国专业学位的蓬勃发展,逐渐有学者提出将高职教育纳入专业学位教育体系之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可授予副学士专业学位,并同时大力发展本科层次的专业学位,从而构建从副学士到博士的一体化专业学位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双轨制学位体系示意图 在2014年6月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包含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应用技术类型高校的教育以及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将专业学位纳入高职教育学位体系之中具有现实的政策依据。许多支持“双轨制”的学者也都认为专业学位教育同高职教育是具有同质性的,两者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模式以及教学手段上都具有相似性。“职业性作为专业学位的本质属性,是专业学位区别于其他类型学位的本质特征。高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点就是其鲜明的职业性,如果说两者的职业性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现在的专业学位教育的层次主要集中于硕士研究生层次,但这显然不是两者的本质区别。”[2]“高职教育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都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高技能或技术人才的需求而产生,两者都强调其实践性和职业性的属性,职业性强调两者所培养的人才和一定的职业背景相联系;实践性是指两者所培养的人才除了具有某专业的基本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因此,基于两类教育具有职业属性这一共通的属性特征,高职教育应同专业学位教育实现纵向衔接,打通职业人才成长的通道。 2.三轨制:职业学位体系相对独立成轨 相较于双轨制的清晰简明,有学者提出了要“在高等职业教育内部,逐步建立起技能型副学士、技能型学士、技能型硕士三级‘职业学位’体系”[4]。如图2所示,之所以要构建区别于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的技能学位体系,根本原因是由于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正逐步向高端制造业与高端服务业进军,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素质要求日益提升,仅具备胜任某一固定岗位实践操作能力已经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能够胜任多个岗位要求并具备工艺开发、技术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正成为产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正是基于以上原因,高职教育延长学制并逐步具备学士与硕士学位的授予权是大势所趋,技能型“三级”学位体系的建立必将能够有效推动高职教育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