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但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日益凸显。调节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是政府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早,虽然政策取向有差别,但都成为调节收入差距、追求社会公平的重要政策工具。美国是市场主导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瑞典长期坚持“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分配合理公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执政理念,对全体国民实行普享、全面的社会保障,是西方福利国家典范。因此,研究美国和瑞典这两个典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差距的经验与特点,对于我国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差距具有现实意义。 一、美国和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发端于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签署的《社会保障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把“社会保障”写入法案中。《社会保障法案》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模式:有选择地重点保护,重点保障老年人、遗属、盲人和失业者。[1]二战后,美国对《社会保障法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经过8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美国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多样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多支柱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OASDI)①、雇主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以养老保障为例,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40%②,而雇主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的替代率约为40%~60%。因此,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较强激励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福利病”的发生。但由于受到美国个人主义文化传统和“自由竞争”理念的影响,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是最基本的保障水平,政府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制度的覆盖面和给付水平都要低于欧洲福利国家的水平,[2]侧重效率的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助性。而且美国虽然想方设法控制社会保障的支出规模,但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负担仍然很重。[3]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项目齐全、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具有普适性,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服务等项目,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家庭津贴构成了瑞典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瑞典的社会保障囊括公民生老病死全过程,覆盖在瑞典工作生活的所有人,其保障水平远远高于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4]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广泛、规定细致而繁琐,大致可分为公共保障制度、集体协商保险制度和私人协议保险计划,后两项是对公共保障制度的补充。以公共保障制度为例,包括:家庭和儿童政策,旨在使有子女与无子女家庭的生活条件基本相当,并对经济条件差的家庭给予特别资助,包括双亲保险、儿童补贴、住房补贴和抚养补贴等;就业期政策,旨在为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居民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劳动者遭受疾病、工伤、残疾和失业的风险,包括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残疾补贴;养老金政策,包括基本养老金制度和补充养老金制度,其中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全体国民,资金源于雇员缴费和政府拨款,养老金待遇与个人收入无关,财务模式为现收现付制。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瑞典这种“从摇篮到坟墓”式的保障体系带来巨额的公共开支增长、财政赤字迅速扩大、劳动力成本上升,最终导致陷入严重“福利病”,瑞典不得不采取改革措施,通过紧缩社会保障支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地方化改革和社会保障部分项目私营化改革来缓解压力。[5] 二、美国和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差距调节的测度 (一)概念、方法与数据 测度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首先要区分三种不同的收入概念:市场收入、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市场收入即个人通过劳动从社会上获得的各种收入,总收入是市场收入加上各种转移性收入(主要是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可支配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缴费和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 测度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有很多,如基尼系数、阿特金森指数、泰尔指数等。由于基尼系数比较直观,容易计算和理解,因此国际上最常用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介于0和1之间,数值越大,表明该国收入差距越大,反之表明收入差距越小。另外一个常用指标是P90/P10,即最富的10%和最穷的10%人群收入比率,该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差距越大,反之亦然。 本文采用基尼系数来测度社会保障再分配效应。社会保障再分配系数=市场收入基尼系数-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市场收入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获得的初次收入,可支配收入是初次收入加上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再减掉各种缴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后的收入。二者的差额大体可反映出社会保障再分配效应。其实这只是一种粗略的计算,因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再分配效应还包括其缴费环节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但由于一些社会保障缴费数据无法获得,难以精确测度社会保障再分配效应。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OECD数据库中的收入分配数据和税收数据。 (二)收入差距情况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节效应对比 采用基尼系数和P90/P10指标来衡量一国的收入差距情况,表1列出2013-2015年瑞典和美国的收入分配情况。 从人均总收入看,2013-2015年,美国为37867美元、38604美元和40567美元,瑞典为259436克朗、267391克朗和276363克朗。经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调节后,个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变化较大,美国为38257美元、38700美元和40091美元,而瑞典为285283克朗、294849克朗和305266克朗。从市场收入基尼系数看,美同为0.513、0.508和0.506,瑞典税前基尼系数也较高,分别为0.427、0.429和0.432。经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调节后,两国的基尼系数下降幅度较大,美国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为0.396、0.394和0.39,而瑞典为0.268、0.274和0.278。美国社会保障再分配效应维持在19%左右,而瑞典社会保障再分配效应维持在30%以上。从税前贫困率看,两国的贫困发生率较高,但经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调节后,两国贫困发生率大大降低,美国为0.172、0.175和0.168,而瑞典为0.080、0.09和0.092。从P90/P10指标看,瑞典和美国差距明显,2013年美国是6.4、瑞典是3.2,美国是瑞典的2倍。从表1可明显看出,瑞典作为典型福利国家,其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长期被控制在0.2~0.3之间,且税后贫困发生率较低。而美国无论是市场收入分配差距还是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都比瑞典高。两国出现较大差异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上,如瑞典2013年转移性收入为88242克朗,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283克朗,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占个人可支配收入比例高达30.9%;而同期美国转移性收入为7167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257美元,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占个人可支配收入比例为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