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体制改革 (一)中国电力行业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 1.1978年-1984年为改革的起步阶段 这个阶段,为贯彻经济调整方针的需要,着力解决当时面临的电力供应严重不足问题,推行了“集资办电”方针,以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当时实行部门与地方和部门与部门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办法,并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开始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 2.1985年-2000年为改革的展开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解决政企合一问题。当时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将电力联合公司改组为电力集团公司,组建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个电力集团。1997年,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成立。这个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大型国有公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其后,随着原电力工业部撤销,其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被移交至国家经贸委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业实现了在中央层面的政企分开。 3.2002年-2012年为改革的深化阶段 这个阶段是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方针,并规划了改革路径。其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随着该方案的实行,厂网分开、电价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开始推进。 总的说来,这期间的改革,使得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外,还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而且,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还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但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1)市场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制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2)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3)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之间、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4)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产能和建设、运营、消费需求不匹配,没有形成研发、生产、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5)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现有的一些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有的配套改革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亟待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电力行业发展提供依据。因此,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4.2013年迄今为改革的全面深化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样,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就具备了有利条件。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第四阶段,即全面深化阶段(2013-2020年)。 (二)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1.总体思路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