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旗帜鲜明地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纳入战略规划。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问题引起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刘合光分析了乡村振兴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现乡村振兴不能没有村民的参与,要激活村民的积极性[1]。黄祖辉则指出要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必须确立农民在乡村的主体地位[2]。郑风田认为应把“以农民为本位”作为我国乡村振兴的核心,并将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振兴发展机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注意的问题之一[3]。赵光勇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要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要吸取当年梁漱溟先生的“乡村建设农民不动”的教训,激活和鼓励农民积极自主的参与[4]。推动乡村振兴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把两个方面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好,注意防止政府缺位和政府代替农民偏向[5]。可见,不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主体性地位。但在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中,农民主体性地位是否得到充分的体现?制约农民主体性地位实现的因素又有哪些?在已有研究中尚未展开深入的讨论。事实上,农民主体性地位的实现与赋予农民主体性权利的制度安排以及农民行使其权利所需的能力与资源密切相关。从根本上讲,农民主体性地位的实践困境是农民权利与能力状况的直接后果。 因此,本文基于农民权利与能力的分析视角,考察当前中国农民主体性缺失的表现与诱因,揭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的缺失和能力行使的弱化对其主体地位的不利影响。提出应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增权赋能”,推动农民主体性重塑,真正调动起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切实实现农民主体地位。 一、主体权利与能力:理解农民主体性的关键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关键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没有主体权利,农民主体性就是空洞和虚无的,只有赋予农民充分的主体权利,农民主体性才能彰显出来。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公民一系列权利,具体来说就是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经济权利是农民参与经济活动的各项权利。由于农民的经济活动多与土地有关,农民基于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而产生的财产权利是其最主要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多指参与性权利,主要是农民的政治民主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项权利。社会权利作为农民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性权利,是农民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指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社会福利权。文化权利指农民进行文化活动的权利与自由,具体包括文化选择权、文化接受权等。坚持农民主体性地位,我们既要关注农民所享有的主体权利,又要关注其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能力,如文化选择能力、社会合作能力和综合技能。因此有必要将农民所享有的主体权利和所拥有的主体能力放在一起综合考察农民的主体性地位。 (一)主体权利是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前提条件 农民要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就必须拥有主体权利这一前提条件。农民主体权利是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具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其每一项都少不了农民权利的基础性保障。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是对农村产业发展与农民生活质量提出的要求,发展壮大农村的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农民精准脱贫和改善民生,都需要农民的经济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的充分实现来支持;生态宜居与治理有效是对乡村环境与乡村治理提出的要求,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推进农村绿色发展,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实现乡村协同治理离不开农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与社会权利的支撑;乡风文明是对乡村的文化和精神风貌提出的要求,传承乡村传统文化,吸收现代文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能没有农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农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是乡村振兴各项举措得以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要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就要落实好农民的这些权利。 (二)主体能力是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支撑力量 权利与能力是密不可分的。农民有了这些权利还需进一步拥有各方面的能力,农民的主体能力是农民发挥主体性地位的重要支撑力量。乡村振兴的标志是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而“三农”现代化要求农民应具备一些基本的能力和素养。如农民参与合作的能力、进行现代化生产的技术和能力、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等。农民的合作能力和综合技能是实现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必不可少的条件。现代农业是技术农业,主体是新型职业农民,所以需要农民懂技术、能经营、会管理,需要农民之间团结合作,成立各种互助组织。而乡风文明、乡村善治同样需要农民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具备明辨是非和文化选择能力。农民的合作能力、综合技能和文化选择能力是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目标的要求,尊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升农民的这几方面能力则必不可少。 农民主体权利与能力构成了农民主体性问题的核心,审视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地位问题,需要对农民的主体权利与能力进行全方面的考察。 二、权利和能力不足:农民主体性实现之困境 激发乡村振兴主体权利与能力的活力,直接决定着乡村振兴能否获得持久动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民的权利和能力都存在不足、缺失或被侵害,农民日益成为乡村振兴的客体和旁观者。其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影响,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