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已然成为重点生态产业,上海、杭州等地已将文化创意产业列为推动发展的重点计划。文化创意蕴含了文化和创意两种要素,它将“文化”融入商品,在商品过程中赋予“创意”为必要条件,用以提升商品的价值,同时对建构品牌辨识度亦有相对的助益(郑自隆,2013)。文化创意的意义在于对文化元素的提取,它通过隐喻、转喻和戏剧化来赋予作品新的审美意义(颜惠芸、林伯贤,2013)。1990年代初期以来,全球经济已从工业时代过渡到知识经济时代,21世纪初步入了“美学经济”时代,美感时代来临,实用功能不再是购买商品唯一的考量。蔡淑梨(2015)认为,品牌生活风格已成为一种消费趋势,隐含在风格与趋势背后的则是消费者的品位与美学主张,强调具有文化风格与突显生活形态的感质商品,易受消费者青睐。近年来,伴随“美学经济”雷厉风行,商品对消费者来说不再是生理或是物质上的需求,而是心灵上的满足(Caves,2000;廖世义等,2009),文化消费成为消费市场的新趋势,以文化为基础的创意商品可以唤起受众的认知和感受(颜惠芸、林荣泰,2012)。因此,探求受众对文化创意产品的认知与感受对促进产业发展多有助益。 “微电影”指带有故事性的“微型短片”,具有三微特征,即微时长(30秒—60分钟)、微制作周期(1—7天或数周)和微投资规模(李琦玮,2014)。“沙动画”指采用沙(或细小颗粒状的物质,如面粉、盐等)用逐格拍摄连续放映而成的动画影像,不包含沙绘画及沙画表演影像(吴浚,2017;石昌杰,2010)。影像作为文化创意的重要载体之一,由图像、声音、动作等构成生动的视听感知场域。艺术家通过影像营造美感,表达创意,如何让受众在视听中感同身受、心领神会,是个复杂且值得探讨的议题。一般情况下,艺术创作者与观赏者多各据一方,少有交集。该现象在独立影像创作中尤甚,纯粹自我表达的创作方式虽然最大限度展现了艺术家的个人审美,却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观者的审美及认知经验,导致作品在最终呈现时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以至传播效果大打折扣。本研究选取微电影和沙动画作为研究对象,探求受众对二者的情感认知差异。 二、理论基础 影视艺术作品也是一种审美及娱乐的产品,通过提供虚拟情境,为受众提供视觉、听觉的生理和心理享受,使其仿佛身临其境,进而唤起受众的情感,并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科林伍德,1985)。电影语言学意义上的文本概念,并非指作品,而是构成作品的语言符号及其编码过程(贾磊磊,1996;尼克·布朗,1994)。读解文本,需要对一部影片的段落构成、镜头组接、影像结构、声音元素等多方面的表意功能,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关联性研读(彭吉象,2016)。影视艺术可以通过纯形式特征给予受众视觉、听觉的生理享受,获得生理、心理的快感。影视艺术有一种代偿与宣泄作用,即受众在银幕的作用下获得愿望的代偿性满足,同时使其压抑的情感得到宣泄。“艺术形式与我们的感觉、理智和情感生活所具有的动态形式是同构的形式……因此,艺术品也就是情感的形式或是能够将内在情感系统地呈现出来以供我们示人的形式”(苏珊,朗格,1983)。艺术形式的逻辑表明,一些与我们情感生活的相似性反映了我们内部体验的基本动力模型,这些情感的动力模型被艺术符号表达成为一个完全无法分割的整体(福比尼,2004)。情感认知论者认为忧伤的音乐之所以使人忧伤,并不是唤起了听众的忧伤之情,忧伤是听者可以从音乐中听到的一种音乐表现属性(彼得·基维,2010)。在认知过程中,由于多方原因所致,当主体尚不能透过智力活动认知及把握对象时,深藏于主体心理深层的先天人类及个体经验,会通过情感的形式活动起来,以体验的形式直观对象(时光,1997)。Gobe(2009)指出,情感化是21世纪产品成功的关键,需要从情感面与消费者交流,并重视消费者的感受。具有情感特性的产品除了可以带动消费者的喜好,还可持续创造具竞争优势的品牌(Kumar、Townsend和Vorhies,2015)。因而,受众对微电影与沙动画的情感认知差异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议题。 创作影视动画作品的过程实则是不断编码,而受众的阅听过程中则是不断译码和解码的过程,根本上是如何通过艺术创作唤起受众的情感共鸣,受众欣赏过程中能否形成感同身受的情感体验则显得尤为重要。Gilligan和Bower(1984)在网络理论中指出,当情感价值与学习者的心境一致时,会增加需要记忆项目结点的激活水平,被试者回忆时就会表现出心境一致性效应。Flexser和Tulving(1978)的编码特异性原则强调,成功回忆或再认识取决于提取信息时可利用信息与储存信息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外部信息与受众的内在信息一致性程度愈高,认知的效果便越好。美国著名认知语言学家Lakoff(1987)认为:“人的认知模式是以命题和各种意象的方式储存在大脑中,在人与世界的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储存信息,而且对输入的信息进行重组。理想化认知模式的价值在于它对我们生活的经历和行为方式高度概括,为我们认知世界提供了一个简约的、理想化的认知框架。”弗拉维尔、米勒(2002)指出:“认知过程是人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等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联系或关系的认识,也包括对态度对象的认识知觉、理解、信念和评价,即包括对态度的认识,也包括对态度对象的评论与选择、相信或怀疑,或赞成或反对等。”由上可知,透过受众对微电影与沙动画的具体认知差异分析,可一窥受众对作品外显信息的认知规律,为微电影、沙动画艺术创作及推广传播提供些许参照。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构 影视作品要趋于完整离不开受众认知,根据传播学、认知学理论及影视艺术设计原理,林荣泰、钱凤德、吴浚等(2017)建构出影视艺术作品的认知结构(表1)。 表1 影视艺术认知架构
| 艺术家(编码) | | |
编码 | 符码转换 | 解码 | |
深刻感受 | C7-1情绪表达 | C8-1角色认同 | C9-1心灵契合 | 感动吗?认知目的 | |
C7-2表演技巧 | C8-2生活经验 | C9-2情感共鸣 | |
C7-3形象特征 | C8-3个性鲜明 | C9-3深植人心 | |
正确认知 | B4-1节奏韵律 | B5-1心境转换 | B6-1感同身受 | 了解吗?解读中介 | |
B4-2空间环境 | B5-2情景氛围 | B6-2身临其境 | |
B4-3情节桥段 | B5-3故事内核 | B6-3主题认知 | |
吸引注意 | A1-1声音创作 | A2-1情绪感染 | A3-1超越真实 | 看到吗?认知基础 | |
A1-2镜头语言 | A2-2整合片段 | A3-2真实体验 | |
A1-3视觉特效 | A2-3激发想象 | A3-3营造意境 | |
技术层 | 语义层 | 效果层 | |
受众(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