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9)08-0022-10 继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之后,产教融合成为了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追求的更高层次目标,也成为了指导职业教育参与主体行动的一面大旗。为保证产教融合行动旗帜的方向和指引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对职业教育参与主体都赋予了不同程度的权责。企业一直以来就是政策中明确提出的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之一,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参与主体的作用。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坚持的价值取向与产教融合政策制定者存在一些冲突,且一直处于非平衡状态。这种状态不仅影响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也影响了产教融合政策的实践成效。因而,有必要找准两者价值的平衡点,避免可能的冲突,才能在共同价值取向的指引下,将产教融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达到政策预期的价值成效。 一、企业与政策制定者价值取向冲突的表现 产教融合政策中,明确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举办者的身份和地位,但从政策形成的过程来看,企业并非政策的制定者,也非政策制定过程的主要参与者。因而,企业以参与主体的身份落实产教融合政策时,因缺乏事先的沟通与达成的共识,在价值取向上难免会与政策既定的价值取向存在一定差异,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相同价值取向的内涵差异;不同价值取向的地位之争;平等与效益二元价值取向选择之矛盾;过程价值取向中不同运行机制结果的差异;目标价值取向“人”的不同衡量尺度等。 (一)相同价值取向的内涵差异 产教融合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政策,必然具有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教育价值、文化价值、人的价值等表现形式。企业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虽然也会有这些价值取向,但与政府融入政策的价值取向在内涵上会有所不同。 1.经济价值:政策制定者,主要希望通过制定政策,加强产业和职业教育的密切联系,有效利用社会多方资源,提高资源在教育领域的利用率,发挥职业教育在服务区域经济,促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为经济发展创设有利的职业人才和技术环境等,追求的是社会服务成效。而企业是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根本出发点是追求利益[1]。它们之所以落实产教融合政策,主要希望通过参与产教融合工作,能从政府获得有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能减少企业的相关经济或财税负担,同时通过参与职业教育,可以较低的经济成本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并通过掌握技术的劳动者提升现实生产力,追求的是成本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收益。 2.政治价值:国家之所以出台产教融合政策,其基本的政治目的在于通过政策来调整教育权力分配关系,或者是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分配关系,以便于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让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攸关方具有合法的权力去开展行动,并使符合政策要求的行动都能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以此维护教育环境的稳定,巩固国家权力在教育领域的权威地位,这是政府主动作为的表现。而企业之所以落实产教融合政策,一是政策赋予了企业权力,行动有法可依;二是在于通过执行政策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自身作为经济实体在国家行动中的参与度,继而为国家权力运行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提升自身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影响力,是以被动接受为主的行为表现。 3.文化价值:教育是文化得以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产教融合政策重要的文化价值取向在于追根溯源,传承职业教育与产业一脉相承的传统。并在与产业的不断互动中吸纳新的技术来创新教育内容,发展不同的文化教育传播模式,从而提升国民的科学技术水平,形成良好的重技术、学技术的社会文化氛围。而企业在选择产教融合政策时,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创新企业的技术,在对技术的应用中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并将其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创造出企业的技术品牌,形成强势的企业技术文化。因此,在两者的文化价值取向中,所服务的目标存在差异。 4.教育价值:产教融合政策的出台,主要为明确行业企业作为办学主体的身份地位,提高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程度。并且通过构建发展格局,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完善制度支持的活动,来保证产教融合教育活动不偏离预期目标,保证政策能合理有序推行。因此,对产教融合工作的相关内容及其活动方式等以政策的形式给予明确,充分体现出了政策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教育价值取向,其有效落实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不断进步以适应形势变化和发展的需要。而企业对于产教融合政策的落实,其中一方面原因是企业自身有对员工进行技术提升等职业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人力资源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需要。他们会利用职业院校有利的人力资源供给平台,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开展教育工作。因此,其教育价值的取向并不在于规范和管理产教融合活动,也不在于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而是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现有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对未来员工进行企业文化的熏陶和相关技能操作的训练等。 5.人的价值:人的价值指的是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并且能追求自身的自由。产教融合政策不同于基础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的政策,它主要公平地为需要获得生产知识技术的人群提供教育帮助,侧重于人的知识、技术、技能的提高和发展。也就是人能获得来自产业和教育相关部门的帮助,得以提升劳动技能,完善知识体系,且这些技能和知识体系将与生产岗位实践密切结合,为人适应生产岗位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人能按照自身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不断拓展职业生涯自由发展的空间。而企业执行产教融合政策,面对的是企业现有人群或潜在人群的知识技能发展需要,且对知识技能需要的满足主要以本企业的需求为前提。这些活动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的发展,但这些人群价值的实现需要以企业经济价值的实现为前提,且不能保证自身从事或参与的教育活动能为追求自身发展的自由提供便利,或为社会民众的发展带来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