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9-0019-07 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联系最为紧密、最为密切。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尽管产教融合的形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它一直是新中国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制度之一。总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经历了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校办工厂、以厂养校两个阶段;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经历了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历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职普同构两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教融合 (一)专业依托厂矿、实习须有工厂 新中国刚成立时,百废待兴,由于多年的战争创伤,大约有400万失业人员需要安置。同时,旧中国文化落后,文盲充斥,80%的人是文盲,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学习苏联的教育模式,将旧中国的职业教育改称为技术教育,在安置失业人员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建立技工学校,初步建立起新中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教育需要加强实践教学,而新中国刚成立各方面都需要建设经费,因此在办学中突出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对于中等技术学校,要求依托企业办学。例如,1953年,高等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专业的原则的通知》规定“各校所设专业,应与学校附近有专业性质相似的工厂、厂矿和其他企业机关为依据”,并且要求生产实习必须在企业进行;1954年7月,高等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程》《中等工业学校在教学实习工厂内进行教学实习的办法的通知》和《发布中等农业、林业学校教学实习条例的通知》等文件中指出,工科类的教学实习须在教学实习工厂或企业中进行,农、林专业的教学实习须在农场、牧场、林场、实习工厂、附属兽医院中进行。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是政府的附属,办学体制是政府统一管理和各部门配合;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对学校投入有限,学校人才培养必须依托企业来完成实践教学。因此,指定一些企业作为学校的实习工厂,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二)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 我国从1952年开始编制实行五年计划,1957年顺利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形势一片大好,加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958年我国各行各业开始了“大跃进”,教育领域的“大跃进”就是调动多方力量办学,以解决办学经费、办学场所的不足,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变办学体制,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教育;二是各行各业办教育,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自给自足。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提出:“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凡是有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半自给。”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不仅实现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而且把生产劳动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加强了实践教学,培养了学生的劳动观念;既解决了教育经费的不足,也有针对性地培养了企业急需的人才,实现了教育供给和产业需求的对接;既满足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要,也为社会提供了产品,丰富了社会产品供应。 这一时期,从早期的职业教育依附企业厂矿举办学校,到后期的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有效解决了发展教育所需的办学经费和发展经济所需的人才两大问题,不仅实现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而且实现了教育与生产相互支持和共同发展。学校办工厂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缓解社会产品短缺的矛盾;企业办学校扩大教育资源,推动工农教育,缓解人才供给严重短缺的矛盾。但是,十年“文革”浩劫,职业教育遭到严重破坏,技工学校变为工厂,中等技术学校几乎消失殆尽。 (三)校办工厂、以厂养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职业教育也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现代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迅速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要求我们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上、方法上不断有新的发展。”这一时期,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各级各类人才;另一方面,十年“文革”对教育的破坏致使人才出现了断层,人才供求的严重失衡使职业教育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同时,这一阶段国民经济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但国家开始了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从1984年开始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开始改革,乡镇企业和民办企业快速崛起,政府管理方式也在变革,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的关系开始松动。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和企业关系出现新的变化的背景下,完全依托政府的行政力量实现校企合作越来越不适合时代的要求,新建学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传统体制之外建立的农村职业学校,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校企合作越来越难,因此学校建立校办工厂逐渐成为实践中的重要举措。当然,学校建校办工厂仍然体现了穷国办大教育的要求,以至于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校办工厂、以厂养校”的普遍经验。1986年11月,《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指出:“学生的生产(业务)实习,可以在校办工厂实习,不具备校办工厂的,也可以到工厂实习。”1989年5月,《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实习工厂(场)的学校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实习条件,还没有建立的学校要限期建立,难以建立的学校要建立必要的实验和模拟设施,强化训练学生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