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可以概括为是寻找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最优结合点的过程,即如何扩大金融的市场交易行为份额和尽量缩小金融的政府干预行为,以求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本文结合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以来的实际,从理论上对金融市场化改革作些分析与探讨,最后就改革提出几点政策性建议。 一、市场和政府: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及其分析 现代经济学研究成果表明,在一国的经济活动中,无论是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还是由政府配置资源,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一般分析,政府行政配置资源存在着诸如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受阻、寻租行为以及资源难以有效配置等缺陷;而由市场自由配置资源也存在着诸如有可能导致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活动无序、社会分配不公平及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等缺陷。正是由于市场和政府两种配置资源方式都存在着不足,西方各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试图在解决这个问题,像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转轨经济学等,就是在此情形下产生的学说,并在实践中通过应用此理论加以改革和完善。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不管是主张由市场自由配置资源,还是由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要有效发挥它的作用,都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市场机制是完善的和政府机制是完美的。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格局。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是一样。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所面临的现实就是在这两种不完善的状态下,从它们的最优结合中去选择资源配置的适宜方式,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不难看出,现代经济生活中,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不能忽视政府的作用,单纯强调某一方面都有可能导致效率低下。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就是要合理界定市场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寻求二者的均衡点。 那么,在现实中如何去界定市场和政府配置资源的各自范围呢?事实上这在理论上和现实中存在着不同看法,并没有一致意见。新古典经济学从计划定价与市场定价转变上,证明市场制度比政府管制好,能够带来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因此,用市场配置资源要比由政府计划配置效率高,所以它们主张应更多地采取市场机制。科斯则从交易费用高低上来决定配置资源效用高低,从而界定各自的范围。根据这种思路,科斯认为市场化的基本条件是市场交易费用低于政府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考虑由市场配置资源,否则应由政府去配置。遵循科斯的思路以及按照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大致范围,即由市场交易方式配置资源,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不存在外部性下更有效;由政府去配置资源,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外部性下更有效。实际上,市场与政府的界限在于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着外部性。概括起来,市场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边界可简示为Ⅰ“经济活动中——不存在外部性——应采取市场自由配置——提供私人产品——效率会更好”;Ⅱ“经济活动中——存在外部性——应采取政府计划配置——提供公共产品——效率会更好”。 小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在经济活动中,政府和市场各自应当发挥什么作用,才能保证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同时,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包含了以下内容:①适应经济活动要求,扩大市场配置资源份额,尽量把政府配置份额界定在最小最需要的范围内;②按照经济活动的不同性质,努力寻求市场与政府的最优结合点,以有利于资源配置。市场化并不等于不要政府,由政府担当经济活动必要角色,也不是说要排斥市场机制;③为保证市场与政府配置资源的有序进行,使经济活动健康运行,市场化改革同时还应构建宏观性监管与法律机制,以及微观性内控与自律机制。基于这种认识,当前我们的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不完善的市场与政府行为中,通过改革战略选择去寻求资源的更好配置方式,以提高经济效率。 二、金融市场化改革:理论厘正与宏观思考 根据前面分析,我们不难推论,中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无疑也是要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合理界定市场与政府的界线,提高金融效率。但是,目前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厘清,以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 1.我们目前进行的是市场化金融改革还是金融市场化改革?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当前应积极推进市场化金融改革,建立起现代金融制度。对此,我们认为,不应把市场化金融与金融市场化等同起来,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①基础不同。前者是在市场经济金融制度较发达和健全完善下的一种融资行为,而后者则是在市场经济金融制度不发达和完善情况下,以市场机制健全为目标的一种融资行为和改革要求;②改革目标不同。前者的改革目标一般是运行机制层面上的内容,不涉及到制度变革。即使与制度变革有关,也是技术与管理性的,而不是所有制与产权等硬核方面内容。而后者的改革目标则既涉及到运行机制方面,更触及到体制方面,所遇到的问题比前者困难与复杂;③反映的要求不同。前者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完善其环境为要求,以实现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为核心来配置金融资源,而后者则是以减少政府行为和扩大市场配置资源份额为要求,以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自主权为目的来进行的金融改革和交易行为。因此,我们的看法是,当前中国金融进行的改革应是金融市场化,而不是市场化金融改革。 2.金融市场化是政府行为市场化还是减少政府的过多资源配置行为?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我们进行金融市场化改革,就是要让政府行为计划化改为市场化,以完善金融行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需要控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过去在金融活动上,政府行为是主导的,甚至有时是唯一的,计划行政成份太多,导致金融效率较低。现在实行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但如果让政府行为市场化,则会带来一些副作用,不利于金融市场化改革:①难以解决政府对金融的干预过度问题;②会导致政府的权钱交易和寻租行为;③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难以提高,市场化目标很难健全。不难看出,当前推进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必须以减少政府行为的过度干预为要求,把其缩小在必要范围内,充分扩大金融的市场交易与配置比例。这里须注意的是,金融活动中离不开政府的必要扶植和适当干预,而且其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也应以市场为导向健全其行为,但政府的金融行为则不能市场化,否则金钱与政治交易等弊病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