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开始的一轮通货膨胀,经过近年的宏观调控及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等措施,通货膨胀率(即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下同)由1994年的21.7%逐步降到1996年的6.1%,今春物价虽有些上涨, 但比较平稳。成绩可谓很大。但是,我们对成绩决不可估计过高而盲目乐观。因为,导致发生通胀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通胀的压力依然存在,而且很大。一是,要求提价的呼声很高。有些地方和企业,为减少财政补贴和增加效益,纷纷要求提价,而要求提价的商品,不仅面广且价位高。有的现在已出台或即将出台难以控制。而提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又主要是人民群众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二是国家财政困难依旧,平抑物价乏力。三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国有企业效益不佳,亏损额扩大,经营困难,需政府支持。四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增无减,再加企业破产和兼并,冲销银行贷款、免息或挂帐停息,使国有银行效益下降,有的发生亏损或资不抵债。因此,认真的总结和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千方百计防止通胀反弹,使国民经济在稳中求进,已成为当前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对此,我们谈些看法,以求匡正。 坚定不移贯彻通货稳定政策 稳定通货,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国策。《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实行通货稳定政策,并非我国的一时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改革开放的十多年间,为什么一而再的发生通货膨胀呢?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来,主要是在“急于求成”的思想影响下使建设规模超国力,没有接受历史经验教训所致。 目前,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得到了制止,物价稍有缓解,人心向稳,经济在稳中发展。但也就在此时,大干快上之风又徐徐吹来。有的说,我国的经济规律是:“经济高涨,物价上涨;抑制物价,经济下降”;为着保证经济增长,主张“在实际决策中努力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处于一种均衡状态。”此论点的实质是,用通货膨胀的手段来刺激经济的增长。有的说,当前我国生产能力有空闲,失业下岗人员多,商品供应又比较充足,故一再主张政府应扩大需求多搞些建设项目,增加财政支出,扩大银行贷款和货币投放,使生产活起来。决不可再为了保通货和物价稳定而牺牲经济增长,只有经济增长了通货才能稳定等等。由之,今年一季度,银行贷款增长21%,货币发行增13%,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9.4%的增幅,从而又增加了不稳的因素。 在此通货稍有稳定而通胀深层次的原因又未解决之时,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坚定不移的贯彻通货稳定政策,决不可再走用通货膨胀的办法来刺激经济增长之路,而要把来之不易的通货稳定的局面保持下去,使国民经济在稳中求进。 人民币发行量必须严格管制 一般说来,每年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都要适量增发些人民币,以使国民经济既能正常运转又不致引发通货膨胀。但人民币增发量根据什么来定,这是世人所关心和探讨的问题之一。 马克思有一个著名的公式,即:执行流通手段的 商品量×价格 货币社会需量=─────── 货币流通速度 这个公式是一个普遍的真理。只要有货币流通,这个规律即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客观的起作用。这个规律也完全适合于我国。 根据马克思上述理论,人民币每年发行增长率,在改革开放前,其主要依据是零售商品销售总额的增长率,并尽力使两者的增长率大体相近。从实践看,效果很明显。改革开放后,商品价格放开,物价随着货币过量发行而波动。因之,过去用零售商品销售总额增长率来商定人民币发行增长率的方法也就不适用了。从目前我国经济情况来看,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人民币发行增长率为主要依据较为合适。因为国内生产总值是按一定时期不变价格计算的,因而有着可比性。同时,国内生产总值经济指标所含内容较多,能相对反映我国的经济全貌。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市场流通货币量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体相近时期,物价、货币流通比较稳定;反之市场流通货币量增长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时期,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超过越多,物价上涨幅度也越大。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财政支出”指示 建国以来我国所发生的几次通货膨胀,虽然各有其特点,但共同点都是国家用信贷资金作了财政开支、弥补了财政赤字。为此,中央、国务院先后多次指示,不准用信贷资金作财政支出,并于1962年春,先后制定了“银行六条”和“财政六条”,再一次明确指出:严禁用信贷资金作财政支出。为了保证信贷资金不作财政支出,又制定了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制度。1995年9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指示:“信贷资金不能用作财政开支”。但是到目前为止,用银行信贷资金作财政开支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下面讲些实例。 一、国家财政赤字先是向银行透支和借款。1994年起,由向银行透支和借款改为财政发国债弥补,但所发国债的相当部分由银行买下并要银行以卖买国库券方式来调节货币流通,实际上是财政赤字仍由信贷资金来弥补。 二、 国有企业必不可少的铺底流动资金本应由财政打足拨够, 但1983年国务院明令改由银行贷款垫补。据测算,截止1996年,银行共垫付约350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