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说明: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以及以分析产权、制度、效率为核心的新政治经济学各个流派的理论体系——下同)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谬误体系。对这个体系,应当从根本上给以抛弃。——本文的分析方法是:自始自终依照当代西方经济学自身公认的逻辑前提,并以此为根据来揭示其体系谬误。 一、自相矛盾的学说体系 本来,自新古典经济学创立以来,直到当代,几乎每一位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都共同认定:1.不存在客观价值,只存在主观价值;2.对同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不同的个人具有不同的主观评价,即同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在不同个人心目中具有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且各个人的主观价值分别由各自对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主观评价的边际效用决定;3.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4.每一个人都具有自我独特偏好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个人独特的主观价值参考系,任何个人,都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5.每一个人都凭借自我主观价值判断去谋求尽可能充分地实现自我主观价值,由此即使得每一个人都是具有自我主观理性的、以自我为本位的人本主义者;6.政府官员既不比普通公众更卑鄙,也不比普通公众更高尚,他们同普通公众一样,其行为特征都是:依照自我主观价值参考系谋求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 以上六点,是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的公认前提。这六项前提究竟是否科学,姑且存而不论。问题在于:倘若严格遵守这六项前提,则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就必须承认:1.由于不存在客观价值而只存在主观价值,因此,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既然如此,那么,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所包容的一切以研究如何才能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为其理论宗旨的学派(包括微观经济学、庇古学说、罗宾斯学说、萨缪尔森学说、科斯学说、布坎南学说、以及道格拉斯·诺斯通过分析制度史间接研究如何才能有利于经济增长,即如何才能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学说等等)就统统在理论根基上陷入了自相矛盾。2.由于不论是西方政府官员或普通公众,每一个人都只能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作为以自我为本位的人本主义者来判断和谋求实现自我主观价值,且由于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没有一个人可以担保能代替任何他人判断主观价值,这样一来,就必然造成:(1)我们没有丝毫理由指望一个个西方政府官员能够真诚地用“看得见的手”去实现一系列宏观经济目标;我们也没有丝毫理由指望一个个西方政府官员能够做到专心专意地谋求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之所以不能如此指望,那是由于:第一,每一个西方政府官员都分别拥有自我独特的公共选择立场,只要个人主观收益大于个人主观成本,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为谋求私利而行动,哪怕因此严重侵害公众利益也在所不惜;第二,即使假定每一位西方政府官员都如同天使,他们也会因无法代替他人作出主观价值判断而采取相应行动。即然如此,那么,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学一厢情愿地指望政府相机采取财政、货币政策去实现理想的宏观经济目标。岂不就失去了必不可少的理论前提?此外,庇古期望由政府出面造成任何一个部门的边际私人纯产值都等于边际社会纯产值从而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岂不也必然成为梦想?(2)既然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那么,在一般或普通意义上,就任何个人而言,他都只能判断自我主观价值(或福利)的增减,而不可能代替别人判断别人主观价值(或福利)的增减。在此条件下,在社会中,我们就无法找到一个人,他能纯净地站在众人旁观者的立场上去正确判断何谓“帕累托改进”、何谓“帕累托最优”,然后再决定众人如何依照对大家最有利的方案行动,并且众人也会老老实实地听从他的安排去行动。如此一来,以帕累托为代表的、建立在“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两个范畴基础上的整个福利经济学体系,就都成了无用的“信息垃圾”。就任何个人而言,在任何具体的福利计较场合,以同时关照相关的所有人福利为出发点的“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统统毫无用处。——这种种分析要求各个人的行动决策以相关的所有人福利的最大增进为根本,直接违反了西方经济学公认的前提: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任何个人都只能依照自我主观价值参考系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3)西方经济学体系中所有寻求最优制度结构的经济学家都同时犯下了双重错误:第一,他们把有利于经济增长、或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制度看作“好制度”,这在逻辑上背离了他们本来信奉的主观边际效用价值说这一基本前提。根据这一前提,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好制度”;第二,他们既然公认,每一个人都只能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包括具有利他偏好者通过利他来为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则他们就应当明白:任何既有的制度,都是人们过去分别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交互博弈的结果;并且,任何个人,都只能在现有的制度网络中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通过博弈去谋求实现尽可能有利于增进自我福利的新制度。实际上,依照西方经济学本身的内在逻辑,既然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则任何独立于个人主观价值判断之外的客观的、绝对的“好制度”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则西方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制度分析去发现客观的、绝对的“好制度”这种行为本身,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4)以布坎南、图洛克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指出了政府官员同普通公众一样,二者都只能采取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个人主观价值这一共通的公共选择立场,然而,他们却没有进一步意识到,任何一位经济学家(包括布坎南、图洛克本人在内),也必然同普通公众一样,只能依照自我独特的主观价值参考系,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这就造成:正如政府官员既不可能站在公众之旁,又不可能凌驾于公众之上,代替公众作出价值判断并为增进公众福利而行动一样,经济学家也不可能站在芸芸众生之旁或凌驾于芸芸众生之上作为旁观者或圣徒为增进芸芸众生福利而思想。当代西方经济学所包容的众多经济学家,都不约而同地掉进了“最优”陷阱。并且,直到现在,仍有众多经济学家(包括众多西方经济学家和众多信奉西方经济学家的非西方经济学家)继续被困在陷阱中去自以为是地寻求具有客观或社会普遍意义的“最优”。西方经济学体系中内含的寻求具有客观或社会普遍意义的“最优”的一切学说(包括“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效率最大化”、“社会最优制度结构”等等),都在逻辑上自相矛盾,都不具有真理意义。 二、“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批判 莱昂内尔、罗宾斯于1937年出版了《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及其意义》,自此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公认,经济学即是研究如何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科学;与此同时,经济学家也就成了专业从事于研究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或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理论的社会科学家。 然而,如前所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在确认上述见解的同时,又公认:不存在客观价值,只存在主观价值,各个人分别依照自我独特主观偏好集形成自我独特主观价值参考系,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各个人都只能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如此一来,就必然造成:1.经济学家的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或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研究与整个社会中任何个人的行为丝毫无关:2.经济学理论体系自身陷入了谬误;3.经济学家的行为既体现为:“集体无理性”,又体现为谋求自我主观价值实现的游戏。——且让我们逐项说明这一点。 当西方经济学家在研究如何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或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时,预先即作出假定:社会中任何个人都偏好从社会总体意义上使所有稀缺资源都获得最优化配置、任何个人都偏好社会总产出最大;或者,即使任何个人都直接偏好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但这种行为本身的最终结果却会间接导致社会总收益最大化。——实际上,这种作为理论体系基本前提的假定本身就不能成立。因为,第一,社会生活中,各个人具有不同偏好集,且任何两人都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偏好集;第二,各个人对不同事物可能具有不同偏好排序,且不同个人之间可能具有恰好相反的偏好,例如,甲第一偏好吸烟,第二偏好饮酒;乙第一偏好饮酒,第二偏好吸烟;丙第一偏好禁酒,第二偏好禁烟;丁第一偏好禁烟,第二偏好禁酒……如此等等;第三,在各个人分别依照自我主观偏好集形成的自我主观价值参考之间,无法找出统一“量纲”,因此,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从而不可能具有统一计量的“社会价值”即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且由此也就无法定义出何谓“社会稀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举例来说,土地、资本和劳动,三者都是社会稀缺资源。若用之于生产香烟,前例中的甲会认为这是“最优化配置”,乙会认为这是“次优化配置”,丙会认为这是“劣化配置”,丁则会认为这是不可容忍的“最劣化配置”。在此条件下,经济学家将无论如何也无法给出“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或“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确切定义。此外,吸毒者偏好将稀缺资源用之于生产海洛因,捕鲸生产者偏好将稀缺资源用之于捕鲸。与此相反,禁毒者偏好禁绝毒品生产、动物保护者坚决反对捕鲸。在此条件下,即使经济学家(例如科斯)设想通过市场谈判界定产权也无济于事。——对于一个哪怕不要命也要吸毒的瘾君子,禁毒者无论出价多高,也无法收购瘾君子的吸毒偏好;同样地,一个坚强的动物保护者,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保护动物,无论捕鲸者出价多高,也不可能使其放弃保护动物偏好。在此条件下,经济学家又当如何界定“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或如何界定“社会总产值最大”?特别是,倘若面对类似于《庄子·天地篇》中描写的灌园叟(他明知杠杆原理却视为奇巧淫技而弃之不用,宁愿采用苯拙的抱罐取水灌溉法,他根本反对能大大增加产出的任何科技进步)。或者,倘若面对环境保护者,面对非再生产能源保护者,经济学家又如何能界定出何谓“社会总产值最大”、何谓“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举例来说,若将稀缺资源用之于建造一座化工厂可最大限度地增加以货币计量的产值,但同时却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某些损坏,造成对某些动植物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既会给某些人带来较多经济收入,又会给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带来痛苦。在此条件下,谁又能给出建造化工厂究竟属资源优化配置还是属非优化配置的唯一正确的客观界定标准?谁又能比较出化工厂给经济收入增加者带来的主观价值增加与给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带来的主观价值损失谁多谁少?特别是,即使建造化工厂受益者愿用货币去贿赂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但却无论出价多高也无法使交易达成时,经济学家又当如何调停?只要西方经济学家承认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就必须连带着承认:既不可能达成所有人皆大欢喜的社会稀缺资源最优配置格局(因为在一般条件下不可能存在使人人都满意的社会备选方案),又不可能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因为“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本身即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则罗宾斯将经济学定义为研究社会稀缺资源如何实现最优化配置、研究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岂不就成了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