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是一个时代的产物,顺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科技体制改革而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生力军。我市的民营科技企业从最初的长江生态科研所、工程设计研究所等,到现在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大浪淘沙,英雄辈出,今天红桃K、三特、楚天激光、力兴电源、迈驰、凯迪、中山等构成了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的风景线。按国家新的统计口径,全市现有民营科技企业3200家,其中民营(股份)高新技术企业359家,科工贸总收入27.78亿元,而集中在东湖开发区的民营(股份)高新技术企业就占334家,收入为24.76亿元,其创造的产值占整个开发区的40%。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逐步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正面临着新一轮大发展的良好机遇,但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一些带有共性的深层次的问题日益显露,产权纠纷,管理滞后,投资分散等在不同的企业均有所表现,制约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这些问题有的是由长期潜存在企业内部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有的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总体上讲,是发展中、前进中的问题,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既是关系民营科技企业实现第二次创业的基础和前提,又是摆在政府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明晰产权是当务之急 民营科技企业从起步之日起就是在夹缝中求生存。这突出地表现在产权问题上,它既不是官办、国有,又不敢名正言顺地承认是股份、私营,只是不伦不类地称为“民营”、“民办”,因此,先天就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从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看,其产权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初创办时,虽冠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名义,但主管部门并无投入,基本上是靠自我发展,滚动积累起来的;二是初始投资主体不明确的企业,如靠借贷、课题费或代销等方式积累发展起来的;三是个人合伙兴办的原有所谓“民办集体企业”,按有关规定,其注册资本及其增值部分的51%归集体所有,姑且不论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这资产所有者的集体是谁也是难以确认的问题;四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国家扶植基金”,其归属所有权如何确定,理论界、国资管理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企业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五是在界定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成果的归属权,比如是属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是共有还是独有等方面仍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因此,许多民营科技企业存在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隐患,只是创业之初,各股东、各相关利益方面更关注的是企业的命运,千方百计将企业盘大,没有精力去界定各方面的权益,即使去做这个工作也没有多少“油水”可沾,因而发展之初企业还相安无事。当企业完成了资本积累、有所成就之后,这些原本就存在的矛盾就会以不同的形式暴露出来,由“母子”争利造成两败俱伤的有之,由利益分配不均而告上法庭的有之,由权力、决策不统一而分道扬镳的有之,甚至企业上市、上柜之后,控股与反控股、制约与反制约的也有之。由此可见,尽快将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已具规模的企业)的产权归属明确化已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明晰民营科技企业产权,必须把握这样几点:一是既要遵从国家现有的规定,又要尊重企业发展的客观状况,不能简单地用现有规定去套过去的实践;二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使明晰企业产权成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千万不能由此而影响企业的发展;三是必须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保护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通过明晰产权,还民营科技企业以本来面目:属于股份制的,按公司法予以规范;属于私营性质的,登记为私营企业;属于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资产的,明确资产的所有者。 二、立足主业经营,规模扩张是生存之本 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经历两次重大的调整,第一次大调整是在创业之初,科技人员带着技术“下海”,由于缺乏启动资金,不得不走多元化经营的道路,特别是靠贸易起家,几乎是家家做计算机生意,户户卖各类书籍,结果是有的企业顺势而上,度过困难期,迅速发展起来;有的则转向或停业。第二次大调整是在企业产业有了一定基础后的主动发展,房地产业、商贸业、金融证券业、旅游业以及第一产业等都是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竟相投资的重点。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数都走了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但是,多元化是建立在坚实的主业基础上的,红桃K集团的红桃K生血液(片)、三特公司的索道产业、中山集团的全固态高精度氧传感器及其系列产品,力兴电源的锂电池系列等,都是在确定了各自的主业方向后,才确立了企业和产品的应有地位。因此,必须下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立足主业经营,支持他们在具备一定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前提下,优先进入自己相对熟悉的产品领域,切不可盲目地、一味性地提倡多元化经营。 如果说主业化是生存之本,那么规模化则是长治之道。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没有效益,主业就不主。由此看来,我们在强调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主业的同时,还必须尽快实现主业的规模化。应该看到,我市民营科技企业虽然发展很快、数量很多,但普遍规模都还不大,而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既需要企业的内在扩张冲动,又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重点需做好三方面的文章:一是推进企业资产的股份化。通过股份制改造,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游资,壮大企业实力,扩充企业规模;二是推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积极引导各种投资公司、基金会以及商业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参股,共担投资风险,发展新兴产业。三是积极推进资产的流动与重组。发挥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租赁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厂房设备和劳动力,实现裂变、聚变式扩张,使企业尽快上规模。 三、不断规范制度,创新是必由之路 应该说,民营科技企业具备建立新机制的良好基础,从一开始就按“四自”原则在运作。由于民营企业是凭借其创始人的才智和魄力,加上良好的市场机遇,取得成功的。因此,相当一部分企业沿习一人所有、一人决策、一人承担风险的家族式管理,这种模式在创业初期尚可支撑,而一旦企业做大,仅靠一位鹤立鸡群的老板来驾驭企业的方式就越发显得“笨拙”,它不仅严重窒息了企业的活力,削弱了企业的发展后劲,而且给企业的生存带来巨大的风险。要适应新形势,保持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重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通过制度创新,实现资本社会化,突破私营企业所有权单一的格局,大胆吸纳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通过制度创新,促进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让具备更强专业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人才来营运企业,使企业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专业化的管理组织,实行多层次授权代理,建立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好控权与授权代理的关系,用完善的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把管理由“人治”引向“法治”;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对市场反应的灵敏性,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产的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形成各方权益均衡发展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