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国家政权是以国家的力量为内涵的一种权力现象,国家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直接、最大量地与社会公共事务发生联系的一种权力形式,本文所论的权力主要以国家行政权力作为研究对象。 一 权力必须在运行中才能产生效应,权力运行必须按预定轨道才能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目标。当由于种种原因权力出现非公共运用,损害了公共利益时,这就是权力变质、权力异化,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腐败。 就权力承受者与物质利益的关系看,权力变质可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权力的承受者据有了权力的职位却没能实现权力的职责,出现权不称责。这种现象当然有客观上的管理水平低而力不胜任的问题,但更突出的问题是主观上的管理水平低而力不用途的问题,但更突出的问题是主观上的官僚主义,具体表现有渎职失职、高高在上、脱离实际,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公文旅行、互相推诿,有章不行、有令不从,专横拔扈、动辄训人,不负责任、不讲信用等等。这种类型的权力承受者虽然表面上没有具体地与物质利益相联系,但从整体上看是一种国家治理的败坏,损害了公共利益,是一种公共权力的变质行为。第二种权力变质行为权力承受者与物质利益密切相联系,按两者密切关系程度不同,又可分为直接形式与间接形式。前者指权力承受者直接地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获取物质利益,直接满足私人的物质贪欲,它可以用金钱这种一般等价物进行权钱交易,也可以表现为对物质财富的直接侵吞,具体地表现为贪污受贿、敲榨勒索、挥霍浪费、官商官倒等。后者指权力承受者运用公共权力不正当地捞取荣誉、机会、职位,迂回地达到获取个人物质利益的好处。具体表现有:在工作绩效上弄虚作假、浮夸成风、邀功请赏、骗取荣誉;在组织人事上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构织裙带关系,时兴人情后门风。权力变质违背了权力动作的初衷,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所不齿。但比较起来,第二种类型的权力变质行为更集中、更突出地体现了新时期权力变质特点,更为人们所痛恨反感。当然,两种类型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情况下,第一种类型会向第二种类型过度发展,第一种类型的形式表现会隐含着第二种类型的内容要求。如,办事拖拉、公文旅行有时会成为贿赂行为的一种暗示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根本主体是人民群众,国家、政府的权力都是由此派生而来的,具体的权力承受者更是缘由人民群众的庄严嘱托。因此,权力的动作必须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政府公务人员必须作人民群众的忠实公仆。 权力变质违背了权力动作的宗旨,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降低了政府工作的效率,离散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群众的关系。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直接耗费了国家的大量资财,贪污公款也是明显的害国行为。一些权力承受者与不法分子权钱交易的过程,个人中饱私囊、捞足油水,但却使本来可以用于国家建设的国家财富大量流失,为那些偷税漏税、伪造合同者大开绿灯,减少了国家应得的收入。国家的利益根本上也就是人民的利益,如果说,这期间还经过一个中间环节的话,那么,权力变质行为反映在政府管理行为中一些权力承受者的索拿卡要、层层克扣;折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流通环节增多、物价层层加码、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这就直接坑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按照公共管理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人、财、物,启动运转机制,以期获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在一些权力变质的部门和人员那里,却是以个人的价值取向作为驱动,非有好处、实惠就不给办事。虽然在某些时候、某些环节上效率甚至可以可以超出期望值,但从总体看,这种被动、反常的行为方式必然降低政府管理效率。政府管理按照职能匹配职位、根据责任确定权力,当在其位者以权谋私、荒于公务时,在外观上就造成职能亏欠、职位短缺,为了完成职能,就要求增加机构、官职、人员。即,权力变质与机构超编、人员臃肿构成恶性循环。从内部看,权力变质影响的是政府运行机制问题,而从外部看,政府工作效率降低,政府工作作风官僚直接破坏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在两者之间树起一道墙而不是架设一座桥,所以,才会有这样一句群众俚语,一些政府机关成为一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 从量上分析,政府管理系统中的权力变质行为还只是局部现象、少数现象,但权力变质行为的性质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背,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在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物质生活水平还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对直接损害根本利益的权力变质行为特别敏感。在一定程度上,权力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是否能按预定轨道运作,已成为保持良好的政府整体形象、保持人民群众向心力的指示器。权力变质行为犹如病毒,极富有传染性、扩张性,若不加以有效遏止,将会严重腐蚀整个政府肌体、严重腐蚀整个政府公职人员队伍,权力变质的规模和频次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高,权力变质方式也会由隐蔽到公开、由被动到主动。这样下去,将会严重阻碍改革进程、阻碍四化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危及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