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中心、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合举办的《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海内外的40位著名先锋派经济学专家学者及中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官员分别就中国企业改革、外汇体制改革和中国证券市场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复杂的企业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问题,与会海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国企改革:如何闯过难关 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和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股份制改革展现出一条光明之路,而调整利益关系,选择运作机制,将取决于政府可以给定的政策空间和社会承受能力。 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张卓元指出,致使改革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处于滞后状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本身难度大,历史包袱太重,社会负担太多,传统体制的惯性太强,另一方面是由于1992年以前改革思路不够明确,偏重于放权让利而不注重制度创新,使企业经营机制不能很好转换,政企职责不分。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改革的方向也转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改革思路的重大转变。 张卓元认为明确国有经济范围是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 这几年我们认识上的一个进展,是认识到应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而不是搞好一个个国有企业。我国至今国有经济范围仍然过广,涉及大量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范围需作适当收缩。需要保留国家独资和国家控股的,一是自然垄断和资源垄断产业,二是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产业,三是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的骨干企业,四是其它特殊企业,如高精尖技术、军工企业、造币厂等。其余大量竞争性行业,国有部门可以逐步退出,只对其中的大型企业进行参股。这样做,国家仍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通过集中精力搞好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行业和企业,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接替国有经济可有多种形式,其中一个重要形式是转为属于公有制的一些共同基金,包括养老基金会等持股、控股。也可以转为股份合作制,或出售给私人或外商。国家将出售国有企业的款项,除用作安排原有企业职工生活者外,用于加强那些需要保留国有或国家控股的产业的建设。 张卓元认为:1995年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即抓住影响国民经济大局的1000家大型和特大型企业与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加对其资金投入,提高其市场竞争的同时,通过联合、兼并、租凭、合资转为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以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中国经济界和经济学界很重视和拥护这一方针,普遍认为贯彻这一方针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1995年国家经贸委选定的1000户大型企业中,有878 户为工业企业,占全部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2.82%,而资产总额占63%,产值占69.6%,销售收入占70%,利税占74%。可见搞好这些大型企业,可以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按照计划, 1996 年国家先抓好其中300家企业,并取得经验。 在抓好大头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实践证明,那些对放开放活小企业抓得早抓得好的地方,经济就比较活跃,财政状况也比较好。 关于国有资产在企业改革中流失的问题,张卓元的观点是:国有资产的流动是以国有资产的合理评估为前提,实行等价原则易手的。国有资产在流动中流失,是以破坏等价交换原则为条件的,这正好破坏了国有资产流动的规则。国有资产按照等价原则卖给外商或私人,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并没有流失,国家可以将变卖所得用于投资急需的建设项目,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章昌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 章昌裕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其本质内容是产权革命,它将彻底改变国有企业现有的产权结构,为市场经济运作奠定微观基础,从而推动整个体制框架的变革,使中国走向市场经济新体制。这一制度安排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产权结构的调整,还有它背后的利益调整。在此过程中,一些既得利益将受到冲击,也将形成一些新的利益主体,这种利益的得失决定了不同利益主体对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持有不同的态度。 在政府机构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势必将社会职能剥离出来,这意味着政府所要承担的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这一社会成本究竟有多大,是否会危及社会的稳定,政府对此必然要进行利害关系权衡。这将影响政府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持的决心,很可能导致政策的摇摆反复。尤其是地方政府,由于直接面临着各种社会压力加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地方首长的任期目标不一定能够见效,因而我们判断地方政府对于这项制度创新的支持度时,不可过于乐观。 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方面,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对其利益的影响将十分明显。“婆婆”的身份将不复存在。管理部门过去掌握的各种审批权限将逐步削弱,原先的主管部门可能会被取消,或者转变为以协调为主的行业性管理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既得利益将有较大损失。很显然,从这一角度看,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持消极态度,很可能成为制度创新的障碍。但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中会出现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个新的利益主体,根据经验,在创新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主管部门“翻牌”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对主管部门来说,就只不过是权力转换的利益关系调整,而不会有什么利益损失。 在企业经营者方面,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将较大地触动这个群体的利益,总体来说是有得有失。如果得大于失,他们将支持这一改革,如果失大于得,则会反对这一改革。现代企业制度所要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改变内部人控制的基本格局,实行对内部人控制的制约。这无疑是对原有经营者控制权的削弱,形成对其既得利益的冲击。另一方面,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将会给成功的经营者带来较现在丰厚得多的收入,年薪制的推行将彻底改变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低报酬的局面,这对经营者来说是一种新的利益来源。因此这一制度创新对经营者来说是有得有失,得到的是由企业家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家经营绩效决定的较高水平的年薪和市场对经营者才能的公正评价,并摆脱沉重的企业办社会的包袱,获得较好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失去的是独揽企业大权、随意支配企业财务、公私不分、内部约束力量薄弱等等既得利益。综合起来判断,企业家群体对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态度,取决于得失比较的结果。如果年薪制水平提高所提供的收益大到足以弥补其所失去的利益,他们将对制度创新持积极态度,反之,则将持消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