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作为当代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在国内享有“吴市场”的殊誉。在思想理论界,人们不仅为他治学的独立精神、责任感和人格力量所折服,而且对他在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几十年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孜孜不倦、勇敢的历史与现实的探索表示敬仰。记者于7月31日深夜在他的寓所进行了一次访谈。 记者:党中央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重要会议,突破传统的束缚,为发展社会主义理论有过一系列的建树,推动了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十一届三中全会历史性地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十二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经济定义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需要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方针。十四大确立了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三中全会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了具体规划,并对“公有制为主体”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这些都已触及到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重新认识和理解。但是,当问题涉及到正面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家所有制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时,由于缺乏充分的说明,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广泛地存在。目前这已构成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主要的理论和思想障碍。为此,想请您谈些看法并对此作一个基本判断。 吴敬琏: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在国有经济上面。这方面的改革迟迟未能取得突破,使我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处于被动。 国有经济存在的问题是双重的:一方面,国有企业长期采取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使它所掌握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改革开始以后又片面强调对企业放权让利,使有关各方激励不兼容的矛盾日趋尖锐。所有这些,都使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推进十分困难,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另一方面,国有经济的现有布局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国有资本数量十分有限,却分布在从事零售商业到远程导弹生产的几十万个企业之中,造成了单个企业资金过少,无法实现规模经济,难于进行重大技术更新,因而竞争能力很差的问题。而且,由于过度负债,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人养成了大手大脚地使用银行的钱(其实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钱)去冒风险的习惯,形成了不计成本,乱铺摊子等不良经营作风。与此同时,许多应当由国家办的事,例如重大高新技术的研制、大型资源性产业的开发、为政策性银行提供资金和贴息,却因为国家无钱办不起来;甚至连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也采取了收费的办法。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是相互纠缠在一起的。例如由于安置冗员和退休职工、分离福利性设施的资金无着,阻碍了本来在市场经济中十分自然的结构调整,使病态企业愈来愈多,企业改革难于推进。 记者:那现在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经济改革的症结所在。 吴敬琏:是的。如果这方面的工作不能有所突破,在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的情况下,不但国有经济有可能站不住脚,整个民族工业在大工业、大商贸、大金融的领域中也有全军履没的危险。要防止这种结果的出现,需要适当收缩国有经济的过长战线,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掌握的战略部门集中;同时,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成份的发展。其实,这一要求早已体现在党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之中。但是,迄今为止,这一方针并没有完全落实。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最大的政治思想障碍在于,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所下的定义,即:社会主义=国家所在制的支配地位+计划经济,仍然在干部和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任何降低都意味着社会主义因素的削弱,因而对于贯彻这一方针有着多方面的阻力。 记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在必须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要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 吴敬琏:面对上述这种情况,正本清源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思想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才能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在历史上是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提出来的。它表达了在资本主义的诞生阵痛中苦苦挣扎的劳苦大众对转型期中种种非公正行为的抗议和对 一种公正、美好社会的向往。但是,早期社会主义者囿于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只是从道德的角度去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现象,却无法为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找到现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早期社会主义追求社会公正的价值观。但与早期社会主义者不同的是,他们在产业革命后的经济条件下,从大工业生产的勃兴看到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希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由于生产的社会性要求产权的社会化,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来获得解决。至于这种社会化的产权即公有制的具体形态是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作详细的描述,而是把这一任务留给后代的社会主义者去完成。 社会主义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和在国家控制下的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 式的论断,是由斯大林在20年代末期苏共党内的严酷斗争环境中强行作出的。在斯大林的直接授意下由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写作的《政治经济教科书》,把国家所有制和由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的计划经济列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其中,国家所有制更被看作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教科书》认为,“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占有优势的、起主导作用的所有制形式”,体现着“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国有制“这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领导的和决定的作用”;集体所有制之所以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也是由国家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情况决定的。虽然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定义带有明显的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烈批评过的“国家迷信”的色彩,但是它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仍被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视为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数十年追求“一大二公”的错误方针,显然就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