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在经过十几年摸索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明确和完整的方案,尽管这套方案的效果还有待验证,未知数也还很多,但毕竟已经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大规模展开,明确了许多实际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新阶段,我们仍需进一步解放思想。这是由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困难,并不在于实际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于问题大家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意见,分歧和争论主要集中于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而存在于这方面的分歧和争论,又不仅仅是问题的具体方案、思路和办法等层面上的见智见仁,相当程度上实际是一些深层次的理论认识上的歧见。一些貌似正确实则失之妥当的理论和认识,从思想深处束缚了我们的手脚,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使人们难以确立一些本来可以提高改革效率的新的思路和办法。 一 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要确保主要由国有企业来实现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由于必须用公有制来保证共同富裕。一些文章反复论证,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能从制度上保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一定要针对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别甚至两极分化,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确保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这样的观点,把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简单化了,容易形成一些脱离实际的认识,结果会不利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 诚然,公有制客观上有保障实现共同富裕的作用,社会主义也需要借助它来发展和实现自己。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功能,不仅仅是保证公平分配,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它还有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实质性功能,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生产关系,其存在和发展最终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常识;只有当公有制能够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才会有现实的生命力,才能够自然而然的形成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如果主要为了分配方面的目的来建立和发展公有制,实际是把公有制这样一种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强制性地用于生产过程的结果的分配。这样实践的结果,不仅造成公有制同社会主义生产发展客观要求的脱节,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会由于物质手段的缺乏,损害公有制在实现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改革以前,我国的公有制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实践已经证明,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是行不通的。我们要在公有制不同制度功能的统一中,来把握公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及其价值。 应当看到,所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关系,首先是用来促进生产力发展、创造利益的,对于一定的社会制度来说,所有制决不是目的,其实质是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公有制对社会主义来说也是如此,社会主义并不把建立和坚持公有制和坚持公有制作为自己的制度目标(如果作为目标,传统社会主义就应当早已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了,改革也无必要了),无论相对于生产力发展还是共同富裕,公有制都只能是一种手段。作为手段,公有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可变的、也必须是可变的。变化的依据,只能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像以前那样,过度寄希望于公有制实现公平的功能,将会使社会主义和国家企业的现实问题难以解决,也将会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首先和最为重要的是被用于发展生产力,在此前提下才是尽可能有助于保证公平分配,情况不能是相反。这也就是生产决定分配的道理。如果这样,就不会实际上再以传统的心态看待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把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混为一谈。这也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一切要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准则,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如何,也要由此来决定。中国经济已经运行于社会化生产的基础之上,生产力的发展,愈来愈要求社会化的所有制关系,因而公有制的存在和巩固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如果它在中国所有制结构中作为社会化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则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也是不言而喻的,那种期望中国公有制的改革最后导向私有制的人,必然是要失望的。当然,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可能也是不均衡的过程,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实现,一切还是要以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为转移。至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要依靠构建并运用整整一个体系的手段,其中包括分配制度、税收等经济政策、财政的转移支付、扶贫战略、地区开发政策等等,公有制尽管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手段,但也只是它们当中的一个手段,不能主要依赖公有制来实现共同富裕;相比之下,国家政权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属性,对于实现公平倒是一个远为关键性的因素。 如果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到,公有制保证公平分配进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是仅仅在生产条件和生产成果的分配环节上起作用,纯粹是一个分配的问题,实际上,它必然还要在生产环节上对分配起作用,因而仍然是一个生产与分配相结合、并且首先仍然是一个生产的问题。公有制必须通过促进生产的发展,来为共同富裕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来为其保证公平分配的制度功能创造前提,这就是邓小平早就指出的:“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