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美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美国方式及其特点 (一)美国国有制构成情况。美国国家所有制按部门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基础设施部门,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兴建的机场、煤气管道和供水系统等。美国联邦政府对上述基础设施的投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直占国家全部基础设施总投资的60%左右。在这些基础设施部门中,发电站和交通运输又占有重要地位。(2)非法人的公共事业机构,也应划入国家所有制之列。美国法律规定,国家科研机关、实验室以及专门从事于开发世界海洋的各种研究中心,都属于非法人的国家公共事业机构,其中,科研与生产试验机构成为美国国有制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了加强国家对高科技技术和军事技术的研究,从50年代初到90年代初,美国联邦政府向一些重要研究机构提供的科研费用约占美国整个科研经费的50%左右。与之相适应,这些科研机构也就自然成了美国国家所有制企业。(3)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也称官方公司。在70年代初期,联邦政府在工业部门建立了大批国有企业,按不变价格计算,政府用于国有企业的投资在此期间占整个国家投资的57.2%。以及美国全国私人与国家投资总额的17%。(4)官私合营企业是美国的另一种重要国有制形式。在这种企业中,国家和私人各掌握一定数额的股本,公司根据私人垄断企业和政府股份的多少来分配股息。其中,国家占有较多的份额。 美国官私合营企业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赋予私人垄断公司以国有企业的权利。近些年来,美国经营通讯卫星的私人公司大多享有这种权利,私人垄断企业获得国有企业的性质,但生产资料仍旧控制在私人垄断资本手中。 (二)美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式。从宏观角度分析,美国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既有其自己的方式,同时也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国家的基本特征。与其他地区有关国家相比,由于美国的法人国有企业公占比例比较小,因此,美国政府改革国有企业的主要方式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出售国有资产;另一方面放松市场管制,让私人企业与国有部门展开竞争。 在出售国有资产方面,重点是出售联邦政府的国有资产。美国是个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历届政府一向强调,“只要私人企业能干的事,政府决不插手。”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美国政府出售国有资产在历史上早已有之。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由政府投资建立的大量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军工企业,战后大部分出售给了私人垄断企业。近年美国对国有资产的出售,不过是战后国有资产民营化的延续而言。为推动国有资产私有化,促进美国国有企业改革,联邦政府决定分期分批出售其控制的国有财产,其中在里根政府时期尤为突出。从1981年里根入主白宫开始,美国就已向私人垄断企业出售国有资产。当时提出出售国有资产的首家对象是联邦铁路货运公司。1982年,里根政府又提出拍卖联邦政府部分国有土地。然而,美国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是在80年代中期以后。在1986年2月美国总统送交国会的1987财政年度预算建议中,里根政府提出了包括出售电力销售机构、全国铁路客运系统等在内的约12项出售和停止联邦补助计划。1987年,里根政府再次向国会提出出售国有资产计划。在其当年1月份递交国会的1988财政年度总统预算建议中,提出了7大项资产出售和取消补助金计划。根据这项计划,从1988年到1992年,联邦政府已出售联邦资产和削减补助金总共达250多亿美元。 美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另一种形式是放松市场管制,提高国有部门经济活力。在放松市场管制中,重点是取消对国有通讯行业和公共汽车业的政府管制计划。美国自60年代后期开始放松国家通讯部门控制后,70年代中后期,又进一步放松了对上述部门的限制。到8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取消了绝大部分有线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以及电子计算机的电讯服务的管制。与此同时,联邦政府对国有公共汽车业的管制也有所放松。1982年,美国国会颁布“公共汽车管制改革法”,一方面联邦政府允许国有公共汽车公司可以自行改变运行线路,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收费标准;另一方面,政府同意私人汽车公司进入国有汽车业市场并与之展开竞争。 (三)美国国企改革的显著特点。与其他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所不同的是,由于美国法人国有企业占的比例比较低,因此,美国政府国有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国有部门的政府职能转让给私人企业。其目的不外是,降低生产费用,进一步提高这些部门的服务效率。把本属于政府的职能转让给私人企业,是美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特征。在美国,转让政府职能,主要采取两项办法:一项如上所述,出售国有资产,让政府退出相关的领域,以便私人企业来接管;另一项办法是,政府继续给国企部门提供财政补助,但把一大部分国有项目由私人企业承包或进行经营管理。在美国三级政府中,联邦政府一级主要采取第一项办法,而在州与地方政府,重点放在第二项办法,也就是转让政府职能。相比之下,转让政府职能,则进展得比较快。在美国州与地方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让,一般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政府把一部分劳务项目,如数据处理等,承包给私人企业;第二阶段,把由政府向公众提供的服务,包给私人企业经营,它包括:救护车服务、高尔夫球场经营等;第三阶段,政府把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如废水处理厂、供水系统等,给私人企业承包。 政府转让职能,作为美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与一般国有企业改革相比,其优势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的一个方面,是国有部门政府转让职能后,其服务效率大为提高。据国际城市管理协会1985年所做的统计,1982—1983年美国城镇市政民营化的比率,个别部门是1972—1973年的10倍以上。不难看出,美国国有企业改革后的经济效率有所提高,其市政民营化后服务效率的提高,就是明显的例证。 二、西欧国有企业改革的英国方式及做法 (一)英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基本做法。英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作出决策;第二阶段包括调整国有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在内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第三阶段出售国有企业股权并为股票上市作准备;第四阶段国有企业股票上市和国有股权的逐步出售。在上述四个阶段中,其中以第二、三阶段最为重要。第二阶段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经营机制调整。现以英国国有航空公司为例加以说明。首先,从外部聘任新董事长,组成管理班子;其次,对内部进行调整,重点是裁减雇员和撤销亏损公司。据统计,在该公司调整的5年中,共裁员40%,取消了一大批亏损的经营线路,还撤销了不少亏损的分公司,所有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英国国有航空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其负债比率逐年降低。从1982年的123%减至1987年的该公司股份上市时的33%。第三阶段为出售国有股权,为股票上市作准备,包括3方面内容:(1)评估国有企业资产:采用现时市场售价法,即对现有的固定资产按可能出售的价格进行重新评估。这种评估方法虽然表面上看使国有资产价值有所下降,但这使潜在投资人对企业具有更真实的了解,也更有信心。另外,国有资产的重估价值不等于股票出售价格,因而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2)定价。国企股票上市定价准确与否很是关键。如定价太高,认购人可能减少而导致上市失败,这将大大损害国有企业股票形象,并为以后的国企股票上市造成困难。若定价太低,则国家遭到重大损失,广大纳税人将产生不满。另外,定价过低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上涨太多,从而促使人们购买股票用以投机而不把资金用在投资上。定价时主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未来的赢利能力以及股市供求关系。总之,英国国有企业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价格相比有所上涨,但涨幅不大。如国有罗罗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市场交易日收盘时仅上涨了54%;英国航空公司1985年上市价每股为126便士,经过9年后,1994年的价格为每股466便士。(3)确定职工持股购股方案也很重要。在英国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一般让企业职工持有总股份的10%左右。职工持股可通过几种方式:一部分给全体职工赠送;一部分低价购买,而且折价购买股份部分还采取“买二送一”方法;还有一部分是按公布上市价格优先购买。职工在认购股票时还可采取储蓄购股(即让职工自愿以现行价格或折价认购企业股票,但购股款逐月从工资中扣除,到扣齐为止,届时职工可转让其股票)和分期付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