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肯定了由山东等地推行的“农业产业化”经验,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据此,有人认为这是我国掀起农村第二轮改革的标志。实现农业产业化是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深层次的改革,它所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市场体系的残缺是制约农业产业化推进的最大障碍。 一、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简单地回顾一下1979年以来农村经济变革的经历,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摆脱了传统体制的束缚,唤发了农民的积极性,把农业生产推向一个高潮,使我国农业在短短的几年里就上了一个大台阶,以致使一些人很快地忘记了过去农业生产停滞的历史而高唱我们的粮食太多了的论调。随后由“卖粮难”这种现象引发了农民积极性下降、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减少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停滞。这样的结果又造成了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的农业生产徘徊和停滞的局面。分析农业生产在十多年中大起大落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在于仅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难以支撑农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实现的仅仅是对旧有生产关系的一定程度的调整,是以解放农民受计划体制的束缚为目标的,因而,可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或农户可以顺利地走进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以一种自发的力量要对农民的生产活动进行残酷的选择,并不是东西多了就能带来更大的收益。所以,农民面对生产的粮食卖不出去,增产了粮食却增加不了收入的情形十分困惑,难道真的是东西太多了吗?就在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停滞、徘徊的期间,在中国大陆掀起了一阵阵“大战”的风波,如羊毛大战、棉花大战、蚕茧大战,此起彼伏。由此,一些细心人看到,东西的多少并不是一个绝对量的概念,而重要的是在市场背景下的一个需求的问题,需求多了农民手里的东西就会给自己带来较大的收益,相反,需求少了,农民的收益也会相应的降低。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使农民认识到了什么是“市场”。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单位变成一个个独立的农户,这种极小的生产单位,根本无法应付“市场”的变化,他们只能在“市场”滞后的信息下随波逐流。而如何才能摆脱这种困境,一些富有创造性的农民开始探索联结农户与市场的途径。如最早的湖南省汉寿岩湖镇定上村农民曾中秋、骆独秋、胥文炳于1985年2月建起了农工商联合体,形成“生产粮食——加工米粉——销售米粉”一条龙,后来山东的一些地区,又陆续创造了“公司+农户”、“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模式。正是在这种不断走向市场的探索中,最终形成了由农民自己的经验概括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可见,农业产业化是农民最终走向市场的一种最佳选择。当他们真正要搏击市场的时候,却发现这个市场是残缺不全的。 二、市场体系的残缺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按照农业产业化的一般理解,它的主要特征体现为市场化、社会化和集约化的农业(陈吉元,1996年)。所谓市场化农业,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及其产量;所谓社会化农业,就是要逐步扩大农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实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所谓集约化农业,则要求有更多的资金、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实现农业的“三化”?我们认为只有通过农村市场改革的深化,才能为实现农业的“三化”奠定基础。具体地讲,只有大力发展农村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才能为农业产业化走向深入创造前提。然而,非常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农村的市场体系严重残缺,这就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商品市场尚不完善,限制了农业的市场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传统的自给性农业已经跨入商业性农业的时代,它的主要标志是,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目前全国农产品的市场率已经达到70—80%,这标志着农户对市场的依赖性已经达到很高的程度,同时对市场建设的要求也十分迫切。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农产品市场来看,还有一系列问题尚不能很好地解决。一是市场的基础设施薄弱,包括交通、通讯、市场建设都不能适应不断扩大的农产品市场化的需求,因而出现一部分地区“卖难”,而另一部分地区“买难”的现象。二是由市场基础设施的薄弱直接引发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覆盖范围狭小。目前,全国各地建立不少农产品批发市场,但颇具规模,具有覆盖跨省区乃至全国性的批发市场并不多,因而,要实现农产品的更大范围的调剂并不顺利。三是市场中介组织不发达,使得各个农户只能靠自己与市场沟通,从而增加了农民的市场风险。由于传统的供销合作体制被打破,而新的流通体制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特别是具有农民合作性质的,以非盈利为目标的,可以向农户提供信息、组织销售的协作组织还基本是一个空白。 第二,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不发达,限制了农业的社会化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中广泛推行的是一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小规模的生产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化的发展。因此,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扩大生产规模和专业化生产的道路。如现在普遍实行的“两田制”,就是试图调整土地使用权,以实现规模生产。但是由于农村的劳动力无法迅速转移出去,这使得这种调整的余地十分有限。因此,一个最难的问题就摆在人们的面前,即如何转移农村过剩的劳动力。对此,人们已经形成一种共识,即大力开拓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同需求,构建农村劳动力流通市场。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形看,虽然在改革后的十几年里,有近1.5亿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了非农业,但与潜在的庞大的过剩人口相比,这个数字远远不是我们的目标。但是,更大地开拓农村劳动力市场,现在已变得十分困难,无论是乡镇企业,还是城市化的提高都已表现出自己现有的潜力。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更多地转移出去,要实现土地的调整也比较困难,因而土地市场的开拓空间极为有限。另外,在农村尚有可能调整的土地流转中,市场化的倾向也不大。农户基于安全的原因,都不愿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既使是闲置不用也把它当作最后的保险而保留在自己手里,因此,目前,农村中的土地市场基本上没有启动。无论是劳动力市场,还是土地市场,就目前的情形看,是远远不能适应迅速扩大的农业生产规模和加快专业化生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