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核心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企业经营现状和可供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空间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说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具体操作,是广大经济工作者急需思考加以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企业转制的重点取向 目前,在对待企业转机建制问题上,很多人主张从企业内部改革入手,通过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完善经营机制,建立和健全效益机制,促进企业从内搞活,提高整体效益。从理论上讲,这种观念不无道理。但从实际看,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经营自主权并不掌握在企业手中,经营自主权,不仅是企业对其资产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力,更重要的是企业对该资产是否所有,是否具备依法处分其资产的权力并承担风险。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企业产权不明晰,而是企业根本无产权,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国家,集体企业产权在部门,这与私营企业所有权掌握在私营企业主手中不是同一概念。后者具有实实在在的归属,而前者只是概念性的产权归属,企业难对其资产负责,缺乏搞活企业的内在冲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从何而谈? 其次,企业法律地位并未得到明确。企业如果以一个法人实体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那么,在法律上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并且实际能够得到执行。现实问题是往往将不同的两个概念即“法人代表”和“企业法人”相等同。而在法人代表选择上,通常的做法是行政指定和部门委派,这实际上剥夺了企业作为法人自由选择法人代表的权利。企业经营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法人代表的素质和能力。由于法人代表选派的不科学性,权责不明,有权无责,以致企业盈亏与否,与法人代表本身并无多大利害关系,搞不好可以换,只不过异地、异厂而已。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劳动者、厂房、资金、设备等生产要素难以实现正常流动。相反地,作为非要素资源的法人代表却可以自由“流动”。这就不难理解有的企业法人代表频繁更替,企业效益却难以好转,甚至每况愈下。 第三,企业难以自行卸下沉重的包袱。企业的包袱概括有二:一是债务负担;二是人员负担。解决企业这些问题,如果单纯从企业内部着手,不仅行不通,而且缺乏说服力。这是因为:从债务来看,长期以来,企业并不是市场主体,它不能完全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它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企业无法独立行使诸如投资权,资产处置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联营兼并权等,企业进行每一次决策之时,往往只能根据上级部门的意图办。因此,多方面原因造成企业的债务负担,如果过分强调企业的内在因素的作用,忽略了外部环境因素,就有失公允。从人员来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是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效率低下的一大因素。过去,我们一直把企业看作是解决社会闲散劳动力的最大场所,它承担了吸纳社会人员就业的任务。因此,在劳动、用工、人事、分配等多项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得到进一步完善之前,企业无法进行大规模的裁员和精简机构,否则,企业的负担就会转化为社会负担,其负面影响是不能低估的。 二、企业转制的配套改革 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法则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适合市场环境的企业,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我们是强调企业被动地适应尚不完善的市场环境,还是通过配套市场环境,让企业去主动适应呢?显然是选择后者。强调企业外部环境配套改革的巨大作用,并不是想贬低企业内部改革的积极性。只是为了说明一点:解决企业遗留问题的钥匙,不在企业内,关键在外。从企业外部的配套改革着手,以外促内,整体推进,方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轨。 政府在企业改革中的主导性地位,决定其职能转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改革的重点在于:实现直接调控经济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轨。 1.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 过去,由于政府参与经济管理手段单一,过多依靠行政手段,相对忽略了经济杠杆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作用,长期形成政企职责不分,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从而导致企业权力上集,内部难以搞活。解决问题的方法,(1)转变政府观念。必须明确企业是作为法人实体而非某部门的下属,参与市场竞争。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是主要通过税收等相连接的经济关系。企业只是对职工、股东、资产负责,而非对主管部门的指标负责。因此,政府只能通过价格、税收、财政、工资、信贷等各项改革措施,通过完善经济杠杆调节职能,规范企业行为,使之自发地接受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不过分依赖行政性、指令性计划手段配置资源。(2)切实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一方面要保证1992年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14项权利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企业手中;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调整和引导,为企业理顺内外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使之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2.健全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指多种市场有机结合的整体。它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活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还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是企业转换机制的外部条件,是微观搞活与宏观调控相统一的结合部。因此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使资金、技术、劳务、信息等实现合理流动,盘活资产存量,促进资产结构的调整和重组,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 3.协调服务,确保企业转制顺利实施。 政府除了在宏观上加强调节和管理,在微观上,必须强化自身服务经济功能的建设,这是政府职能转轨不可缺乏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转制,其目的是解决长期经营性亏损,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其途径主要是:一兼并二破产三重组。那么,在着手这三项改革的同时,政府必须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以确保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1)搞好清产核资,落实债权债务关系,防止企业借转制为名,搞挂牌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加强审计、会计、法律等咨询工作,为企业转制步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提供便利;(3)加强对企业窗口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和政策咨询,使之能够尽快掌握市场动态,了解行业信息、产业信息、切实把握并及时作出决策;(4)加强对企业改建工程的立项、评估、咨询管理工作,使企业技术改造与有利于效益提高更紧相连;(5)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企业转制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改革措施,政策制定上对症下药,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