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政府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实现政企分开既是十分重要也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应该引起社会各界更加重视。下面我就有关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要对政企不分的现状有正确的估计 这几年在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绩。有的同志据此认为“政府职能转换取得了很大成效”,似乎政企不分的现状不严重了,不必强调政企分开的任务了。我认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成绩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不能高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更不能认为政企不分的现状不严重了,对实现政企分开的任务还不能有丝毫懈怠。 这里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从企业方面看,怎样才算政企分开了?我的回答是:企业全面实现了“四自”即做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才可以说实现了政企分开。据1995年的调查材料,多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基本上落实了。这是政企分开的一个方面,但不是所有方面。就是说,判断政企分开的状况还要看企业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等方面的情况。 先看企业自负盈亏。应该说多年来这方面进展甚微。现在国有企业普遍是负盈不负亏。由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制度还未落实,企业没有财产权,也就难以自负盈亏,负盈不负亏则是不能自负盈亏的一种表现。尽管没有确切数字说明当前企业自负盈亏的情况,但有充分根据说国有企业普遍还未做到自负盈亏。现在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亏损十分关心和忧虑,也正是由于企业还不能自负盈亏而由国家统负盈亏。国家统负盈亏既是政企不分的表现,也是政企不分的原因。 再看企业自我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能够自行扩大再生产,就是能够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而我国国有企业的自我发展问题还远未引起重视。现在国有企业既缺少扩大再生产的自主权,也缺少扩大再生产的自主钱。许多项目需要政府审批,资金主要来自贷款,超过一定资金额也要由政府审批,因此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权还是主要在政府而不在企业。虽然要求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但实现这个要求却似遥遥无期。这种情况也说明政企尚未分开。 再看企业自我约束。这方面和要求相比也是相差甚远。现在企业短期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甚多就是其突出表现。企业既要有权利,又要有约束,对企业的约束包括市场约束、政府约束、社会约束,但首先是企业的自我约束。企业自我约束要靠思想政治工作,靠经营者和全体职工的自觉,而其经济基础则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负盈亏制度。现在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很差,主要还要靠政府约束,政企也难以分开。 即使从企业自主经营看,政企不分的现象也还是相当严重的。这不仅是指有些自主权还未普遍落实甚至很难真正落实,而且是指落实了的企业自主权还有可能被政府收回甚至已经收回。企业自主经营是需要经济体制、企业制度、立法司法等多方面的条件的,是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目前不少经过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也未真正落实,甚至在非国有企业中也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现象。所以我们决不能低估了当前政企不分的严重性。很多同志认为实现政企分开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这种认识是正确的,深刻的。 二、政企不分的危害 党和政府早就明确了实行政企分开的方针,并一再提出了促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但是有些同志举出种种理由说明国有经济不能和不应实行政企分开。我认为这些同志的主张是不正确的,他们列举的理由或则以偏概全,或则似是而非,是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成份共同发展。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一般数量很少的格局,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格局。因此,我国不仅要在非国有经济中实行政企分开,而且在国有经济中,也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实行政企分开。这样才能使我国国有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健康发展。事实上,不论是世界范围内的实践经济还是科学理论的研究成果,都表明在国有经济中实行政企分开是可能的。 我们之所以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是因为政企不分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例如:第一,难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政企不分不仅违背政企分开的要求,也会妨碍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的企业必须做到“四自”。而如前所说,政企不分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实现“四自”。第二,市场体系难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健康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系,而在政企不分即官商结合的情况下,是难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系的。第三,宏观调控难以正常进行和顺利实现目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要以政企分开为前提,政企不分,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宏观调控也难搞好。第四,政企不分,权钱结合,为腐败提供了有利的土壤。这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寻租”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五,对社会治安产生不利影响。政府对企业事无巨细都要管,在很多企业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就会耗去政府的大量精力使得没有必要的精力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第六,对文化教育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企业的事情,也会影响对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影响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七,企业难以增强活力,国有资产流失现象难以根治。企业不能实行“四自”,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政企职责不清,谁都管谁又都不负责任,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第八,不利于政府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政企不分,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就缺少重要的前提条件,也必然会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第九,难以顺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企业缺乏活力,政府工作效率难以提高,都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起阻碍作用。第十,影响社会稳定。政企不分影响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发不出工资也要政府负责。还在有的地方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以上分析表明,必须对政企不分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足够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