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多层次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现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暴露出诸多缺陷,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本文试从分析农村资金供应问题和农村金融体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入手,探讨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农村经济体制率先进行了改革,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化,农村二、三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迅猛,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致使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受阻。其主要表现: 1.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粮棉产量徘徊不前。据调查,山东省德州市作为全国粮棉生产大区,“八五”期间粮、棉产量的平均增长速度仅为-0.6%和1.1%。农业生产投入不足是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德州市调查,“八五”期间农贷投入占农行、信用社信贷资金不仅占比小而且呈逐年下降趋势,80%以上的农村信贷资金投向周期短、收益高的工副业、建筑业、商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非农产业,致使农村种植业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巩固,农村内部经济结构发展失衡。 2.乡镇企业资金匮乏,生产经营举步维艰。截至九五年底,德州市乡镇企业总数达1586家,乡企总资产近31亿元,而县、乡两级农行、农村信用社乡镇企业信贷存量仅为9.2亿元,占29.6%;60%以上的乡企资金是通过集资入股、民间借贷、各种基金会筹资等方式解决的。据调查,乡镇企业资金匮乏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项目上马资金不配套。二是乡企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据对德州市100家大中型乡镇企业调查,流动资金占企业总资产7%以上的不足20家。三是技改资金难筹措。政府财政无力投入,农金部门则由于乡镇企业贷款逾期呆滞增多、清贷收息难度大不敢再投入,加之农村信用社、各种基金会筹资成本高,乡镇企业面临“不技改就等死,搞技改似找死”的两难境地。 3.缺乏信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失衡。据德州市宁津、夏津、平原三县的典型调查,被调查的60户民营企业、联合体,合计资产37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占14%,民间借贷和基金会借贷占37%,农村信用社、农行信贷投入占49%。受资金的制约,不仅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而且发展也不平衡。 二、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 1.农村合作金融变异,偏离支农方向。当前,农村信用社早已丢掉“三性”原则,变成了官办银行,丧失了合作金融的功能。农村信用社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信贷支农走高不走低,呈现出重工商业,轻农业;重流通,轻生产;重短期,轻中长期的“三重三轻”现象。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已经失去。农村合作基金会虽在组建之初也坚持了互助合作的特点,但随着存贷款业务的违规开展,已成为受地方政府控制的“第二信用社”。“地方政策性”更强,合作金融性质正在很快消失。 2.农村金融机构重叠,经营方式粗放,支农缺乏合力。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原农行系统一分为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现在这三家都仍按原行政区域设置,加之普遍存在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致使农村金融机构重叠。由于机构多、业务不多,致使众多农村金融机构陷入了小生产式的粗放经营;小生产导致高成本,这种高成本又以高利率形式转嫁到农村借款人头上,进而加剧农村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支农渠道虽然多了,但支农合力却小了。因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受最大利润经营目标的影响,资金投向效益高、周转快的非农产业;农业发展银行仅提供政策性资金;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资金成本太高,农民不愿贷。 3.农村资金分流,农金系统筹资困难。随着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其原有的业务范围、专业界线变得模糊不清,混业经营现象十分普遍。一些人民银行对金融监管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使工、建、中、邮政储蓄等非农金融机构纷纷把揽储的触角伸向农村,在农村乡镇驻地兴办储蓄网点,加上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股金会等,农村资金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抢的“唐僧肉”,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脱离自身循环,流向城镇,流向比较效益高的非农产业。 4.利率机制僵化,农民望贷兴叹。由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农村经济分散经营以及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风险大、成本高、生产周期长、收益率低下。对此,国家应充分利用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对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区制定相应的优惠贷款利率,以扶持落后地区农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发展。然而,国家现行农业贷款利率等同于工商业贷款利率水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还允许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浮40%,较工商业贷款利率高2.7个百分点,一些农民只好“望贷兴叹”。农业贷款利率偏高已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工农“剪刀差”,制约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5.缺乏保证机制,信贷支农疲软。按照投资利润最大化原则,农村资金将由比较效益低的农业向效益高的工商等产业流动,或由农业内部效益低的农田种植业部门流向效益高的非种植业部门。在这种规律支配下,即使国家分立了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来分别支持农业,如果没有完善的信贷保证机制加以规范和引导,农业信贷资金也不可能完好地发挥其对农业的支持作用。当前,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都实行规模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再对农贷指标加以专门确定,不再考核农业投入比例,这就使得农业信贷投入更缺乏应有的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