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改革,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建立民主机制。只有让群众监督干部,干部才不敢懈怠和腐化;只有让群众参与决定领导干部的任免,才能保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的贯彻。只有真正贯彻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者手里。 干部的选任、考评,以至升降、奖惩,要体现“公开、民主、竞争、求实”。要通过贯彻这八字方针,保证用人的公正、公平,最终达到任人唯贤。八字方针的核心是民主。公开才能民主,民主要求公开。真正体现民意的民主,一要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参与民主选任领导干部的群众,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二要体现民主的实质性。就是说,要让群众(范围太大时也可以是群众代表)参与领导干部推荐、考评、任免的全过程,并且有真正的发言权、参与决定权,而不是摆摆形式,走走过场。 民主选拔领导干部,要注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说,要集中群众中的正确意见。既要尊重群众中多数人的意见,也要注重少数人乃至个别人的意见。对于因平时坚持原则得罪了人而得票少的干部,领导者要敢于主持公道,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其有被选任的机会。 干部选拔制度以至整个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探索民主选贤汰劣的机制和途径,寻求民主的最佳实现形式。 有一种说法,说干部制度改革、干部任免,要由“人治”变为“法治”。这个说法值得商榷。干部选用要制度化、程序化,就是要运用“法治”。但干部问题极为复杂,人才素质具有内在性,而且具有极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任何人总是长短相间,优缺点并存,而且常常是优中见缺,缺中见优,很难用固定的格式和条文来衡量和评价。而且,现实生活中常有大奸若忠,大怯若勇,大智若愚,大巧若拙的情况,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因此,对于贤的标准,即德才标准,不管你规定得多么详尽,要真正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标准并用以衡量和评价一个具体的干部,关键还在人。因此,“人治”是离不了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通过改革,在中国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我想在干部问题上尤其应该是这样。问题不在于要不要“人治”,而在于是靠少数人“治”还是靠“群治”。干部的发现和选任,要走群众路线。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同时,不可忽视领导干部在识人上的优势。领导干部由于其本身素质、领导实践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知人善任方面,一般地说是有一定优势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时是否能出以公心。对于领导干部出以公心提出的干部任免意见,不能简单地与一个普通群众的意见等量齐观。这与民主选拔的精神并不相悖。为了制约领导干部在用人问题上出以私心、任人唯亲,要逐步实行领导干部举荐干部责任制。因任人唯亲用错了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举荐领导人的责任。 民主选拔干部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一致的。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的。我们的民主是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党的干部路线及具体政策归根到底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党通过发扬民主,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把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选拔出来,就能更好地对群众负责,为人民服务。 要鼓励人才“毛遂自荐”,平等竞争,不要简单地、笼统地斥之为“伸手要官”。要形成比政绩、比贡献、比德才、比进取精神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为人才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 总之,要靠民主、竞争机制来把握和体现党的任人唯贤的的干部标准。我们现在对于干部选用的抽象标准“任人唯贤”,几乎没有一人持异议,而一到具体的选用对象,意见就往往大相径庭,以至用错了人,问题就出在“忠者不忠、贤者不贤”上。要真正做到“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就必须健全民主、竞争机制,在干部制度改革上下功夫。 (二) 把握和体现任人唯贤的干部标准,必须德才兼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在不同的形势与任务面前,德才标准的具体内涵是不相同的。政治路线决定组织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发展变化的。我们今天的组织路线、干部选用标准必须适应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要求,要把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意识强的干部选拔出来。具体衡量标准,要由“印象型”(印象好坏往往决定于关系亲疏)变为“实绩型”,由“听话型”变为“开拓型”,由“守成型”变为“改革型”。当然,这里的“印象”、“听话”、“守成”,只指它们一般的特定的消极含义。 正确执行选拔干部的上述标准,有利于干部的培养和成长,引导干部实现四个转变:由“太平官”到“风险官”的转变,由“清闲官”到“勤政官”的转变,由“言语官”到“实干官”的转变,由“终身官”到“流水官”的转变——使优胜劣汰成为动态机制,使领导职务变动不居,不再是终身制、“铁交椅”。 一些地方用“一推两考”(群众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民主、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方向是正确的,是干部制度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已经取得了宝贵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在掌握具体的标准问题上陷入几个“误区”: (1)防止只走民主形式,不真正体现民意。如只让群众了解考试、选拔的时间、方式、结果等,而不让群众参与推荐、考察的全过程。要让群众尽可能了解被选用干部的素质,了解哪个该上,为什么该上;哪个不该上,为什么不该上,并拥有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