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公认,中国的改革创造了众多的辉煌。个体私营经济的突兀而起,便是其中的一个奇迹。 十几年前,个体私营经济从坚硬的计划经济土地上重新崭露头角,历经起落浮沉,风吹雨打,显示了倔强的生命力。姓社姓资,先富后富,一层层波澜,一次次论争,它始终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十多年的时光流逝,个体私营经济由弱到强,由小到大,蔚为壮观。然而,我们是否已有充足的自信断言: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它的巨大的潜力和能量?我们已经充分把握了它的奔涌的潮头和趋势?” 1993年第4期《半月谈》内部版发表的《私营,当对你刮目相看》一文,以此开宗明义。 此后三年多来,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更加突飞猛进。该文提出的问题也就益发值得思考。 一、“百万富翁”知多少? 1986年9月2日,邓小平答美国记者华莱士问时说:“我们的政策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致富。正因为社会主义的原则最终要达到共同致富,所以我们的另一个原则是我们的政策不至于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导致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百万富翁很难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见1986年9月15《人民日报》)这一答问,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时,经过了“文字整理”,最后一句论断删除了。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既然事态的发展大大超出了邓小平原有判断,这句话当然删之有理。 以上海为例。1995年9月7日上海《社会科学报》的热点报道中就讲到:“曾是中国计划经济旧体制最顽固堡垒的上海,私营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而私营企业也从80年代末开始起步。进入90年代后,上海要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的确定目标,使国内外私人资本更加看好上海这个市场,私营企业发展之迅速犹如‘雨后春笋’,势头十分强劲。1989年,上海仅有私营企业1017户,注册资金5083万元(人民币,下同)。到1994年底,上海的私营企业就发展到17214户,注册资金上升到73亿元。两者分别比1989年增长了约16倍和144倍。今年第一季度,上升势头更加强劲——注册户数达到21398户,注册资金达到98亿元。户数、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分别比1994年底增长了24%、33%和15%。与此同时,私营企业的规模已明显地跳出‘小本经营’的模式——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有9000多家,在100万元以上的有近2600家,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5家;从业人员亦从1989年的1.6万上升到20.8万人,增长了近13倍。” 就全国而言,1993年10月11日《文汇报》报道:1991年,国家工商局通过调查,得出一个数字:中国私营企业中百万富翁已有488名。过了一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私营企业调查后认为,全国有百万富翁5000户。到1995年,据11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我国拥有100万元以上资产的人口已超过100万人。”这个数字是现今普遍引用的。但同年3月18日《中华工商时报》的文章认为:“实际上这个数字乘以3还保守。” 岂止“百万富翁”!1994年2月27日《光明日报》报道:“广东省阳江市私营企业资产规模在百万元以上的有28户,千万元以上的有23户,亿元的1户。”而据1993年3月11日《文汇报》称:“一位因炒股成为有名望的投资者并因拥有大份额上市股票而进入公司董事会的深圳大款说:‘千万级的有钱人在深圳有的是。’”1995年2月23日,《文汇报》以“《福布斯》全球富豪龙虎榜首次列入中国17名民营巨头”醒目的大字标题显著报道说:“中国大陆的17名民营企业家,最近破天荒地被著名的美国商业期刊《福布斯》列入其一年一度公布的全球巨富的龙虎榜中,这是中国大陆的富豪首次被国际权威的财经杂志列入评估范围。”“它称,这次被列入龙虎榜的中国民营企业家虽然跟其他世界超级富豪相比,还有颇大的差距,但这17人的财富已超过41亿元人民币,相当可观了。”为此,《文汇报》还专门配以评论,叫做《喝彩》。同时又指出:“一般舆论认为,《福布斯》第一次公布中国大陆富豪名单难免挂一漏万,国内一些较有知名度的民营业主和私人投资者未见上榜,所以估计国内富豪之数绝不仅止于此。” 1996年第1、2期合刊的《上海经济研究》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宣称:中国约有30个亿元富翁。1995年11月24日《经济日报》刊登的“'95年中国大型私营企业调查结果”说,在500家拥有千万元以上资产的私营企业中,有41家是拥有亿元以上的。1994年12月9日《经济日报》发表的胡培兆的文章《资金哪里去了》中说:南方某特区城乡居民的银行存款有400亿,其中个人存款上亿元的有63位。据此推算,这400亿的私人存款中,亿元富翁的存款至少占15%以上。 尽管“百万富翁知多少”这个问题还有待有关方面认真调查研究,给以确切回答。但是,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但产生了一大批百万富翁,而且产生了一大批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这已经是一个无可讳言的事实,人们必须正视之,审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