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 我们在充分肯定国有企业的成就和贡献的同时,应当看到,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资产债负过度,债务负担过重,负债率居高不下,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经营困难,亏损加剧等问题。这些原有体制遗留下来的难点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都有着直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大胆探索,采取有效措施,从各方面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这些问题。为此,本文着重就建立目标偿债机制,逐步减轻企业债负,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角度谈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 有关资料表明,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由1985年的22.4%上升到1995年的81%。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2%;全国4.62万户县(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84.1%;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负债率平均在90%以上,净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企业已为数不少。 我市统计分析表明,1995年全市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8%,虽然比上年降低了14.78个百分点,较全国同期国企负债率低13个百分点,资不抵债企业大为减少,但仍有一些国有企业债负过度,潜在问题不容忽视。据调查,区域内工业企业长开厂、213厂、武山毛纺织厂、秦安化工厂四户国企,最高资产负债率为89.4%,最低为59%,平均负债率为76.2%,速动比率平均为2.53,流动比率平均为1.05;市一毛厂1995年资产负债率为132%,经土地评估、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与流动资产损失相抵后,1996年资产负债率仍为112%;北道区预算内10户国有企业总资产为7000.95万元,负债总额为8710.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0.24%;北道罐头厂资产负债额为353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0%。 据此,如果按国际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都以50%为风险经营限度衡量,按国内上市公司负债率一般为40%左右衡量,我市还有相当一些企业同全国类似国企一样,债务负担明显过度、过重。 债负过重,形成了畸形的资债结构,不仅使国企资本金和自有资金大幅萎缩,效益下滑,亏损加剧,无力偿债,身陷债务困境和高风险区,营运举步维艰,而且会导致大额的不良金融,使国有银行体系运作潜伏深刻危机,阻碍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资本管理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使政府金融机构无法对企业债务资金进行有效的市场化管理,以至直接影响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因此,不断思考、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债负过度、过重问题的具体办法,已经成为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我市国有企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已经成为从深层次不断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保证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 事实上,国内企业界、金融界、理论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在进行积极、广泛的探索,并先后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比如,有人主张,由财政承担并解决国企过度债负;有人主张,由银行承担风险解决过度债负;有人主张,由企业自己消化过度债负;也有人主张,由财政、企业、银行三家按比例分担解决;还有人主张,财政、银行、企业都不承担,用尝试建立债务专营机构或设立国企偿债基金、组建基金管理委员会这种新的办法解决。 笔者认为,这些主张以及相近观点和办法,都是言出有因,言出有理,想方设法,旨在解决国企债负过度、过重问题的有益探索,在实践与理论方面都有其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但并不意味着到此为止。因此,笔者亦对寻求解决我市国企债负过度、过重问题的具体办法作了些粗浅思考,其结果与主要观点如下所是。 我们认为,要通过建立目标偿债机制,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办法,解决国企债负过度、过重问题。 所谓建立目标偿债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建立一种减轻国有企业过度债务负担经济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经由实现目标偿债而构成的内在的有机联系。它是在国有企业动态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际偿债能力基础上,通过债务主体与债权主体互为条件,协调一致的行为达到某一共同协定的预期目的,而自动调节优化债务债权关系的内在功力,而实际上,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不断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实际偿债能力为基础,以逐一分解目标偿债指标为手段,以改革银行信贷制度,建立目标偿债协议制度或目标偿债卡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综合服务质量为条件,通过保持企业、银行、财政整体良性循环,来逐步解决国企债负过度、过重问题的办法。这种机制和办法,具有现实性、自主性、互利性、持续性、实在性、间接性的特点。其初步模式似拟为:目标偿债——市场价——目标成本——目标净资产利润。 用这种机制和办法,可能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企业,不等不靠,加快自身发展,奋发图强突破困境向市场;银行,不怨不卡,扶优不忘解困,互帮互促化险为夷向市场;政府,不嫌不推,强化调控服务,宽松环境,拓开新路向市场,形成一种系统要素健康运行,过度债负市场消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