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企业改造与改组的基本方向之一,是在公司制的基础上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到1995年,在我国工业部门中,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已达2万多家,其中列入国家企业集团试点的有56家,而且,从1996年开始,计划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00家。同时,对化工、有色和航空三家总公司进行的控股公司改组的工作也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而在各省市自治区,以大企业为主体或基础的控股公司、资产授权经营等各种形式的改组工作,实际上早已在更大的范围内行动了起来。至此,应当说,无论是在政策意愿上,还是在实践的选择上,国有大企业改造与改组的轮廓已渐趋清晰。 尽管早在80年代中期,在企业横向联合的基础上,企业集团的组建就已经迅速地开展了起来,但在10多年后的今天,企业集团的组建依然明显地表现出了我国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在条块分割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改革的积极倡导者和推进者,为企业集团的组建提供了有力的行政指导和直接干预。与此同时,这种组建过程的一个基本方式,就是在一定的行业或区域内,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诱导和行政划拨,以及部分的自愿选择、平等协商,采取先集中后改造的手段,在形式上实现改组。 但是,在这种形式化的热潮背后,企业集团的实际运作却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对此,人们从产权关系、条块分割、行业特点、市场开放、内部治理结构等等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然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还有一个尚未引起重视的原因,即组建企业集团的生产技术基础。工业企业首先是一种生产技术组织,因而它在客观上对企业组织结构的构成、组织形式的选择和生产体系的建立,有着内在的要求。目前企业集团中普遍存在的资本联系松散、分离倾向和组织内矛盾冲突等现象,实际上与过分地追求企业集团的形式化,而忽视企业集团内在的生产技术体系的构成基础有直接的关系。由此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改造与改组主要形式的企业集团,应当采取先分离后集中的方式。这对于确立大型企业在国有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继而加强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中的主导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先集中——组织形式化产生的问题 采取先集中后改造方式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就其中大多数情况看,应当说,都考虑到了企业之间的产品结构、生产联系和行业属性。尽管在企业集团的组建过程中,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做媒”、“拉郎配”和甩财政包袱的普遍现象,但就加入企业集团的各企业的行业属性和类别来看,至少在企业目录和产品门类上,主体上还是一种“同业合并”。但是,采取先集中方式组建的企业集团,由于这种同业合并无法“绕开”既定的企业组织,致使原有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如资产存量的质量低下、加工深度过大、组织机构重叠、债务和冗员负担等等,也都同时进入了企业集团内部。而这并不是简单的问题叠加。在条块分割的长期影响和企业隶属关系的背景下,这些问题成为企业集团内部利益冲突和行为扭曲的主要衍生地,使集团内的权力安排、利益分配、投资选择和组织运作都表现出复杂的矛盾状态。 1.利益冲突导致资本联系的虚置 资本关系或产权纽带,是企业集团形成的一个重要基础。对56家试点企业集团的调查表明,在企业集团的组建过程中,这种资本关系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建立起来的:一是国家对部分企业集团实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如一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五矿集团、重型汽车集团、天津勃海化工集团、贵州航空集团等等,通过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集团的核心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在产权纽带的基础上建立起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间的母子公司体系;二是地方政府或政府行业主管机构将其所辖的国有企业,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归入企业集团,作为全资子公司由核心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管理;三是核心企业对集团中的成员企业进行控股、参股,据1990年的数据,在56家试点企业集团中,控股公司有235家,参股公司有950家;四是“逆向”持股,即集团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进行参股,以股东身份加入集团;五是在集团内建立财务公司,通过集团内的资金往来、相互拆借和对外融资等功能,建立集团内密切的资本联系。 但是,传统体制留给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遗产”之一,就是有很大的组织刚性。在长期条块分割的条件下,企业对地方或行业都有很强的依属性,特别是在那些由地方或行业直接投资建立的企业中,这种资产的依属关系和依属感更为强烈。采取先集中的方式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尽管采取了各种方式的资本联系,但由于成员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企业自身选择的结果,而是政府主管部门诱导、说服甚至是行政强制的结果,因此,在这样一个被框定起来的组织框架内,具有不同依属背景的各个企业,其各自的利益被混杂在一起,变得难以融合。这种事先就“埋下”的组织罅漏,特别是在企业集团从整体利益出发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生产体系整饬和进行资本集中运作的时候,由于这本身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原有企业的利益,从而往往导致集团内部直接的矛盾冲突。同时,实质上仍然存在的依属关系又使企业为在冲突中保有和扩大自己的利益,纷纷寻找政府的靠山,继而把集团内部的矛盾外在化了,演变成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纠葛。在对地区和企业的调查中可以很明显地感觉到,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构,讲问题和集团内部体制时,都是把问题和矛盾的责任推向别人,成员企业指责核心企业集权、自利,核心企业认为成员企业离心,或抱怨政府的“拉郎配”使它背上了甩不掉的包袱;政府部门则提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