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化运动的发轫于上个世纪60年代。这场工业化运动并不来源于内力的推动,而是外力——西方近代文明冲击的结果。与此相联系,中国早期工业化运动并不象英、法等先进工业化国家那样是由民间自下而上展开的,而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推进模式。上个世纪60—90年代创办的近代企业中,除了一部分采取政府与民间合办的“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形式外,大部分是由国家独资创办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一律称作“局”,如“制造局”、“机器局”、“船政局”、“铁政局”,担任这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是具有很高行政级别(有的为督抚出身)的政府官员,“局”内等级森严,俨然一级政权组织。这些装备现代机器的“局”开销由国库支给,产品由政府调拨,与市场基本没有什么联系。这批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近代国有企业创办不久就因弊端丛生而难以为继,19世纪90年代起,在走投无路的情势下被迫转换经营机制。本文拟从清末国有企业改革模式、背景及其经验教训等方面略加论述,不当之处尚祈批评指正。 一、“上海模式”与“武汉模式” 清末洋务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二:一是不改变产权关系而通过市场化经营实现企业革新;二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企业产权的重新安排。前一种模式以上海江南制造局为代表,后一种模式则从武汉汉阳铁厂和纺纱局为典型。 始建于10世纪60年代的江南制造局是当时中国乃至东亚最先进、最齐全的机器工厂。该厂完全由国家投资,是典型的国有企业。江南制造局创办之初产品完全由政府调拨,基本不与市场发生联系。由于企业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加上管理的落后,该企业创办之后即陷入困境,1867—1873年间,企业收支相抵亏损20万两。19世纪末以后,在两江总督周馥的主持下,江南制造局开始改变“产品经济”的经营模式,转向市场化经营,其产出的部分产品如炼出的钢材,开始供应市场。其所辖的江南船坞也一改过去只修理军舰为主动承揽中外船舶修造业务。由于江南船坞所处的上海进出口船只往来频繁,市场条件得天独厚,转向市场化经营后业务蒸蒸日上,一改过去船厂荒废、经费依靠政府供给的窘境,企业开始扭亏为盈,请看下表:[①] 1904—1912年江南船坞历届盈余(单位:元) 届数 年份 盈余 第一届 1905.4—1907.4 130280695 第二届 1907.5—1907底 107711924 第三届 1908116840864 第四届 190985165465 第五届 191045712536 第六届 1911.2—1911.11 262204055 第七届 1911.11—1912.5 46014380 由于采取市场化经营方针,江南制造局这个亏损大户成了盈利大户,其船舶制造、修理业务不仅面向国内市场,而且面向国际市场。 洋务派殿军张之洞19世纪90年代在武汉地区创办的一批国有企业则大体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而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的,19世纪90年代初张之洞在武昌创设纺纱局,初拟官商合办,官商各出银30万两作为开办经费。由于官商权责不清,成见难融,商股不久退出,企业变成国有独资性质。但该企业官办以后“连年亏折太巨”[②]。不得已,张之洞于1902年将纺纱局和其他官办三局(织布局、缫丝局、制麻局)全部招商承办,制订了承办条款26条,规定四局产权为官方所有,经营管理由商董负责,自负盈亏。显然它类似于国有民营性质。1902年商人韦紫封、邓纪常组织应昌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接办四局。1911年又转租给大维公司,1913年再转租给楚兴公司。 湖北丝麻四局通过国有民营逐渐扭亏为盈,企业获得了生机:“该四局原系张中堂所创办……后因经营上不得法,继续官办,连年亏损,遂移归商人经营,由广东商人韦应南(韦紫封之子)等接办,并订立了20年的借让合同。初改商办后,每年仍有亏累,复经逐步实行财政上之整顿,渐能达到收支相抵,其光绪34年度决算现已发表,根据该决策,上年度四局合共获得纯益149384两。由此可知,将来四局之发展,确实有望”[③]。当年由外国人编撰的江汉关报告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这一个中国人办的纱厂开工有20年了……它的命运是在变动的。当它在官厅的手中,常常是失败的;当它租给一个商人时,除了当地的棉花收成不足以外,它总是赚钱的。”[④] 楚兴公司承租以后,经营也颇有起色。“1913年及1914年除了支付政府的租金并扣除由承租该厂的商号与政府平均负担的修理费这一笔适当开支以外,每年的净利,据说都在15%以上”。[⑤]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楚兴公司利用进口纱布和出口棉花都大量减少,以致原料价格降低,成品价格提高的有利条件,迅速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盈利大增。据统计,1913—1922年,该公司共获利1400余万两,约合银元2000万元。 汉阳铁厂的情况与丝麻四局有所不同。汉阳铁厂是远东地区第一家钢铁企业,它是由清政府户部拨款560余万两银子开办的,是一家国有重工业企业,1890年筹办,1894年投产。投产以后,由于经费不敷,开工不足,面临停产之虞。不得已,张之洞决定招商承办,1896年,由张奏呈,户部复议,最后奉旨“依议”的《招商章程》规定官本560余万两分两步偿付:一是接办初先偿100万两;二是所余460余万两接“吨铁两银”即炼出生铁一吨提银一两方式偿付。章程指出:“一俟官本提清,全局矿山、炉座、机器、铁路俱为商人产业”。[⑥]可见,汉阳铁厂改革路径与丝麻四局国有民营不同,属于出让盘售,它从商人接手之日起,其产权及风险均已发生转移,国家投资转化成了企业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