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通信科技对社区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伴随移动互联终端、自媒体、流媒体的迅速崛起,网络社区、虚拟社区常态化发展的步伐加快,极大推动了社区居民传统的信息传播、权利表达、共意动员、舆论传播范式,以及集体行动网络展现形态的变革与创新,给当前社区的治理工具、技术和模式带来严峻考验。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从制度层面强化了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当前学界对于大数据背景下的社区治理研究,更多是基于大数据对于完善社区治理的功能完善和技术提升的视角,从宏观的制度建设、中观机制培育和微观集体行动网络等三种维度做了阐释。刘光明认为大数据时代社区治理和服务应适应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民主化的需要,从培育大数据时代的治理思维,夯实数据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促进大数据的安全运用和深度融合,达到完善社区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体系[1];朱琳等人从大数据对于提升社区治理的体系、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应急管理和推进社区治理改革层面阐释了大数据对社区治理的功能影响[2]。在治理模式方面,罗丹从社区“云”治理的视角阐释了社区大数据治理的创新模式[3];陈昊、刘剑明则提出了社区治理的“众包模式”[4]。应该说,现有的大数据社区治理的研究,更多是基于数据治理的功能提升和路径完善,从技术治理层面阐释了二者的关系。对于大数据驱动下的社区治理的模式创新深层次的问题,诸如动力逻辑、思维转型和价值诉求关注欠缺,没有深入探索大数据时代社区治理的深刻内涵。基于此,本文拟从大数据的技术背景和社会空间变革的表征诉求出发,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社区治理客体的组织表达方式和行动模式特征的分析,从网络治理新机制的探索性研究的路径,建构社区治理兼具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共生网络”模式的整合框架,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网络社会的社区治理创新思维的拓展和实践机制的有效落实。 一、大数据驱动与社区治理关系逻辑的内在契合 伴随全球网络化,通信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而来的大数据网络,是信息科技时代新技术发展的代表性成果,对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提升和技术进步起到了重大推进作用。对于大数据与社会治理关系的研究,国外学者更多是基于数据技术的功能主义路径,从社会项目、社区治理的传统技术工具的替代性设计和方案更新视角阐释的。基于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及其范围内的衍生与创新的理论分支,将大数据、智能化范畴等作为政府工作的“管理指标”或是“服务质量”的衡量或评价工具去使用,注意到了数据网络提升治理效益的整体性优势。例如,Maria Teresa,Borzacchiello与Massimo Craglia等人就运用大数据技术为城市空间管理与基础设施安排服务的思路进行分析,发现新型管理策略能够更加注重效益,为公共项目的投资立项提供依据,还能为公民节省时间和成本,有利于今后高效的管理机制的建立[5];阿莱克斯·彭特兰认为数据可以驱动组织,产生群体智慧,实现互动,提高生产率,所以可以驱动城市增加神经感知,预测疾病,干预社会网络,实现智慧管理效果[6];Unai Aguilera,Oscar Pena与Oscar Belmonte等人研究了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智慧城市的思路,认为以公民为中心的数据服务能够更加有效地与该城市在信息技术、服务力量、资源储备等方面实现优化对接与整合处理的工作,还能更好地关注城市中公民的意愿和愿景[7]。当然,数据网络作为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工具主义的理性路径,本身也蕴含着技术性风险。美国网络科学研究中心的创始人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西认为,过去不代表未来,大数据实则是一把双刃剑,仅有科学和技术可能还是不够的,也需要某种价值规训,而当代社会借助大数据的力量提供个性化的精准服务是可行的。例如,通过LBS采集运动轨迹,通过在线支付采集支付记录,通过SNS采集交往记录,通过邮件、文档、Timeline、视频监控等采集个人全部言行记录,但这些事实并不足以证明可以改变“决定论—非决定论”这个水平上的哲学结论[8]。言外之意,大数据作为一种技术主义,在社会治理的工具层面得到了更明显的彰显。而对于大数据时代相对于之前传统治理技术的全面革新,所带来的社会治理的范式转换和价值发现,似乎并没有过多展示。 国内的研究更多基于中国特色国情的定位,围绕如何“提升治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思想,依托公共管理、政治学及社会学领域的概念框架,从治理理论的拓展和现实技术机制的完善两大方面,对大数据驱动的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开展研究。一是大数据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整体功能阐释。赵强与单炜基于数据流的公共价值创造视角研究了大数据政府创新的思路,认为大数据辐射领域广泛、异构性强,为政府所用的潜在价值巨大,而解决公共治理方面的问题,还需基于大数据的公共价值创造分析框架及其状况特征开展后续工作。因此,应确保政府合作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协调、协同、战略化、专业化等管理工作的高效落实与技术应用,例如,成立大数据管理局,建立大数据国家战略等[9]。二是大数据对于社会治理的公共价值提升的机制和功能分析。张楠研究了公共衍生大数据分析与政府决策过程重构的创新理念,认为使用大数据分析问题需要了解特定的管理背景,进而面对复杂的公共事务及其多样、低价致密度的衍生而来的海量数据,提出恰当的应用策略;认为应当在政府信息化的过程中建立起与政府科学决策间的关联,强化文本挖掘、多智能体仿真等技术的使用,建立起公共选择模拟与决策效果评估的机制,以此确保在政策信息学框架下分析更为聚焦的需求,打通多渠道反馈的长效机制,通过引入行动研究优化政策结果[10]。吴青熹从社会化媒体及大数据所特有的聚合性特征,为政府提供了通过计算社会科学渠道收集社区治理数据信息的视角,实现有效回应公共舆论,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重构社区共同体的价值评判,达到完善社区精准治理的观点[11]。可以说,国内的研究从大数据与社会治理创新整体性机制的功能关系、公共价值的提升、公共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都做了一定阐释。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明确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从理论对实践的建构层面而言,共生现代化理念为社区大数据治理新思维的理论建构和实践路径提供了良好前提,社区共生体概念的提出为具备“工具”和“价值”双重维度的大数据治理新框架的建构提供了有利的话语拓展空间。共生型网络治理模式的提出,不仅符合当前社区治理合作价值层面的诉求,更契合了合作治理操作维度的现实要求和发展趋势。 二、大数据驱动下的社区网络共同体的机制动因 当前的社区建设目标,不仅是要成为滕尼斯所说的情感依赖、信任互通的感知性关系共同体,更要培育成为功能完善、生活便捷的实体性生活共同体。伴随网络信息时代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去中心化、现代化个体性生活方式的冲击局面,无组织的人人时代与社区共同体分裂为两股能量,在社区培育及组织整合的过程中产生了明显张力。帕森斯称之为的“社会社区”,正是由社会地位和他们关联的角色的标准秩序,通过合法和惯例规范组织起来,并合为由“互相贯穿的集体和集体忠诚的复杂网络”构成的制度框架[12]。大数据时代衍生出更加丰富的替代传统集体活动的社会化工具,创制了新的组织形态和集体行动规则,数字信息网络投射到现实集体生活的梗阻效应的产生及定型,逐渐演变为集体无意识的组织梗阻,逐渐解构了现实生活的组织规范逻辑和统一行动模式,表现出了“人人时代”组织的失语[13],出现“亚政治”的社会治理样态,共同体的结构与秩序处于不断被解构的过程中。因此,大数据时代的社区共同体,应立足重新解释个体生活政治对于集体行动逻辑再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运用整合功能更加强大、利益关系更紧密的“共生共同体”,替代脆弱的、带有较大风险性的“脱钩共同体”,创新社区治理的网络化思维,建构兼容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社区共生网络体(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