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媒体叙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是否真的存在?某种意义上说,我在唱反调。过去的二十年间出现了大量的“邪典”(cult)故事文化,曾在不同的媒介上演化出了不同的改编作品,启发了粉丝小说的文本创作,且还延伸到了动作玩偶、玩具、衬衫、水杯和其他一些小玩意儿的制作上。乔治·卢卡斯(George Lucas)的《星球大战》(Star Wars)、托尔金(J.R.R.Tolkien)的《指环王》(The Lord of the Rings)、乔治·马丁(George R.R.Martin)的《冰与火之歌》(Game of Thrones)、史迪格·拉森(Stieg Larsson)的《千禧年三部曲》(Millennium Trilogy)或苏珊娜·柯林斯(Suzanne Collins)的《饥饿游戏》(The Hunger Games)等叙事系列的不断涌现表明跨媒体叙事是我们时代最重要的叙述模式。市面上有很多能指导我们如何进行跨媒体实践的手册,即便是这些书中的建议并不会让我们马上就变成掌握这门艺术的佼佼者。跨媒体的支持者想让我们相信,新媒体近来的增殖导致了不同的叙述方式的产生。但我们不能否认跨媒体叙事作为一个文化现象的存在,我们的问题是,它是一种叙述方式还是一种普通的营销策略,它是否是新生事物,承认了它的存在后,它的存在形式又有几种,它与叙述学又有何渊源。为验证这种文化现象是否存在一个标准能体现出它值得贴上跨媒体和叙事这两个标签,我将采用被大众所熟知的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对跨媒体叙事的定义:“跨媒体叙事指的是这样一个过程,为创造统一且协调的娱乐体验,整个虚构世界部分地在多种渠道间系统地分散开来。理想状态下,每一种媒介都能为故事的展开各尽其责。”[1] 一、跨媒体叙事不是或不应该是什么 如果跨媒体叙事真的会成为一种新的叙事体验,那么研究一下它与其他大多数已存的现象之间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第一,不能把跨媒体叙事简单地等同于改编或图示(illustration),这两种跨媒介活动已经陪伴我们不说千年也百年有余了,正如希腊神话借助多种媒介——雕塑、建筑、戏剧、史诗来传播一样,或离我们近一点的,中世纪的圣经故事的多模态分散。有关权威是以一种我称之为“雪球效应”的由下至上的草根现象来散播圣经故事或古希腊故事的。雪球效应里的某些故事备受欢迎,或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以至于会自发生出一系列的同一媒介重述(same-medium retellings)或交叉媒介图解和改编(cross-media illustrations and adaptations)。根据詹金斯的定义,比较而言,跨媒体叙事是有意把多种媒介聚合成一个共享的叙述内容。跨媒体叙事与改编的另一个不同点,根据詹金斯的解释,在于改编(或多或少的成功)试图在不同的媒介上讲同样的故事,而跨媒体叙事是在一个给定的故事世界里叙述不同的故事内容:“对于大多数的我们而言,一次简单的改编也许意味着‘跨媒体’,但这不是‘跨媒体叙事’,因为它只是简单地重现了现有的故事内容而不是扩展和诠释该虚构世界。”[2] 第二,跨媒体叙事包括,但不限于,理查德(Richard Saint-Gelais)提出的跨媒介性(transfictionality),即不同文本间虚构实体的游移。跨媒介性可以追溯到西方小说兴起之时,也就是活字印刷术发明之时。众所周知的,一个是阿隆索(A lonso Fernandez de Avellaneda)于1614年出版的《堂吉诃德之新的旅程》(don Quijote de la Mancha)。另一些是受《鲁滨逊漂流记》(Robinson Crusoe)的影响而出现的大量模仿版。跨媒介性有三种操作形式:扩展(前传和后传)、修正(因故事结尾的改变而导致的人物的命运的改变),和把情节移植到新的场景中,希腊神话就被移植到现代社会。[3]跨媒体叙事可被看作是跨媒介性形式的一种,它可以受不同的媒介支配,但也仅限于扩展。因为扩展是唯一能保留故事世界完整度的操作形式。扩展把用户置于熟悉的场域,而修正尤其是移植则促使用户变换现存的故事形式及其故事世界。[4]邪典叙事的版权持有者通常会保护他们的故事内容且并不鼓励这种改变故事世界的事情出现。[5] 第三,我们所说的跨媒体叙事并不是指使用多种媒介平台来为某个叙述产品做广告。斯皮尔伯格(Steven Allan Spielberg)用虚拟现实游戏《野兽》(The Beast,2001)为电影《AI:人工智能》(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2001)做广告,但这并不是跨媒体叙事,因为在《野兽》和电影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叙述关联。同样情况下,当一家名为营火(Campfire)的公司在互联网上使用了拼图来为电视剧《权利的游戏》做广告时,虽然这样做有助于广告宣传,但却不是跨媒体叙事,因为拼图并没有为电视的故事世界建构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6] 第四,跨媒体叙事也不应该与多模态叙事(multimodal narration)相混淆,也就是说,运用各种符号来叙述一个故事,如漫画、语言、声音和电影中的动作画面,或音乐、姿势、舞台设计和歌剧语言等的语言和线性组织起来的画面。但在多模态叙事中,把不同的符号渠道有组织地连接起来并没有实际意义,且如果其中的一个符号环节失效,那么这个叙述整体将会失去它大部分的魅力,但在跨媒体叙事中,不同符号或媒介物作为自发的整体会彼此独立运转,且无须彼此依赖:用户可以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使用这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