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人们在探讨我国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余,也关注到了经济高增长背后腐败现象严重这一政治发展不均衡现象。相比经济社会发展对廉洁政治提出的更高要求,腐败的控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近些年来更是频频出现诸如系统性腐败、家庭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腐败现象,腐败形势朝向集团化、部门化的深化方向发展,可谓存在着越来越高的廉政风险。廉政风险预示着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高廉政风险则意味着制度性因素成为廉政风险的重要诱因。高经济增长与高廉政风险并存这一“双高”现象,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尤为引人关注的一个问题。 是什么原因造就了我国“双高”这一发展失衡现象?诺思曾系统研究了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亨廷顿则将腐败作为衡量政治制度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揭示了制度是联系经济增长与腐败之间的关键因素。我们在充分吸收相关文献对这一现象所进行的制度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导致这一现象的制度产生机制及其对政府治理逻辑、行为逻辑的影响。本研究以地方政府为研究对象,通过基于土地公有制的地方政府经营化治理模式探究“双高”现象的共同制度基础,探索地方政府基于土地的经营化开发在带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是如何诱发政治领域的高廉政风险的。 一、失衡的“双高”:高经济增长与高廉政风险 高经济增长与高廉政风险这一“双高”现象,体现了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发展失衡。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的GDP指标保持了高速增长;与之相对,无论是以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基于主观认知的腐败指数来衡量(徐静,2012),还是以历年惩处的腐败数量(倪星、王立京,2003)、收集的腐败案例(公婷、吴木銮,2012;刘启君,2013)、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胡鞍钢,2002)等客观数据来测量,我国都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腐败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与方式有关。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速度不同,腐败的表现形式、严重程度、形成机理也不尽相同。我国是国家主导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分析政府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是揭示腐败现象形成机理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 学界已经对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然而对于不同的国家或者不同发展阶段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Mauro,1995;Mo,2001;Aidt,2009;Bentzen,2012)。腐败到底是经济增长的润滑剂还是绊脚石,要从具体的制度情境中去寻找答案,即腐败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是存在“制度依赖”的。与中国的“双高”现象类似,许多东(南)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也经历着高度腐败的情况,被称作“东亚悖论”(Vial & Hanoteau,2010;Wedeman,2012;Dong & Torgler,2013)。这些东(南)亚国家在制度环境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强有力的中央威权政府、跨越式的现代化进程、具有潜在隐患的经济结构,但它们却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了高腐败下的高经济增长。对于东亚悖论的研究普遍的解释是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强力集权政府治理下,有组织的、集中的腐败可以使腐败的社会成本内生化,从而使其负面效应降到最小(Campos,2001;Rock & Bonnett,2004)。东亚悖论的形成说明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腐败能够与经济增长并存。中国作为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典型代表,“东亚悖论”的解释对我国的“双高”现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除了这些共性,中国能够在腐败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保持三十多年的持续经济高速增长,显然还有其更为独特的原因使然。许多学者将对中国的研究聚焦到了改革对腐败的影响以及经济转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现象,在转轨过程中,地方政府运用垄断性权力对经济进行干预,而企业则必须通过贿赂来提升经济效率(Shleifer & Vishny,1994),形成政企“关系”嵌入腐败行为的交易型腐败(Wedeman,2012);也有学者进一步分析认为地方政府领导任职的稳定性可以提升腐败的可预期性,从而减少腐败对于企业经济效率的阻碍(Zhu & Zhang,2017)。部分学者针对中国的实证研究证实了改革初期腐败对经济增长存在一定的正向作用,经济增长为腐败提供了更多机会(吴一平、芮萌,2010;倪星、原超,2014)。 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学者关注到了中国特殊的中央—地方关系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以及对腐败滋生的影响。财政分权理论被广泛用来解释中国的经济增长奇迹以及由此带来的发展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在“中国特色的财政联邦主义”框架下(Montinola et al.,1995;Weingast,2009),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是激发地方经济发展动力的组合因子,财政分权以及相配套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下放使地方政府拥有了实际的权力并能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但财政分权并不是导致中国经济增长的充分条件,相对应的政治相对集权为政令的上通下达提供了保证。也有研究关注到,尽管分税制改革之后,税收政策开始向有利于中央的方向调整,但并没有动摇地方政府的增长取向,只是改变了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具体方式(陈志勇、陈莉莉,2011),地方政府为了避免税基流失,不得不参与到“竞次”式的投资争夺中(陶然、陆曦、苏福兵等,2009)。长期的“竞次”式发展会带来诸如忽视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腐败等问题,财政分权在激励经济增长的同时加重了腐败问题(吴一平,2008),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分权化和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转换、公共部门管理、政治制度的改革越来越滞后于前者的发展所致(杨春学,2011)。“晋升锦标赛”是另一个解释我国发展失衡问题的理论框架(周黎安,2007)。该模型从官员作为政治参与者寻求晋升竞争中的相对位次角度出发,解释经济增长与地方政府的恶性竞争和发展失衡的问题。锦标赛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更加关注政府内部激励机制的作用,公共部门多任务下的委托—代理机制特点,使其对代理人的激励更多的基于可测度的指标(Holmstrom & Milgrom,1991),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经济指标相比政治指标或社会指标更容易测度,则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失衡发展便在所难免。而从官僚体系激励机制出发对官员腐败的另一种解读是,在理性统治者主导的以经济效率为目的的制度变迁过程中,腐败可能是“为保持官僚体系内部效率而以旧体制中特权的替代物形式出现的信息租金”,亦或是“私人部门在获取信息效率的优势下对旧体制中资源配置扭曲的自发纠正”(张延人、顾江,2001)。 概括而言,在解释增长与腐败并存现象的研究中,主流意见是关注分权、竞争与激励,政府被认为应对发展失衡负有重要责任。但财政分权、晋升锦标赛等理论是否能完全解释中国经济增长之谜尚存在争议,更无法形成解释经济高速增长与腐败高发问题的统一的分析框架;学界对腐败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的研究汗牛充栋,但鲜有研究二者在产生机制上是否有共同的制度基础的文献。无论是权力结构还是政府偏好、激励机制,都内生于一国的制度安排(Cai & Treisman,2006),在制度变迁速率加快的背景下,任何发展的失衡必然是发展阶段型失衡与政府责任型失衡的混合形态(吕炜、王伟同,2008),经济基础、制度环境与政府行为共同导致了经济增长与腐败共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