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9)02-0024-09 教育评价是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1]。现代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已然从政府的一元控制转向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治理,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企业、行业都是参与其中的利益相关者[2],共同构成了网状的评价制度结构。在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中,各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就是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获得最大益处[3]24。正如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所言:“制度好似堡垒,它们得由人来精心设计并操纵。”[4]所以,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及其效用会深受利益相关者逻辑的影响。在复杂的评价利益相关者关系网中,制度逻辑的首要任务就是赋予参与者以“身份”[5]。在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分析框架中,“身份”包括以下五层含义:不同主体持有哪些不同态度;采取哪些不同行为;所处地位有哪些不同;作用、方向、大小有什么不同;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定位。这是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利益相关者在多重制度逻辑驱动下,从理想到行动的实践过程。因此,本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框架出发,系统分析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运行中,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企业、行业等不同治理主体的制度逻辑及其相互关系。考虑到不同治理主体制度逻辑的相关性和相似性,本研究重点分析党和国家的政治逻辑、学校与教师的教育逻辑、家长与学生的投资逻辑、社会与企业的管理逻辑。文章通过对四类治理主体的不同制度逻辑分析,演绎出四类治理主体制度逻辑从理想到现实的冲突,进而提出新时代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治理措施。 一、党和国家的逻辑:“立德树人”的政治理想 党和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让教育为政治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在我国,国家参与教育治理和教育评价最核心的逻辑就是“立德树人”。“立德树人”的政治理想已经深入到我国教育的方方面面,在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中,国家在制度层面、政策层面进行方向上的把控,引导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具体行动。 (一)党和国家的理想:“以评促教”“以评促学”和“立德树人” 评价是一个带有社会政治色彩的过程[3]186。尽管学习评价制度只是教育制度中很微观的层级,但是学习评价却始终包含着国家的政治理想与逻辑立场。无论是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还是拉尔夫·泰勒(Ralph W.Tyler)的八年研究,抑或是现代的标准化学业测评都是如此。正如约翰·杜威(John Dewey)所言:“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和分享人类的社会意识而进行的。”[6]而且这个过程从人一出生就已不知不觉地开始了。国家参与并支持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并在全国性的职业资格认证、教学质量评估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教育界经常提及的“以评促教”“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等口号就是国家参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逻辑出发点。国家层面也希望通过评价促进教师教学改进,促进学生学习改进,整体性培养职业教育学生的知识、技能与能力(Knowledge,Skill,Ability,KSA),最终实现“立德树人”的政治理想。 (二)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才培养、人力资本、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立德树人”是国家参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教育“中国梦”。但实际上,教育“中国梦”远远不止“立德树人”,教育“中国梦”更多的是政治“中国梦”。从“建国君民教为先”的封建时代,到“科教兴国”的改革时代,教育都是与政治紧密相关的。国家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正是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效用的角度出发的。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效用最终一定会体现在促进职业教育学生KSA的发展,也就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上。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机制,也是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和国家的最大贡献。国家通过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效用实现了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助推人力资本的发展,实现中国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向,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此外,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在职业资格认证等系列工作之后,客观上促进了学生KSA的发展,也有助于帮助学生的就业、创业,进而实现了劳动人口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因此,党和国家关心并参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不仅有着直观的教育收益,还有着丰厚的政治收益。 (三)党和国家的行动:顶层设计、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与宏观监控 我国实行的是“向上负责”的科层制行政管理体制,在政府间的等级关系中“下级政府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行之”[7]。所以国家层面的教育理想和教育方针都必须依靠一级一级的政府去具体实施。国家和各级政府通过顶层设计、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与宏观监控,创新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以提高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效用。在具体政策上,如教育部新推出的“教学诊改”,早期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以“双证”并重制度引领技能型人才培养与评价》等[8]系列文件和规定都对职业教育的学习评价目标、内容、方式方法、标准等进行了规定,以引导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学习目标与国家保持一致,教育质量监测目标与学生发展水平相吻合,确保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效用朝着国家期待的方向发展。同时,国家也能够依法采取相关的强制性措施,引导、监督和规范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考试等学习评价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学校与教师的逻辑:“教化育人”的本职工作 在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中,职业院校和教师具有相似的行动逻辑——以“教化育人”为核心的实践逻辑。但是,学校和教师的“教化育人”并不是简单实践,“学校和教师作为一种教育体制的代表,会体现教育过程以外的社会意志”[9]。一方面,“教化育人”是执行国家“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一部分,体现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意志,所以,正式的学校教育组织都是具有教育性和政治性的“双核结构(Dual-Core Structure)”的系统[10]。另一方面,“教化育人”也是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本质的职业工作,会与家长、社区、企业等产生关联。因此,“教化育人”的本职工作蕴含了教育工作者多维度的制度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