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中国资源错配的现实情境中,户籍制度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以劳动力资源错配和土地资源错配为例,中国何以出现东部地区低端劳动力市场偏紧和中西部地区大量剩余劳动力并存的“刘易斯转折点悖论”[1]?当东部地区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率远高于中西部地区时,为何东部地区建设用地匮乏与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过剩可以并行不悖[2]?这固然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有关,但户籍制度的深刻影响同样不容忽视。正是由于户籍制度的束缚,导致劳动力无法在农业部门(农村)和非农部门(城市)之间自由流动,只能形成“候鸟式”迁移,产生了延缓劳动力转移至少10年的效果[3]。由于土地无法与劳动力流动方向相一致,亦无法实现省际间的“占补平衡”,导致东部地区“人地紧张”,而中西部地区土地大量浪费[4]。当制度阻碍了“有效的市场”时,就需要“有为的政府”来清障,这也是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题中之义。因此,提升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不仅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需要通过政府治理转型来消除资源合理配置中的制度障碍。 户籍制度对劳动力错配和土地错配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这是一个亟待探究的议题。在以“中央顶层设计、地方分类实施”为主要特征的“后户籍改革时代”,地方政府是通过何种政策设计来兼顾户籍改革收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双重红利的?这其中蕴含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应使用怎样的微观理论予以凝炼?本文运用量化分析方法考察户籍分割对劳动力和土地的地区间错配产生的影响,并通过对广东省“积分换户口”和天津市“宅基地换住房”两个典型案例的剖析来呼应量化分析结果,诠释地方政府力图兼顾户籍改革收益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置换式治理”模式,进而建构“地方包容型政府”作为描摹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微观理论。 2 文献回顾 在经济学中,资源错配是对资源偏离最优配置状态的描述。经济学家们通常选取发达国家为衡量基准,假设资源配置在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理想状态,那么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经济效率的损失,即可视为发生了资源错配[5]。作为最大的同时也是产业结构变迁最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资源错配现象日益引发学界广泛关注。其中,本研究致力于考察的劳动力资源错配和土地资源错配研究进展呈现出以下图景: 2.1 中国劳动力资源错配研究进展 正常情况下,伴随一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按照从第一产业到第二产业再到第三产业的顺序流动,但中国的劳动力配置并不符合这一逻辑,而是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错配情形[6]。一方面,劳动力在产业间的错配程度不断加剧,尤其第三产业的劳动力过剩而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劳动力产业间错配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大量进入对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的第三产业,导致对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第二产业无法吸纳到充足的劳动力[7];另一方面,劳动力地区间错配同样较为显著,呈现出“东部低于中部、中部低于西部”特征[8]。虽然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平均素质高于东部地区,但由于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相对滞后,无法为高素质劳动力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导致中西部地区劳动力资源利用效率偏低。更重要的是,由于存在制度壁垒,中西部高素质劳动力无法转移到利用效率较高的东部地区,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错配程度[9]。 那么,劳动力错配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何种效应?通过哪些途径可以纠正劳动力错配呢?一方面,劳动力错配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不利于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0];另一方面,劳动力错配给经济增长造成了约8%的平均效率损失[11],而劳动力错配的改善则可以使实际产出效率提升约0.91%[12]。消除制度壁垒以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以及加快产业结构转移和产业升级以提升劳动力利用效率等,是已有研究应对劳动力错配消极影响的基本共识。 2.2 中国土地资源错配研究进展 与劳动力要素频繁出现于生产函数中并且形成劳动力配置的若干经典理论模型相比,土地作为一种独立生产要素的功能似乎并未引起西方经济学家们的足够重视。有研究者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由于和资本之间的良好替代性而被包含在资本范畴之内,因而对土地错配及其效应的测度也往往被包含在对资本错配及其效应的测度之中。但是,与西方市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模式不同,中国的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配置模式遮蔽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致使土地资源利用呈现出“高投入、高代价、低配置、低效率”特征[13]。由于地方政府在农地转用和建设用地供给中的双向垄断,导致土地价格无法反映真实的土地价值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造成土地大量浪费和配置的严重扭曲[14]。同时,地方政府以低地价甚至零地价大规模出让工业用地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形成了招商引资中的“无底线竞争”[15],不仅降低了企业进入门槛,抑制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也造成了生产效率的严重损失[16]。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汲取的收益并未带来辖区内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只是改善了政府部门的运转条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福利[17]。 那么,在土地资源极为稀缺且18亿亩耕地红线不得突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何以维系?有研究者对土地配置及其利用效率进行区域比较之后发现,一方面,东部发达地区土地资源匮乏,尤其是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而工业化和城市化速度相对较慢的广大中西部地区耕地资源非常丰富,建设占用耕地的矛盾并不突出;另一方面,东部地区的土地利用效率为2.81%,远高于中部的0.95%和西部的0.57%。但是,由于土地的跨省“占补平衡”不被政策允许,导致东部地区亟需用地指标与中西部地区大量土地闲置并存[2]。尤其是,当前偏向中西部的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加剧了土地错配,导致东部地区的土地供给更加紧张而中西部地区土地大量浪费[18]。于是,就出现了地方政府的“双二手”土地供给策略,即:一手以低价过度出让工业用地,一手用高价限制性出让商业和住宅用地。前者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主要来源,后者则构成了东部地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收益渠道[19]。这不仅损害了东部地区的集聚效应,而且进一步恶化了中西部地区的土地利用效率,最终将危害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因此,有研究者呼吁,尽快消除土地区域间配置的制度壁垒和政府干预,让土地配置和人口流动方向相一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