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立论”“排他论”过于偏颇 文学与电影的关系究意是“盟友”还是“冤家”,对文化人来说似乎是不难回答的问题。然而,我们看到西方学界有么一种“依附论”。美冠中西部诗人瓦契尔·林赛把胶片的特性称为电影的“独特之点”,而艺术影片则是“运动中的图形”,以它对其他传统艺术的依附来确立它的艺术地位,把电影分门别类地称之为“活动的雕刻”、“活动的绘画”以及“活动的建筑”。英国人艾伦·卡斯蒂的其专著《电影的戏剧艺术》中力图把电影纳入戏剧艺术的麾下,认为“电影就其主要趋向和成就而言是一种戏剧艺术”。在我们看来,“依附论”者意识到电影与毗邻艺术不同程度的紧密联系,这无可挑剔。但随着电影的枝繁叶茂,又坚持把其说成是某种艺术的附庸,就显得有些不现实了。与“依附论”恰恰相反的则是振振有辞的“对立论”和“排他论”。这是本文着力要论辨的问题。 瑞典电影制作者英格玛·伯格曼声称“电影和文学毫不相干;这两种艺术形式的特性和本体通常是互相冲突的”。美国犹太血统作家诺曼·梅勒也说:“电影与文学相去甚远,比方说,就像窑洞绘画与一首歌”。那么“排他论”呢?“第七艺术宣言”的作者意大利诗人里乔托·卡努陀对文学和电影的古老传统沉重地压在电影的头上极为不满。他认为,“首先应该消除的错误就是让电影从属于戏剧的错误。这是一种旷日持久的错误……”。“纯电影”的倡导人之一法国女导演、剧作家、电影理论家谢尔曼·杜拉克声言:“把不是电影所固有的一切因素全部剥掉;从人们对运动和视觉节奏的认识中去寻求电影的真正的精华;这就是目前正在黎明曙光中显现出来的新美学”。她主张“剥掉的”一切因素中,首当其冲的是文学和戏剧。这些言论所反映出来的实质问题是什么呢?我们以为,姑且不管他们当初的动机如何,它们不外乎是:要么力图划清文学与电影的界线;要么竭力夸大电影艺术的表现力。如此禁锢在“划地为牢”的认识上,无论如何认识不清把握不住文学与电影之间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具体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的。量的积累一旦达到并破坏规定这一事物质的数量界线时,量变就引起质变。事物在完成质变以后,又会在新质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不断循环往复,构成了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据此,文学的产生、演变、发展不论其前形式有种种解释,诸如康德、席勒、斯宾塞的“游戏说”,法国考古学家雷纳克的“魔法说”,19世纪后期西方一些资产阶级心理学派的“心灵表现说”,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与亚里斯多德的“模仿说”,有一点可以肯定,它势必有一个量的积淀、孕育过程。设若摒弃其前文学形式,文学其躯干是如何丰腴的无法说得清楚。同样,电影作为年轻的艺术,虽然没有文学发展的历史那样久远,但从它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充分地利用了文学的宝藏。它之所以被称之为“第七艺术”,就是因为除科学技术的进步的推动之外,它从先于自己的建筑、音乐、绘画、雕塑、“诗”和舞蹈等艺术形式中吸取养料,滋润自己的胚胎,便之丰润厚实,最终在量的积累中产生质的飞跃,成为世界艺术大家族中一名生机勃发的新成员。这就说明文学和电影来到这世上就有着对外敝开大门,吸纳各方精髓的本性。即便二者各自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之后,亦还会持着这种秉性,不断地吐故纳新。别林斯基说得好,“把艺术设想成活在自己特殊的小天地里、和生活别的方面毫无共通之点的纯粹的、排他的东西,这种想法是抽象而空幻的,这样的艺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存在的。”[1] 从认识生活和反映生活来说,艺术门类之间并无设置泾渭分明的界标,因为它们在这样一个根本问题上是共同的。德国文艺理论家、剧作家莱辛在其美学著作《拉奥孔》一书中,讨论诗与画在题材和摹仿方式上都有区别的同时,亦强调过诗和画之间的联系。他认为,“由于荷马的诗歌杰作比任何绘画杰作都更古老,由于在菲狄阿斯和亚帕勒斯之前,荷马就已用画家的眼睛去观察自然,所以难怪艺术家们发现对他们特别有用的各种观察,在他们自己在自然界去探索之前,早已由荷马探索出来了;于是他们就热心抓住这些观察,以便通过荷马去摹仿自然。”[2]这段引言透示出一个真谛,那就是在认识生活和反映生活的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原则对每一种艺术来说是普遍适用的;而每一种艺术又无不在姊妹艺术的交互作用下,不断增强自身认识生活和表现生活的活力,这也致使在一种艺术的内部,往往蕴含着其他艺术的若干因子。如此说来,问题似乎就这么简单。不,论调的偏颇在相当程度上不能不与忽略事实相关。而大量的事实又是构筑正确的理性大夏不可或缺的基础。所以,有必要结合西方文学与电影事实联系的实际进行检视。 二、文学与电影交往事实胜于雄辩 美国俄亥州立大学英语教授莫里斯·贝哈在其《电影与文学》一书中指出:“自从电影作为讲述故事的艺术形式出现以来,就存在着电影导演、作家、评论家和观众都把电影与文学联系起来的一种倾向”。不错。电影,特别是有声电影在本世纪20年代诞生以来,便以文学结下了不解之缘。 就文学方面来说,法国作家让—保尔·萨特虽然接触第七艺术的时间不长,但他却十分喜爱电影艺术,曾经为百代公司了十多个电影剧本。英国作家格雷厄姆·格林一向把电影剧本的创作当成一个作家对自己写作能力的磨练。爱尔兰作家詹姆斯·乔依斯不但经营过伏尔塔影院,还曾与前苏联电影大师谢尔盖·爱森斯坦讨论过文学与电影,这早已在西方影界传为佳话。 就电影方面来讲,法国著名电影导演费朗索瓦·特吕弗从影的志向就是“使电影更像小说”。他除了在他导演的片子里喜欢直接表现和文学有关的情节外,在创作思想及电影结构等方面也注意向文学作品学习。活跃美国影坛的制片人戴维·O·塞尔兹尼克至少雇了十位作家来写剧本。其中包括本·赫区特、乔·斯沃林、埃德温·尤斯特斯·梅耶、约翰·鲍德斯顿和奥利费·加瑞特等。令人感到自相矛盾的是,宣称“对立论”的代表人物之一的英格玛·伯格曼导演除了编写电影剧本外,竟然亦写过小说与戏剧剧本。然而,仅仅举这些来往现象尚流于浅表,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深入认识二者水乳交融的关系,还有待于考察二者在交往过程中是否有过收益。如果有,它位表现在哪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