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9)0001-0005-08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我国教育领域意义最重大、影响最深远的国家级奖项。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1994年国务院颁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了各项要求。2014年,首次在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领域开展评选工作,实现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际行动。教育部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总体部署,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号)具体安排,精心组织,评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 一、2018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总体情况 (一)成果概况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地推荐限额共1066项。实际共收到各省推荐的合格候选成果1014项(行指委有关成果通过北京市教委推荐),军队系统推荐成果40项,共计1054项。经网络评审,各地入围561项和军队系统40项共计601项成果进入会议评审,最终评选出各省431项获奖成果,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47项,二等奖382项;军队系统20项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7项,共计451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 (二)评审组织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高度重视评审质量,严格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保障评审全流程的规范性。 1.优化评审指标,规范申报程序 组织修订《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在广泛征求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教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对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内涵界定与评奖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形成2018年评审指标和指标内涵。 根据教育部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总体安排,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类奖项的评奖条件、申报程序、评奖名额、材料报送、评选方式等有关事项,确保成果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优化专家遴选,维护评审公正 继续实行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相结合的评审机制。评审委员会以职业教育历年形成的专家库和行指委专家库为基础,根据本次评奖成果按主题分类评审的需要,从1万多名的专家库中分两批遴选了结构合理、水平优秀的评审队伍。网评阶段,共确定了540位评审专家,以正高级职称专家为主,充分考虑了职教专家、高校专家、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行业企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来源上覆盖了31个省(区、市)、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社会组织等,部分吸纳了上一届获奖人员和评审专家。改进网评计分方法,计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会评阶段共确定了88位评审专家,分别来自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教研机构、行业和军队等领域,覆盖了全国25个省(区、市),除部属高校外,来自同一省份的专家不超过3人。会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特等奖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 3.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明确了异议的规定与要求,针对符合规定的异议,各会议评审组组长负责把关,与全组专家一起认真研究,仔细核实成果材料,公平公正地对成果是否符合参评要求和达到评奖标准给予判断,并做出能否继续参评的决定。对举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专家组写明情况,结合材料例证予以说明,并集体签字确认,同意该成果继续参评。公示评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强调专家依规自律,规范约束专家评审行为。推行评审会专家会前承诺制。评审会议在规定场所进行封闭评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专家按照评审要求,独立严肃认真审阅成果材料。坚持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专家组充分研讨后形成本组评审意见。 二、获奖成果统计分析 (一)获奖成果区域分布 1.东部地区获奖最多 从推荐单位来看(表1),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成果最多的5个省(区、市),依次是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天津;获奖总数最多的5个省(区、市),依次是江苏、山东、广东、浙江、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