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2017减税与就业法案》[1],对联邦税法做了30年来的最大改变,10年间减税规模约1.4万亿美元。在技术和产业革命不断深入、全球经济竞争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时期,此次税改世界瞩目,对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可能带来重要影响。 1 特朗普税改举措与影响 美国税制由联邦税制、州及地方税制组成,且以所得税为绝对主体。联邦所得税率较高,地方所得税率非常低;间接税主要是仅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销售税”;征税权归属地方,税率较低。因此,联邦税改都是所得税改革。 美国上一次大规模减税是里根政府20世纪80年代税改(《1981经济复兴法案》《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特朗普税改与里根税改都是基于“供给经济学”理论,认为减税会扩大税基从而增加税收收入、减少财政赤字。因此,两次税改有很多相似之处,都将“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简化税制”作为税改的主要内容。但特朗普税改与里根税改的最大不同在于:顺应科技与产业变革趋势,提升美国经济长期竞争力而非应对短期经济衰退。特朗普税改实际上发生在美国经济良好时期,2017年GDP年增长2.25%,非农失业率4.1%,CPI在2.1%。特朗普税改的基本逻辑是: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结合,吸引境外资金汇回并投资新兴产业,形成新一轮创新创业潮;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推进中高端制造业向美国“回流”(见图1)。据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BO)估算,C型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和“穿透实体”(除C型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缴纳公司所得税,仅按“流经原则”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此次税改中所获减税分别占减税总规模的37%、31%和32%[2]。里根税改有助于美国维持战后最长一次经济增长,且为之后的创新创业潮奠定税制基础;但此次大规模“减税”也证明,财政赤字会大幅“抵消”减税效果,且以高债务、高利率、高贸易赤字等为代价,经济增长并不强劲。因此,总体看,特朗普税改有助于提振美国经济,乐观情况下可能促使GDP增长率重回3%以上;但税改长期效果并不确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存在较大争议。比如,美国税收基金会(Tax Foundation)预测税改在10年内会使GDP平均每年多增长1.7%[3];但税收政策中心(Tax Policy Center)预估该效果只有0.42%[4],部分经济学家认为美国4%非农失业率说明美国经济已达“充分就业”,税改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将很小。此外,税改会进一步恶化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带来严重后果。虽然美国财政赤字占GDP比重由2009年9.8%下降至2017年3.5%,为减税提供了空间;但该比例仍超过国际公认安全警戒线3%,债务总额占GDP比重则一直上升已超过100%[5]。在美联储加快“缩表”和加息预期下,债务成本也将大幅上升。此外,美国始终保持美元国际货币地位和较低居民储蓄率,财政赤字必然进一步扩大美国贸易赤字。
图1 特朗普税改主要内容与目标示意图 1.1 特朗普税改保持美国税制对创新创业的普遍激励,有利于美国掀起新一轮创新创业潮 美联邦税制中的三项基本税收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较大:“小企业的所得税支持政策”、“长期资本利得低税率”和“研发税收抵免”。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头号强国,有利于创新的税收制度功不可没,此次税改加强或保留了有关税制。 (1)为小企业进一步减税,有利于支持创业。①“穿透实体”纳税人收入允许20%税前扣除。“穿透实体”法律形式包括:S型公司(股东是自然人且为美国居民纳税人,股东人数不超过100人;股票仅有一类,即股东权利相同)、有限责任公司(LLC)、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这些企业避免了公司和个人股东双重征税,但却可像“C型公司”一样,成本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抵扣,适用研发抵免等优惠,只是程度有时略小。“穿透实体”是大量未上市中小企业的理想选择,约占美国企业总量的95%,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6]。2015年S型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由35人增加到100人,美联邦政府早开始加大对创业激励。②提高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摊销额度,新购固定资产基本可在当年实现一次性摊销。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Section 179,小企业允许新购各类并使用的特定资产允许费用化并在一定限额下的税前摊销。此次税改将适用该政策的企业门槛由年度新购资产总额200万上调到250万美元;摊销上限由51万增加至100万美元;可摊销资产范围扩大到非居住房地产附属物但不包括房地产。超过摊销上限的固定资产成本还可适用“奖励折旧”。因此,小企业新购固定资产实际上基本可在当年实现一次性摊销。③年总收入低于250万美元的小企业利息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此次税改取消利息支出据实税前扣除,年度仅允许扣除不超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不足扣除部分可无限期结转扣除,但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④大幅降低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小企业门槛,从年度总收入由500万提高到2500万美元。 (2)保留研发抵免税收优惠,有利于激励企业研发。此次税改取消了很多减免税优惠,但明确保留“研发税收抵免”,可见特朗普政府对科技创新高度重视。美国联邦政府早在1981年就开始对企业研发支出给予税收优惠,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此类税收优惠的国家[7]。虽然该政策直到2015年才成为永久性政策,且一直沿用“增量税收抵免”方式,但期间历经超过15次修订,抵免方法更加简化、抵免比例有所提高。美国2015年修订增加对小企业的特别优惠——允许年收入不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将研发税收抵免额用于抵免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的薪金税,其抵免上限为25万美元。这解决了研发抵免优惠对尚处于亏损的初创和小企业无法激励的难题,有助于减轻“轻资产”高科技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