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18)04-0030-07 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已成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方略,国家在政策制度方面做了有力度的推进,也是研究的热点之一,在实践工作中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存在着需要辨析和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双师型”教师的定位 提出“双师型”概念的早期研究者,可以追溯到时任上海冶金专科学校仪电系主任的王义澄,他在1990年12月5日的《中国教育报》分析了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做法。此后又撰文做了具体探索的实践介绍,提出“双师”就是“教师加工程师”的概念诠释。[1]词义得到职教界的普遍认同。但“双师型”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则值得探讨。 (一)“双师型”教师的概念辨析 职业教育领域的“双师型”,原则上的要求是兼备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有良好的师德,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知识和基本策略、方式方法,与普通教师大体相同,但需要把握职业教育特点。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理论造诣、操作技能和了解企业生产和职业岗位工作实际状况等。而具体认定则既有较为刚性的标准,又有一定的灵活掌握程度。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2]明确了“双师”就是具有教师资格再加上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通常的要求是兼有任教领域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并有一定期限的企业工作经历。 除了“双证”标准之外,学界还有类别划分、层次区分或素质要求等定位,难以取得共识,在辨析过程中往往还会导致对“双师型”概念本身的质疑。特别是“双证”相当于“双师”的话,拥有前一个证书,即教师资格证书,当然可以为“师”,而后一个证书,即其他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并不是教师证书,怎么能与前者并列“双师”呢?显然,后者只能是以前者存在为前提,才能构成“双师”,既然如此,那又为什么要将后者也算作“师”而与前者并列呢? 另外,有双证即可认定为“双师”,在执行中也会变异。据笔者2009年对某市50所中职学校共计近30个专业近千名教师的调查,63%的教师拥有除教师资格证以外的其他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但是拥有证书的教师中有42.2%都是拥有信息技术类证书,如计算机网络工程师、计算机考评员、网络管理、多媒体技术等证书,专业对口率并不高。况且一些教师拥有的证书并不是权威机构颁发,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或协会发给的,成色值得怀疑。然而教师为了成为“双师”、学校为了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而去谋取证书,是否与本专业教学有关往往就不顾及了。 “双师”的提法从本质上说,与教师作为一种职业的整体性任职要求有悖。至于“双师”的两方面能力,教师能力本身就带有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不妨依照“传道,授业”的传统经典之论,教师既要有“道”有“业”,又要能“传”会“授”,前者是具有学科专业方面的造诣,后者是具有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中等教育以上的教师都是分学科专业教学,必然是各有专业特长,同时能够胜任本学科专业的课程教学,职业院校教师的能力结构也不例外。专业领域的造诣本来就应该既包括专业知识理论,也包括所面向的职业技能,构成整体的能力构架。 几乎所有职业都只要求有从事本职工作的整体资格要求,其他类别的教师也不例外,唯独职业教育的教师要成为“双师”,实属特殊。“双师”的提法,国际上亦无先例,我国关于教师资格及职务类别的法规中也没有设定“双师”类。有学者提出:“理想的职教教师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应呈现整合的‘一’,而不是目前所强调的‘双’。从某种意义上说,“双师型”并不是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终极目标,它只是我国职教教师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过渡性的必经阶段。”[3] “双师型”标准毕竟体现职业院校教师应该具有企业实践和职业工作所需要的实用技能的发展方向,是符合职业教育的本质特色和需求的。特别是鉴于现在职教教师队伍的总体现状,在具备职业实践和掌握实用技能方面尚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应该坚持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需要的是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做合理定位,确定“双师型”教师的执教领域及职务标准,建立相应的建设制度,并统筹设计培养培训模式。 (二)“双师型”教师的领域定位辨析 “双师型”教师在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中处于什么地位?是全体教师都要达到的目标吗?应该不是,至少公共课、文化课和通识课教师不宜这样要求(不是说他们不需要了解专业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职业工作)。作为最早提及“双师型”的官方文件,1995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其中要求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是:“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指出“双师型”的对象是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强调的是专业实践能力。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继续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5]仍然是将“双师型”教师限定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领域。